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設備檢修質量
什麼是設備檢修質量? 設備檢修質量 plant maintenance quality 檢修後達到預期技術效果的程度。通常從以回下兩方面衡量:答(1)達到檢修技術標准所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和允許偏差的程度;(2)設備檢修驗收後在保修期內的返修率
❷ 「檢修」與「維修」有什麼區別
區別:
1.檢修
對機器進行檢驗與維修;
2.維修
是維護和修理的總合;
維護指將可能造成回維修對象功能缺損的因素排除掉;修1、維修有三種釋義,分別為更換配件、純維修配件、根據功能改修,維護和恢復,維護、保養、修理。
家電維修常識包括 手機維修,電腦維修,家電維修汽車維修。對於手機而言,軟體更新升級也納入了維修項目之內,對於汽車而言撬鉚噴漆也屬於維修范圍。
設備維修是答指設備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3、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又稱設備修理。
設備維修的基本內容包括:設備維護保養、設備檢查和設備修理。理指將維修對象缺損的功能恢復。
❸ 設備檢修按性質可分為哪幾種
1、A級:又叫擴大性大修。是將發電機所有主設備全部拆除檢修、清掃,定、轉子吊出,設備改造、更換。是停機時間最長,最徹底的檢修工作。一般120天左右。
2、B級:又叫一般性大修。不拆除設備,只是有針對性的處理缺陷,設備改造和清掃檢查。一般15-30天左右。
3、C級:又叫一般性小修。只是一般的例行檢查,清掃設備,處理一般缺陷。一般5—15天左右。
4、D級:又叫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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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修設備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設備維修的基本內容包括:設備維護保養、設備檢查和設備修理。
1、設備維護保養
設備維護保養的內容為保持設備清潔、整齊、潤滑良好、安全運行,包括及時緊固松動的緊固件,調整活動部分的間隙等。簡言之,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十字作業法。實踐證明,設備的壽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維護保養的好壞。
2、設備檢查
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精度、磨損或腐蝕程度進行測量和校驗。通過檢查全面掌握機器設備的技術狀況和磨損情況,及時查明和消除設備的隱患,有目的地做好修理前的准備工作,以提高修理質量,縮短修理時間。
3、設備修理
修復由於日常的或不正常的原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和精度劣化。通過修理更換磨損、老化、腐蝕的零部件,可以使設備性能得到恢復。設備的修理和維護保養是設備維修的不同方面,二者由於工作內容與作用的區別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應把二者同時做好,以便相互配合、相互補充。
❹ 生產檢修是什麼意思
對設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防性的或恢復性的檢查與修理工作,稱版為檢修。 檢修工作是權發電廠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電廠的安全性、經濟性有著重大影響。 鍋爐設備是在高溫高壓以及具有磨損、腐蝕、振動等較為惡劣的環境條件下工作。運行 一段時間後,由於零部件的磨損、變形,嚴密性降低,材料使用奉命的縮短,受熱面結垢、結渣、堵灰、腐蝕等現象的出現,均會影響設備運行的安全性與經濟性。為此,必須定期地、有計劃地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的和恢復性的檢修,以便及時地檢查、發現和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消滅潛在的事故因素,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延長設備使用奉命,確保機組運行的安全性與經濟性。 鍋爐設備檢修,需要花費大量人力和物力,且使設備在相當長的時間不能運行發電。為此,必須努力提高檢修人員的技術水平,以提高檢修質量,加快檢修進度,降低檢修的人力物力消耗。這對縮短檢修工期、降低檢修成本、延長檢修周期,都是有益的
❺ 什麼是設備檢修計劃 詳細03
設備檢修計劃是消復除設備技術狀況制劣化的一項設備管理工作計劃。制定設備檢修計劃
時,應根據設備的實際負荷開動時間、技術狀況、檢測數據、零部件失效規律、在生產過程
中所處地位及其復雜程度等,採取與實際需要相適應的修理類別;並綜合考慮生產、技術、
物資、勞動力與費用等各方面的條件,來安排檢修日期和確定檢修時間。設備檢修計劃是企
業生產經營計劃的重要部分,其目標是保證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它應與企業的生產技術、
財務計劃密切協調,並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執行和考核。
❻ 檢修是干什麼的
對設備定期或抄不定期進行預防性的襲或恢復性的檢查與修理工作,稱為檢修。 檢修工作是發電廠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電廠的安全性、經濟性有著重大影響。 鍋爐設備是在高溫高壓以及具有磨損、腐蝕、振動等較為惡劣的環境條件下工作。運行 一段時間後,由於零部件的磨損、變形,嚴密性降低,材料使用奉命的縮短,受熱面結垢、結渣、堵灰、腐蝕等現象的出現,均會影響設備運行的安全性與經濟性。為此,必須定期地、有計劃地對設備進行預防性的和恢復性的檢修,以便及時地檢查、發現和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消滅潛在的事故因素,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延長設備使用奉命,確保機組運行的安全性與經濟性。 鍋爐設備檢修,需要花費大量人力和物力,且使設備在相當長的時間不能運行發電。為此,必須努力提高檢修人員的技術水平,以提高檢修質量,加快檢修進度,降低檢修的人力物力消耗。這對縮短檢修工期、降低檢修成本、延長檢修周期,都是有益的,將會產生重大
❼ 什麼是檢修檢修工作的意義
對設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防性的或恢復性的檢查與修理工作,稱為檢修。檢修工作是發電廠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電廠的安全性、經濟性有著重大影響。
❽ (名詞解釋)電力系統中,什麼叫變電檢修、什麼叫一次(設備)檢修
變電檢修 是指變電站內設備檢修(一次如母線、刀閘、斷路器等等,二次如合閘、專分閘線屬圈、電流和電壓互感器等等)
一次檢修是指10KV以上的高壓部分設備
變電所其實就是 配電變壓器室 屬於低壓范圍,不屬於變電檢修 應該屬於配網檢修
❾ 以手觸試檢修設備是什麼意思
東西太多了,有技術方面的、安全方面的、還有管理方面的,不知你要什麼內容。給你一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你參考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DL 408—91 (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能源部 1991-3-18批准 1991-09-01 實施 1 總則 1.1 為了切實保證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電力系統、發供配電設備的安全運行,結合電力生產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程。 各單位的領導幹部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 1.2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督本規程的貫徹執行。 1.3 本規程適用於運用中的發、變、送、配、農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補充條文,經廠(局)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或一部分帶有電壓及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下者。 1.5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約兩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附錄G),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6 電氣工作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參加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後,方能參加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幹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下現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援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並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E、附錄F的要求。 2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發電廠和變電所的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 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 壓 等 級 (kV) 安全距離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2.1.2 高壓設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值班: a.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裝牢固並加鎖者; b.室內高壓開關的操作機構用牆或金屬板與該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作機構者。 單人值班不得單獨從事修理工作。 2.1.3 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表1的安全距離。 2.2 高壓設備的巡視 2.2.1 經企業領導批准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員和非值班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2.2.2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2.2.3 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2.2.4 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2.2.5 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三把,由配電值班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員使用,其他可以借給許可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和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2.3 倒閘操作 2.3.1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後執行。發布命令應准確、清晰、使用正規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令人使用電話發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姓名。值班調度員發布命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命令)和聽取命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並作好記錄。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見附錄A)。單人值班,操作票由發令人用電話向值班員傳達,值班員應根據傳達,填寫操作票,復誦無誤,並在「監護人」簽名處填入發 令人的姓名。 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2.3.2 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嚴防帶負荷拉合刀閘。 為防止誤操作,高壓電氣設備都應加裝防誤操作的閉鎖裝置(少數特殊情況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加機械鎖)。閉鎖裝置的解鎖用具(包括鑰匙)應妥善保管,按規定使用,不許亂用。機械鎖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鑰匙要編號並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運的閉鎖裝置(包括機械鎖)不經值班調度員或值長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鎖。 