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連鎖葯店必備的設施設備有哪些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版批准並發給《權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必須具備四項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4.具有與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另外,必須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要求。
㈡ 葯品庫房應當配備什麼設施設備
第四十七條 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1、葯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2、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3、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4、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5、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6、用於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7、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8、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9、不合格葯品專用存放場所;
10、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第四十八條 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應當有專用的庫房和養護工作場所,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應當設置中葯樣品室(櫃)。
第四十九條 儲存、運輸冷藏、冷凍葯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1、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儲存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
2、用於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3、冷庫製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迴路供電系統;
4、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葯品,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5、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
第五十條 運輸葯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
第五十一條 運輸冷藏、冷凍葯品的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保溫箱應當符合葯品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自動調控溫度、顯示溫度、存儲和讀取溫度監測數據的功能;冷藏箱及保溫箱具有外部顯示和採集箱體內溫度數據的功能。
第五十二條 儲存、運輸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應當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記錄和檔案。
(2)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具備哪些設施設備擴展閱讀
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葯品的質量特性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並符合以下要求:
1、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葯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
2、儲存葯品相對濕度為35%—75%;
3、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葯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葯品為綠色,不合格葯品為紅色,待確定葯品為黃色;
4、儲存葯品應當按照要求採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5、搬運和堆碼葯品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葯品包裝;
6、葯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牆、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
7、葯品與非葯品、外用葯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分庫存放;
8、特殊管理的葯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9、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葯品應當集中存放;
10、儲存葯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11、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12、葯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八十四條 養護人員應當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葯品質量特性等對葯品進行養護,主要內容是:
1、指導和督促儲存人員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與作業。
2、檢查並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3、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
4、按照養護計劃對庫存葯品的外觀、包裝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並建立養護記錄;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較短的品種應當進行重點養護。
5、發現有問題的葯品應當及時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和記錄,並通知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6、對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當按其特性採取有效方法進行養護並記錄,所採取的養護方法不得對葯品造成污染。
7、定期匯總、分析養護信息。
第八十五條 企業應當採用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葯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採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葯品銷售。
第八十六條 葯品因破損而導致液體、氣體、粉末泄漏時,應當迅速採取安全處理措施,防止對儲存環境和其他葯品造成污染。
第八十七條 對質量可疑的葯品應當立即採取停售措施,並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管理部門確認。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葯品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存放於標志明顯的專用場所,並有效隔離,不得銷售;
2、懷疑為假葯的,及時報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3、屬於特殊管理的葯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應當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
5、對不合格葯品應當查明並分析原因,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第八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庫存葯品定期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㈢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3)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具備哪些設施設備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2、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3、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4、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無《葯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葯品。《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九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十條 除中葯飲片的炮製外,葯品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准確。葯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葯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
