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火設備有哪些
滅火類:自動復噴水滅火系統、制氣體滅火系統、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式滅火器、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泡沫自動滅火系統、雨淋系統、乾粉自動滅火系統等;
疏散逃生類:消防應急燈具、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等;
阻燃防火類:防火卷簾操作系統 、防火門、防火窗、水幕系統;
其它防火類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消防總控制櫃、消防水泵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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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消防設施登記怎麼填寫有人知道嗎詳細一些
這個按照建築有的消防設施填寫,如消火栓系統,應急照明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專和自動噴淋系統,防排煙屬系統和防火卷簾門等,後面填寫具體數量如消火栓數量,應急照明燈數量,噴頭和煙感等報警設備數量,後面填寫規格型號如噴頭zstx-15-68,sg24b65z-j的現場設施具體型號,最後面填寫是否正常。
C. 消防系統及其相關設備名稱怎樣填寫
按設備名稱填寫,說明書上應該有設備名稱和相關技術參數說明。
D. 消防安全設施有哪些內容
消防安全設施有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設施。
消防設施的類型:
1、自動設施
電系統設施是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能自動報警的設備。這些設備通過在各處安裝探頭,然後所有探頭接入一台主機。當探頭探測到有火災的跡象,如:煙,溫度較高等就會把信息傳遞給主機,主機通過發出報警響聲和顯示報警原因來提醒工作人員。
水系統設施則是在人流量和貨物較多的場所通過水管引水,在較大水壓的狀態下,消防水的出水處用噴淋頭堵上。噴淋上的玻璃管在溫度較高的情況下就會自動爆破,然後噴淋頭就能均勻灑水,以達到滅火的目的。
2、建築設施
建築消防設施指建(構)築物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用於防範和撲救建(構)築物火災的設備設施的總稱。常用的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乾粉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安全疏散系統等。
它是保證建築物消防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設施,是現代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護建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護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3、噴灑系統
自動噴灑系統是我國當前最常用的自動滅火設施,在公眾集聚場所的建築中設置數量很大,自動噴灑滅火系統對在無人情況下初期火災的撲救,非常有效,極大的提升及建築物的安全性能。保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完好有效,意義重大。
E. 消防工程所需設備配置情況詳表 主要填什麼啊它和材料、設備清單一樣嗎
就主要設備、控制器、水泵等等。。。填型號規格、廠商等等
F. 請問消防設備具體包括哪些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滅火器、消火栓系統、消防破拆工具: 1、滅火器具版體包含乾粉滅火器、二氧權化碳滅火器、家用滅火器、車用滅火器、森林滅火器、不銹鋼滅火器、水系滅火器、懸掛滅火器、槍式滅火器、滅火器箱、滅火器掛架等。 2、消火栓包括室內消火栓系統和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上和地下兩大類,室外消火栓在大型石化消防設施中用的比較廣泛,由於地區的安裝條件、使用場地不同,受到不同限制,石化消防水系統已多數採用穩高壓水系統,消火栓也由普通型漸漸轉化為可調壓型消火栓。 3、破拆工具類,包括消防斧、切割工具等。至於其它的,都屬於了,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分隔系統、消防廣播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應急疏散系統等。
G. 消防設施登記表怎麼填寫填寫名稱都有什麼需要詳細
名稱填寫來如:火災自動報警自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氣體滅火系統等。
數量是建築的設施的實際數量也就是消火栓數量、噴頭數量和應急燈數量以及報警設備數量等;
規格填寫如消火栓65 或者是50的,噴頭是15還是20的等。型號指的是噴頭的上噴zstd下噴zstx和消火栓的sg2465-j等;
狀態需要填寫是否正常,正常的些正常,不正常的寫整改時間。
H. 防火設備有哪些
防火設備有滅火器,滅火器包括乾粉滅火器和濕滅火器。
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於兩處。
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50m。
—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²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 面積超過1200m²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沙池等器材設 施。
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²應配置一個種類合 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如房間出入口、通道、走廊、門廳及 樓梯等部位。
滅火器的銘牌必須朝外,以方便人們直接看到滅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標。
手提式滅火器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 度應小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I. 消防報審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准、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
(三)擬採用國際標准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9)防火設備填寫哪些信息擴展閱讀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4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築;
(四)國家標准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五)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六)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