2.3.3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迴路或電壓互感器迴路的熔斷器(保險),切換保護迴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 2.3.4 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塗改。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板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並分別簽名,然後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特別重要和復雜的操作還應由值長審核簽名。 2.3.5 開始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後,再進行設備操作。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誦制。發布操作命令和復誦操作命令都應嚴肅認真,聲音宏亮清晰。必須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後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復查。 2.3.6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單人值班的變電所倒閘操作可由一人執行。 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班負責人或值長監護。 2.3.7 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問題後,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2.3.8 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 作。 2.3.9 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並站在絕緣墊或絕緣台上。 2.3.10 斷路器(開關)遮斷容量應滿足電網要求。如遮斷容量不夠,必須將操作機構用牆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開,並設遠方控制,重合閘裝置必須停用。 2.3.11 電氣設備停電後,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2.3.12 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後必須立即報告上級。 2.3.13 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處理; b.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c.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所)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上述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 2.3.14 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註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註明「已執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保存三個月。 2.4 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類 2.4.1 在運用中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分為三類: 2.4.1.1 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 2.4.1.2 部分停電的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雖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並未全部閉鎖。 2.4.1.3 不停電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導電部分的危險者; b.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上或導電部分上進行的工作。 2.4.2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a.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b.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許可制度; c.工作監護制度; d.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a.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見附錄B); b.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見附錄C); c.口頭或電話命令。 3.2.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a.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b.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a.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b.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c.二次接線迴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d.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迴路上的工作; e.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3.2.4 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並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3.2.5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 3.2.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如施工設備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建築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3.2.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3.2.8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後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3.2.9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第4章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10 線路、用戶檢修班或基建施工單位在發電廠或變電所進行工作時,必須由所在單位(發電廠、變電所或工區)簽發工作票並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3.2.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3.2.12 若變電所距離工區較遠或因故更換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簽發人可根據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所值班員,傳達必須清楚,值班員應根據傳達做好記錄,並復誦核對。若電話聯系有困難,也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 3.2.13 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3.2.14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3.2.15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3.2.16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分場、工區(所)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分場或工區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准。 3.2.17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2.17.1 工作票簽發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3.2.17.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d.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f.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2.17.3 工作許可人: a.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3.2.17.4 值長: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2.17.5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3 工作許可制度 3.3.1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 a.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b.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c.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3.3.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3.4 工作監護制度 3.4.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3.4.2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迴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准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指示。 3.4.3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准被監護的人數。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並立即報告上級。 3.5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3.5.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後,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3.5.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氣分場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後方可執行,並應採取下列措施: a.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b.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3.5.3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c.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後,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 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3.5.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3.5.5 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方告終結。 3.5.6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並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後,方可合閘送電。 3.5.7 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