第十二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葯品。
㈣ 獸葯經營企業應當具備哪些設施設備
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輔助、辦公用房。營業場所面積和所需設施、設備是否與經營的獸葯品種和規模相適應,並保證具有足夠的運作空間。兼營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獨立的獸葯經營活動區域。
18 1302 獸葯經營企業營業場所內顯著位置是否懸掛獸葯經營許可證明和相關技術人員執業證明。
19 1303 獸葯經營企業是否設置質量信息公示板。貨架、櫃台及相關設施、設備是否齊備、整潔、完好,並是否按照經營獸葯的品種、類別、用途等設置醒目標志。
20 *1304 獸葯經營企業營業場所的增加、減少、遷移是否向核發獸葯經營許可證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經核准。
21 *1401 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具有與經營的獸葯品種和規模相適應,能夠保證儲存獸葯質量要求的常溫庫、陰涼庫(櫃)、冷庫(櫃)等儲存倉庫和相關設施、設備。
22 1402 獸葯經營企業倉庫面積和相關設施、設備是否能夠滿足待驗葯品區、合格葯品區、不合格葯品區、退貨葯品區、備用工作區等不同區域劃分和不同獸葯品種分區、分類保管、儲存的要求,並保證具有足夠的運作空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各類區域、各類品種是否設置明顯標志。
23 1403 獸葯經營企業增加、減少、遷移獸葯儲存倉庫是否向核發獸葯經營許可證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經核准。
24 1501 獸葯營業場所和倉庫的地面、牆壁、頂棚等內表面是否平整、光潔,門窗結構嚴密,易清潔。
25 1601 獸葯陳列和儲存場所是否具有獸葯與地面之間保持一定距離的設施、設備;是否具有避光、通風、排水等設施、設備;是否具有符合獸葯陳列、儲存條件要求的溫度、濕度等控制設施、設備;是否具有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鳥等設施、設備;具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具有符合規定的防火、安全設施、設備等。
26 1602 經營獸用生物製品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備有保溫、發電等設施設備,或具有相關產品停電後的保溫辦法、質量保證及不合格處理等管理措施。
27 1701 經營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設置中葯標本室(櫃)。分裝中葯飲片的是否設置固定的分裝場所,環境是否整潔,地面、牆壁、頂棚等內表面是否平整、光潔,無脫落物,場所面積、設施、設備是否與分裝中葯飲片的品種、規模和要求相適應。
28 1801 經營易燃、易爆葯品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設置獨立的倉庫,具有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設施、設備。
29 *1802 經營精神葯品、毒性葯品、麻醉葯品、放射性葯品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獨立的倉庫,或者隔離的倉庫,或者獨立存放器具,具有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設施、設備。
30 1901 實施折零銷售經營活動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具有適宜的拆零場所、包裝物料儲存場所和相應的設施、設備。場所環境、面積、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確保不被污染。
31 1902 實施拼箱發貨經營活動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具有適宜的拼箱場所、包裝物料儲存場所和相應的設施、設備。場所環境、面積、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獸葯生產相應環節的條件要求,確保不被污染和混淆。
32 2001 設立獸葯檢驗室的獸葯經營企業,檢驗室房屋建築、配備設施是否符合檢驗室建設條件要求。檢驗室環境、面積、布局、功能劃分和配置的檢驗儀器、設備是否滿足實施檢驗的獸葯品種、項目的檢驗條件要求。
33 2101 設立動物疾病診斷室或者葯敏試驗室的獸葯經營企業,是否獨立設置疾病診斷或者葯敏試驗和無害化處理場所,配備相應設施、設備,並是否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確保安全,無污染。
34 2201 獸葯經營企業營業、倉庫等所有場所是否布局合理,無相互妨礙,是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相鄰區域之間有不利影響時是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對獸葯質量有影響的區域是否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5 2202 獸葯經營企業設立獸葯拆零場所、中葯飲片分裝場所、獸葯檢驗場所、動物疾病診斷場所、葯敏試驗場所、污染源無害化處理場所是否向核發獸葯經營許可證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報,並經核准。
36 2301 獸葯經營企業是否定期對使用的設施、設備實施有效的檢查、維修和保養。
㈤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八條: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具備哪些設施設備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 生產新葯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葯品的,須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批准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除外。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中葯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
葯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葯品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該葯品。
第三十二條 葯品必須符合國家葯品標准。中葯飲片依照本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和葯品標准為國家葯品標准。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葯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葯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葯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葯品標准品、對照品。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3]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葯。
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第五十條 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葯品名稱為葯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葯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葯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第五十二條 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准,並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葯品時一並審批。
葯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第五十三條 葯品包裝必須適合葯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
發運中葯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註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第五十四條 葯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
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外用葯品和非處方葯的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志。
㈥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四十九條經營冷藏冷凍葯品,應當配備哪些設施設備
