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轉讓舊設備如何納稅問題
關於轉讓舊設備的納稅問題,我們咨詢了一些稅務工作人員的意見,得到的答復不太一致。有的認為不存在增值問題,故不需繳納增值稅;有的認為應繳17%增值稅;有的認為應繳納5%交易稅。
⑵ 固定資產轉讓怎麼交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或者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①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6%)
銷項稅額=銷售額×16%
②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徵收增值稅,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發票開具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按規定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
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後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賣出: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轉讓設備如何交稅擴展閱讀: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涉稅問題按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執行: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⑶ 新公司將自產的設備出租,收取租金,幾年後設備無償轉讓。應該如何繳稅。
按收取的收入申報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⑷ 我公司購買的設備,沒有轉固,現原價轉讓應如何納稅
若你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取得增值稅發票的話,可抵扣稅款,轉讓時直接按原價對接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即可,不需要單獨納稅。
⑸ 公司轉賣閑置設備如何納稅
就是固定資產清理
交納轉賣收入的增值稅 不是差額
⑹ 企業銷售固定資產如何交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內條: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容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簡介: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⑺ 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房屋如何納稅
企業整體產權轉讓,是指企業的所有者將企業的資產、債務及勞動力等進行作價轉讓的行為,實際上就是轉讓一個企業的全部產權。因此,只有企業的所有者或企業的主管部門才有轉讓權。這種情況的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對於這種轉讓行為,按照稅法規定不需要繳納流轉稅,但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規定,納稅人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產權轉讓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只是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房屋,那麼 出售機器設備繳納增值稅,出售房屋繳納營業稅。
⑻ 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做賬怎麼繳稅
企業處置已使用過的設備,應分三類情況判斷是否繳納增值稅:
1、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遊艇、摩托車,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2、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除遊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外)的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徵增值稅;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3、除以上兩種情況外,企業銷售其他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答時間:2020-12-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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