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是在什麼時間段進行使用前還是出廠前
生產銷售前
型式試驗是特種設備生產廠家在銷售前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必版備項目
需要按照型式試驗機權構的要求試制一批產品進行型式試驗
該批產品在取得許可證前也是不允許銷售的
型式試驗並不是每批產品或每個規格產品都要做的
有一定的覆蓋關系
即只需進行幾個典型產品的型式試驗即可覆蓋到一系列產品
4年內所覆蓋到的產品均可生產、銷售
另外進口的產品也需型式試驗
⑵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和檢驗報告是一體的么
一般都是分開的,具體的報告和證書的形式要看型式試驗機構,每家都不太一樣
平時用的話只用證書就可以了,證書上包含了許可覆蓋范圍和時間等主要信息
⑶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范圍是否代表了製造許可范圍,急用,謝謝
你的理解完全正確。有能力沒資格。
不能超過證書范圍。
⑷ 什麼是型式實驗,型式實驗是什麼意思啊
型式試驗復
型式試驗即是為了驗證產品能制否滿足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所進行的試驗。它是新產品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只有通過型式試驗,該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然而,對產品認證來說,一般不對在設計的新產品進行認證。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型式試驗,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產品標准。試驗所需樣品的數量由論證機構確定,試驗樣品從製造廠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在被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對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機構缺少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製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引自http://ke..com/view/543770.htm
舉例:配電用母線槽產品型式試驗包含:
動穩定試驗
熱穩定試驗
溫升試驗
耐壓試驗
放電間隙與爬電距離(檢查)
保護電路連續性
⑸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和檢驗報告是一體的么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和檢驗報告不是一體的,完全是兩回事。
⑹ 請問什麼是型式試驗
第二十一條 對於額定起重量小於320噸(含320噸)的起重機械,製造單位收到型式試驗報告後,應及時上報受理製造許可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明細表中予以明示。 第二十二條 對於已經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製造單位增加設備類型和型式,並在額定起重量小於320噸(含320噸)的起重機械范圍內,其型式試驗可直接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完成後,製造單位應及時上報相應受理機構更換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明細表。 第二十三條 獲得起重機械《型式試驗合格證》的製造單位,必須在該產品銘牌、包裝和合格證及說明書上標明《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編號或相應設備型式試驗的備案號。 第二十四條 製造單位更改名稱時,應在更名後30天內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新的營業執照和舊的營業執照以及原《型式試驗合格證》,報型式試驗機構更換證書。同時按規定到相應受理機構更換《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製造許可明細表或更換型式試驗備案表。 第二十五條 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應責成製造單位向型式試驗機構交回《型式試驗合格證》,並向社會公告: (一)將型式試驗合格證書轉讓給其他製造單位使用的; (二)私自塗改型式試驗合格證書的; (三)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不一致的; (四)申請時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六條 申請型式試驗的單位對試驗結果有異議時,應向型式試驗機構提出復檢要求;對復檢仍有不同意見時,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專家進行評議,評議的結果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型式試驗機構必須對檢驗工作負責。因型式試驗工作失誤造成事故的,將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檢驗檢測機構和當事人的責任。 國家質檢總局定期組織對型式試驗機構進行監督抽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1)條
⑺ 特種設備什麼情況下型式試驗免評審
在近期做過抄類似的產品(比如最近半年做過QD100t的橋式起重機的型式試驗,已經通過工廠評審了,現在又做了QZ100t的抓鬥橋式起重機的型式試驗,就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北起所申請免去工廠評審),而且還要看你的產品是A級製造許可還是B級和C級,A級才向北起所申請,BC級向當地市質監局申請就可以了。
⑻ 型式試驗是什麼意思
型式試驗復(type test)即是制為了驗證產品能否滿足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所進行的試驗。它是新產品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只有通過型式試驗,該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然而,對產品認證來說,一般不對再設計的新產品進行認證。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型式試驗,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對於通用產品來說,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產品標准。對於特種設備來說,型式試驗是取得製造許可的前提,試驗依據是型式試驗規程或型式試驗細則。試驗所需樣品的數量由認證機構確定,試驗樣品從製造廠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在被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對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機構缺少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製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⑼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就是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嗎
注冊登記證為使用證,由使用單位辦理。而型式試驗是生產環節製造許可的事兒。
⑽ 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如何辦理
申請單位提供資料明細
1、 申請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原件(首次);
3、 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主要性能參數、工作原理框圖、安裝調整方法和程序、使用維修說明、檢查方法、調整周期等);
4、 自檢報告(檢驗項目至少包括:①動作誤差、②過載能力、③絕緣電阻、④耐壓試驗)(直流供電③④不要求);
5、 產品出廠合格證(內容包括:製造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編號、出廠日期等);
6、 產品設計總圖(有總圖號)及重量感測器零件圖(包括電子版)(需簽字蓋章);
7、 感測器安裝位置圖(在整機上的示意圖及局部放大圖);
8、 提供感測器(拉式和銷軸式)結構強度設計計算書、材質證明和出廠合格證;
9、 力矩限制器應提供力矩曲線載荷表。
網上申請程序:
進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網站---在線辦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申請---快速申報通道---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許可---填寫申請書
許可備案查詢:
進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網站---資質查詢---公示信息查詢---(機構)境內外許可企業。
申請受理機關:國家質檢總局特許辦
1、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樓政務大廳,郵編100088
010-82260344,傳真010-82260345 曹鐵鑄(國內產品)
2、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西苑2號樓B208室,郵編100013
010-59068662 聶女士(負責進口產品的許可受理)
說明:國質檢鍋[2003]174號文---《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中規定: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製造許可方式為「型式試驗」。該製造許可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備案、公告。完成規定程序中的備案後,申請單位即可正式銷售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