葯品經營質來量管理規范第四十九條自中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十九條 儲存、運輸冷藏、冷凍葯品的,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儲存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
(二)用於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
(三)冷庫製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迴路供電系統;
(四)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葯品,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
(五)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
所以根據您的情況:兩個以上獨立冷庫;冷庫溫度自動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冷庫製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迴路供電系統;符合特殊低溫要求的葯品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都是需要配備的。
㈦ 葯品零售葯店gsp認證應該具備什麼設施
葯品零售來葯店gsp認證應該具備自的設施設備是;
設施: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中型50平方米。小型40平方米。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台齊備,銷售櫃組標志醒目。
設備
1、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陰涼和冷藏設備,既空調和冷藏櫃(老的GSP規定,常溫:0—30度,陰涼:0—20度,冷藏溫度2—10度。新的GSP很快有新規定) 2、調節溫濕度的設備,空調本身既能調節溫度又有除濕作用,濕度過低時可灑水或拖地。室內溫濕度計3支(冷藏櫃要放一支) 3、進貨驗收時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架。4、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的設備,是要有紗窗、門簾、空調、老鼠夾即可。5、驗收葯品時用的開箱剪刀。6、拆零葯品時用的葯匙、葯袋。7、如果經營中草葯還需要稱取中草葯的衡具及其他工具。
㈧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哪些條件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回所經營答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㈨ 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應當有哪些營業設備
陰涼櫃,電腦,空調,列印機,滅蠅燈,粘鼠板,溫濕度記錄儀等。
㈩ 依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葯品經營企業必須配備什麼設備
新版《GSP》對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企業負責人的 資質要求 新修訂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SP)已於2013年6月1日實施了。近月來對照條文,許多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企業負責人來電,就新條例中有關人員的資質和配備情況提了很多問題。現采擷十個既有代表性又值得思考的問題,以饗執業葯師。 一問:新版條文里籠統地說,葯品批發企業負責人應具備大學學歷或中級技術職稱。那麼,可否理解其學歷或職稱是不要求相關專業性的? 答:現階段,是這樣理解的。不過《GSP》是與時俱進的,相信補充版或下一版《GSP》出台時,就會對其學歷或中級職稱的專業設置一個對口要求。所以,長遠考慮為好! 二問:批發企業質量負責人具備哪些剛性條件才能擔任此重要工作? 答:1、批發企業質量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到位的執業葯師;2、其學歷是大學本科,暫時沒要求其專業必須對口;3、具備三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這句話言猶未盡,話中有話,年輕的執業葯師,沒在質量部工作過三年,又沒在零售葯店或零售連鎖葯店中擔任過三年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的經歷,理論上就不能擔當此職務。 三問:新版《GSP》對零售葯店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資質有什麼要求? 答:1、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2、葯店質量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葯師,並注冊到店。3、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在店外兼職。 四問:新版《GSP》對葯品零售連鎖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和其門店質量管理人員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1、企業負責人應當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沒有專業要求。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有大學本科學歷,暫沒專業性要求,但必須是執業葯師,注冊到位,具備三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其門店質量管理人員必須是注冊到店的執業葯師。 五問:葯店處方審核人員有何具體要求?從業葯師有沒有轉正政策? 答:執業葯師和葯師及從業葯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葯。經營中葯飲片的門店,必須配備執業中葯師或中葯師。從業葯師一事暫沒有新的政策。沒有變化,就意味著從業葯師仍等同於葯師一職,不同於葯士。 六問:如何根據葯店營業面積大小而配備執業葯師和葯師人數? 答: 營業面積(使用面積) 執業葯師數 (不少於) 葯師數 (不少於) 其他相關葯學專業技術人員 (不少於) 40-100m2(含100m2) 1人 1人 -- 100-250m2(含250m2) 1人 3人 4人 250-500m2(含500m2) 2人 4人 6人 500-750m2(含750m2) 3人 5人 8人 750-1000m2(含1000m2) 4人 6人 10人 七問:上海絕大多數零售葯店一年收不到幾張處方,是否可成為執業葯師不參加繼續教育的理由? 答:絕對不可以。一年收不到幾張處方,那是頂層設計時的偏差造成的。我相信醫葯分流是大勢所趨,症結以後一定會解決,而且學習永遠是對的。退一萬步說,哪怕你現在有太多、太多繼續教育無用論的理由,但只要執業葯師注冊條例不修改,沒繼續教育學分,執業葯師就不能注冊,而不能注冊勢必影響所在企業GSP的認證。 八問:從全國范圍來看,執業葯師注冊人數遠遠跟不上實際需要的人數,這是不是意味著執業葯師報考將放低門檻?或者有其他打算? 答:我國有13000個葯品批發企業,有42萬個葯品零售企業,而我國注冊執業葯師只有8萬多人,葯企發展和執業葯師數量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我們據實向國家局有關部門提出來,總局有關領導明確說了,絕對不會犧牲質量而照顧數量。相反,執業葯師以後報考條件將愈來愈嚴,考試題目也將愈來愈難。至於能否在GSP條例實施的三年過渡期內,解決這個缺口數,我看很難。沿海地區可以做到,老少邊區絕對做不到。我們上海局,未雨綢繆,10年前就強調了執業葯師在職在崗,所以,十年前上海就不存在這個執業葯師缺口數。解決全國執業葯師缺口數的辦法有三:一是把高薪把其他領域里的執業葯師請到批發或零售行業中來;二是盡可能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報考執業葯師;三是對不符合新版《GSP》條例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採取嚴厲的關停並轉等措施。國家局葯品安全監管司李國慶司長今年3月份說了,美國葯品批發企業僅有八家,我們的批發企業有13000家,去掉一萬家仍太多;至於沒有執業葯師的葯店,絕對不允許開!我們王龍興局長說得還要透徹,上海若關停1000家不符合GSP要求的葯店,絕不會影響葯品市場正常的供應。結論是什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過,我還是要說說我的意見,在相當長的時段里,執業葯師的自然增長,將遠遠跟不上零距離開葯店的速度,好在上海局沒有零距離開葯店的政策,自然沒嘗到遠遠不夠注冊數的惡果。至於只會搬搬「磚頭」的二級批、三級批,要適時敲打;而對大型批發企業,有特色的批發企業,政策上應該有個大的傾斜。 九問:上海局執業葯師注冊年齡上限能否會松動? 答:上海局成立之初,根據勞動法,制訂了上海市執業葯師注冊年齡上限:男,70足歲;女,65足歲。不過,隨著人類期望壽命的延長,我們正在考慮適當延長的方案,有一點是肯定的,女同胞平均壽命要比男同胞長5、6年,所以,女執業葯師注冊上限微調是大概率事件。 十問:上海執業葯師空掛注冊數為什麼遠遠低於其他省市空掛注冊數? 答:上海執業葯師空掛注冊現象也存在,主要發生在零售門店,但不嚴重。我們辦公室一有疑點,或一接舉報,立即嚴查,一旦確認則自動進入黑名單。再者,GSP認證時,一旦發現執業葯師空掛注冊,一票否決。強大的舉報威懾力以及空掛被查後的代價,是上海執業葯師空掛注冊人數遠遠低於兄弟省市的主要原因。最近青浦分局首創,通過QQ視頻,把轄區內的所有葯店的QQ視頻,連到了業務科的視頻上,一下子把執業葯師在職在崗的抽查難題解決了。我們執業葯師辦公室,非常希望其他分局亦能同樣跟進這個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