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按照17%適用稅率徵收增抄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不管納稅人選擇按2%還是3%,其進項都是不能抵扣的;
2、該規定只適用於符合簡易徵收的轉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行為;
3、該規定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適用。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17%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㈡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稅率是多少
3%稅率。抄
《財政部、國家襲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10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原價為准。由於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所以原價也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自製。
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考慮到一些鄉鎮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中,由於設備比較陳舊、老化,為了保證其再生產的正常需要,經過批准,可以對這類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適當縮短。
但不得短於以下規定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㈢ 銷售機器設備需要交增值稅嗎
需要交增值稅,一般的銷售企業都是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所以都是要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㈣ 銷售電子產品都交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所得稅、增值稅來、城建稅自、印花稅、教育費附加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額大小,規定相同的征稅比例。中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採用的是比例稅率。
(4)銷售使用設備交稅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優惠稅率: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3、對於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㈤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率是多少
3%稅率。
計入固定資產的相關稅費
1、實際支出的買價;
2、購入固定資產應支付的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
3、其他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相關支出,如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等。
購入的稅金是構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是不可以抵扣。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為體現一貫性原則,在一年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舊方法中,當已提月份不小於預計使用月份時,將不再進行折舊。本期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期不提折舊,當期減少的要計提折舊以符合可比性原則。
(5)銷售使用設備交稅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㈥ 小規模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開普票發票稅率是多少
案例:某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轉讓一輛月份購入的汽車,該項轉讓行為能否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並繳納增值稅。有人認為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計算並繳納增值稅」,也有人認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這是一個典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繳增值稅的事項。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在增值稅處理上需要按照固定資產類型、固定資產取得時間以及特別規定,區分三種情形分別處理。
第一種情形:2016年全面營改增前即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增值稅的處理,應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實行簡易徵收。由於近年來增值稅率持續調整,需要注意不同納稅義務時間執行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進一步明確,「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並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對於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則是按照《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相關規定計算並繳納增值稅。
第二種情形:2016年全面營改增前是營業稅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在2016年全面營改增後,已成為新的增值稅納稅人,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對於該部分納稅人銷售2016年營改增後取得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則需要按照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實行簡易徵收。
第三種情形: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特定固定資產。對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般需要按照納稅人類型和固定資產取得時間來判定如何計算並繳納增值稅,但是對於一些特定的固定資產,稅法卻給予了特別的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規定,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直接將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無論是否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均歸入舊貨范疇,其應納增值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
㈦ 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稅率是多少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貨物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提供安裝服務,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
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㈧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例:2013年12月,某小規模納稅人將一台已使用過的設備進行了銷售,取得價款20600元。該小規模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20600÷(1+3%)×2%=400(元)。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將2008年1月購進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設備一台,取得價款104000元。該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104000÷(1+4%)×4%÷2=2000(元)。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由於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話細則》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費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將2010年1月購進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設備一台銷售,取得價款117000元。該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117000÷(1+17%)×17%=17000(元)。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將一台2009年10月購進的應征消費稅汽車轉讓,取得價款104000元。該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104000÷(1+4%)×4%÷2=2000(元)。
(四)購進固定資產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視同銷售的情況。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納稅人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生視同銷售的情形,應計征增值稅,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同時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發生視同銷售的情形還要區分固定資產購進時間、進項抵扣情況作具體判斷,選擇相應的稅務處理辦法。
例:某生產企業將2011年購進已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設備一套無償調撥給關聯企業,該設備無法確定銷售額,賬面凈值為100萬元。該納稅人發生了無償贈送行為,應作視同銷售處理,由於沒有市場銷售價格,應以賬面價值作為銷售額,同時該設備為已抵扣進項稅額,應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該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100萬×17%=17(萬元)。
(五)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由於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未抵扣進項稅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如果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明顯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1號)明確此類情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1年1月購入固定資產設備一台,該納稅人於2013年3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月將2011年1月購入的設備轉讓,取得含稅收入10400元,則該納稅人該筆業務應納增值稅為10400÷1.04×0.04×50%=200(元)。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1號)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某自來水公司,選擇簡易辦法徵收,2014年1月銷售2013年購進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取得含稅收入10400元,則該納稅人該筆業務應納增值稅為10400÷1.04×0.04×50%=200(元)。
(七)購進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再次銷售涉稅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使用後再次銷售,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涉稅處理。如果該固定資產首次進入流通領域為2009年1月1日前的,由於沒有抵扣過進項稅額,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納稅人仍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如果取得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首次進入流通領域為2009年1月1日以後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則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八)售後回租業務固定資產涉稅處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因此對於售後回租業務出售資產的行為不需要作增值稅稅務處理。
三、「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本規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例:某運輸企業,2012年12月「營改增」試點後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月將2台運輸汽車轉讓,其中A汽車為試點前購進,銷售價款為10400元,B汽車為試點後購進,已抵扣進項稅額,銷售價款為117000元,A汽車應納增值稅為10400÷(1+4%)×4%÷2=200(元),B汽車應納增值稅為117000÷(1+17%)×17%=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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