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規定配備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都有什麼
4.4 工作場所控制措施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上述沖洗設備應保證能正常使用,並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
4.4.7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
應急通道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撤離通道的寬窄應根據需要設置,如需用車輛、擔架的,寬度應能保證車輛、擔架順利通過。
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4.8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
根據生產條件、所使用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慮泄險區設置的位置、大小和選材。
泄險區周圍不能存在可能與排放到泄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易燃、易爆等化學反應的物質泄險區四周的選材不應與泄險物發生反應,泄露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泄險區周圍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及中文警示說明. 定期泄險要在中文警示說明中說明定期泄險的時間、泄險的物質和注意事項;事故性泄險應制定泄險預案,明確泄險的條件、泄險命令的發布人、泄險時如何進行人群疏散、泄險物質的無害化處理、消除發生次生事故的危險、泄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泄險的日常管理,並保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泄險區。
❷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什麼
在相關規范上的說法是: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指應用工程技術手段控制工作場所產生的有專毒有害屬物質,防止發生職業危害的一切技術措施。包括:a. 防塵、b. 防毒、c. 防雜訊、振動、d. 防暑降溫、防寒、防潮、e. 防非電離輻射(高頻、微波、視頻)、f. 防電離輻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機工效學
個人理解,一般常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有:
a. 防塵:集塵風罩、過濾設備(濾芯)、電除塵器、濕法除塵器、灑水器
b. 防毒:隔離欄桿、防護罩、集毒風罩、過濾設備、排風扇(送風通風排毒)、燃燒凈化裝置、吸收和吸附凈化裝置
c. 防雜訊、振動:隔音罩、隔音牆、、減振器
d. 防暑降溫、防寒、防潮:空調、風扇、暖爐、除濕機
e. 防非電離輻射(高頻、微波、視頻):屏蔽網、罩
f. 防電離輻射:屏蔽網、罩
g. 防生物危害:防護網、殺蟲設備
h. 人機工效學:如通過技術設備改造,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有毒有害源;生產過程的中密閉、機械化、連續化措施、隔離操作和自動控制等
❸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有哪些
您好!
職業病防護設施有各種各樣的,根據需要防護的職業危害來確定設置哪專些防護設屬施。
給您舉幾個例子:
1、比如噪音,針對噪音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可以是隔音牆,吸聲牆,隔聲間等;
2、對於粉塵,有袋式除塵器、機械通風設施等;
3、對於化學品,機械通風設施、洗眼器、淋浴裝置等。
當我們考慮控制現場的職業危害時,就會想增加一些設施設備來降低或控制職業危害,那麼這些設施就是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❹ 規定配備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都有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❺ 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的什麼標准
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標准。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況及工程分析;
(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預測;
(四)擬採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分布,並對防控性能進行分析;
(五)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六)對預評價報告中擬採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防護措施及對策措施採納情況的說明;
(七)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投資預算明細表;
(八)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怎麼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❻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的工程防護設施怎麼填寫
肯定要寫的,TWA和STEL都是最基本的數據
達不到要求說明現場調查、樣品檢測等都沒做好,看看GB 159吧
即使獲取了資質,但這樣的報告也太差了
❼ 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維護記錄表怎麼填寫
第一,你應把那防護設施型號分類,第二再把維護日期寫上再寫上功能是否正常狀況如何,做好數據,以備下個月的數據對比,就這樣,
❽ 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1、使內用防護設容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
2、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3、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防護措施,不得使用。
❾ 職業病防護設施有哪些
系指應抄用工程技術手段控制工作場所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發生職業危害的一切技術措施。
包括:
a. 防塵
b. 防毒
c. 防雜訊、振動
d. 防暑降溫、防寒、防潮
d. 防非電離輻射(高頻、微波、視頻)
e. 防電離輻射
f. 防生物危害
g. 人機工效學
等。
❿ 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 維護記錄表怎麼填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版立健全的職權業衛生檔案資料中,第(四)項就是職業病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第五章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就至少半年檢查一次,發現各類影響使用的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相關檔案材料應存放於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
具體方式可結合各自單位實際情況:
以職業病防護為目的,圍繞相關功能,自行設計編制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信息及配置情況表》、《使用記錄表》、《維護保養及檢修紀錄表》和《更換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