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應交多少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註: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遊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貳』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遊艇、摩托車,售價超過原版值的,按照權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除遊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外)的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徵增值稅;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除以上兩種情況外,企業銷售其他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出售會計分錄:
將需要出售固定資產及其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銷售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至資產處置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收益
『叄』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納稅
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計算,都按2%徵收率徵收,到國稅大廳去申報納稅的
『肆』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計稅
固定資產稅是指我國70年代稅制改革試點過程中對國營企業佔用國家固定資產徵收的一種稅。1979年7月制訂試行辦法,擬定對國營工交企業全面徵收此稅。以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計稅依據,實行行業差別比例稅率,稅率為每月2~5%,並有若干減免稅和加倍征稅規定。
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原價為准。由於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所以原價也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從國外引進的設備計價價值包括:設備買價、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頭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同類完全價值計價;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確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建議;如有更多疑問,可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伍』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以上所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陸』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回局關於部答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徵收增值稅問題,財稅〔2013〕37號文件沒有新的規定。
『柒』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率是多少
3%稅率。
計入固定資產的相關稅費
1、實際支出的買價;
2、購入固定資產應支付的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
3、其他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相關支出,如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等。
購入的稅金是構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是不可以抵扣。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為體現一貫性原則,在一年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舊方法中,當已提月份不小於預計使用月份時,將不再進行折舊。本期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期不提折舊,當期減少的要計提折舊以符合可比性原則。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設備怎麼交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捌』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怎麼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專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屬(財稅〔2009〕9號)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所以,增值稅的計算方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