㈠ 管理用設備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一、一般納稅人管理用設備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版稅費-應交增值稅權(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二、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㈡ 購買生產設備的增值稅發票能抵稅嗎
能不能抵扣首先要搞清楚企業的身份,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據2009年頒布的新的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對於購買的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
但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生產設備,即便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
舉個例子: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用設備一台,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該設備不含稅的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16000元,款項通過銀行存款支付,設備已投入使用:
借:固定資產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000
貸:銀行存款 116000
(2)設備購置進項稅如何抵扣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企業購入的監控設備如果是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㈢ 固定資產如何抵扣進項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如: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營改增進項稅額抵扣的注意事項:
一、營改增後,公司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既用於按簡易辦法徵收的建築業老項目,也用於一般計稅的新項目。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 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交際應酬消費不屬於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稅的。
四、營改增以後,一般納稅人的餐飲企業如何抵扣進項稅額。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設備購置進項稅如何抵扣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處理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3)企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三、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為體現一貫性原則,在一年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舊方法中,當已提月份不小於預計使用月份時,將不再進行折舊。本期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期不提折舊,當期減少的要計提折舊以符合可比性原則。
㈣ 購進機器設備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嗎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
㈤ 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購置的生產設備呢
可以抵扣,生產設備同樣允許抵扣;但是,外購的10噸鋼材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能抵扣。
㈥ 企業購買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能夠抵扣嗎
自2009年起,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時產生的增值稅即可抵扣,設備屬於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XX設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㈦ 購買生產設備的增值稅發票能抵稅嗎
我來抄回答:能不能抵扣首先要搞清楚企業的身份,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依據2009年頒布的新的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對於購買的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但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生產設備,即便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舉個例子: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生產用設備一台,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該設備不含稅的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款項通過銀行存款支付,設備已投入使用:
借:固定資產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特此回答!
㈧ 購買設備配件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你們單位如果是工業企業(製造業),按稅法規定是可以抵扣的。
材料入庫時: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金-進項 貸:銀行存款
㈨ 購進機器設備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嗎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如果你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9)設備購置進項稅如何抵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