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學習項目選錯了在異地也可以更改嗎
你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N2)有了這個證,可以在外地開叉車,這個證是全國通用的。以前是安監局發的,是IC卡式的。現在規質量技術監督局管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 序號 10 種類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作業項目 叉車司機項目代號 N2 內容來自:關於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的公告(2011年第95號)
Ⅱ 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如考核不合格怎麼辦
如果第二次還沒考及格那你的證就作廢了,所以在考前要好好復習,他主要考安全技術方面的。
Ⅲ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總局令第140號)
第140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
二、第四條修改為:「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
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數量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試機構的,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考試機構。」
三、第六條修改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申請人經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合格的,持考試合格憑證向考試場所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四、刪除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五、第十一條第一款改為:「用人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的,可以選擇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六、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
七、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
(二)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
(三)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九、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或者復審合格後20個工作日內,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查詢系統。」
十、刪除第三十條。
十一、第三十六條修改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予以處罰。」
十二、第三十八條修改為:「考試收費按照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考試收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按有關規定通報相關部門。」
十三、第三十九條修改為:「本辦法不適用於從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及其相關管理的人員。」
十四、刪除附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
此外,對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Ⅳ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網上能查到可是公司為什麼不能注冊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不能兼職,也就是一個人,不能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
比如張三,第一次拿證的時候,公司是A公司,那麼他在特種設備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是A公司,但是過了幾年他換公司,在注冊的話,發現不好注冊了,因為系統里邊是B公司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一個是需要A公司的解聘書,同時需要B公司的勞動合同,拿著這兩個合同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公司就可以了
Ⅳ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網上培訓平台
1、標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網上培訓平台起重機械司機司素(應為索);
2、每個省份的都不一樣,如江蘇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司機理論考試習題庫;
3、建議多多做做題目,才能收獲更多。
Ⅵ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姓名與身份證姓名不符怎麼辦
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管理規定,培訓考核之前應先向培訓和發證機構報名,並提交相關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是培訓發證辦理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失誤造成的證件上姓名與身份證姓名不符,你可以持身份證和作業人員證向培訓和發證機構提出更改要求,工作人員在核實培訓報名申請材料後,將作業人員證上姓名變更過來即可。
Ⅶ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身份證號碼錯了怎麼辦
還是那句話:解鈴還需系鈴人。你帶上你的特種設備作業證,還有你的身份證原件到當初給你辦理證件的部門就可以更正過來了。一般應該是到安監局,現在好像更名為應急管理局。
Ⅷ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怎麼審驗
第二十五條來持證人員應當源在持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1個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復審申請表》(1份);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原件)。
第二十六條滿足下列要求的,復審合格:
1、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持證期間,無違章作業、未發生責任事故;
3、持證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聘用記錄中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中斷未超過1年。
第三十條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需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復審。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網上培訓注冊錯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第22條特種設備經營者證書應每四年審查一次。被許可人應當在復審期滿三個月前向發證機構申請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原證書上簽字蓋章。
2年內無違規記錄,且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審查期限。
考試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注銷《特種設備經營者證書》。
跨地區作業的特種設備經營者,可以向所在發證機構申請復審。
Ⅸ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網上培訓平台 學習卡 我注冊的培訓項目選錯了,怎麼
找培訓機構更改,可以改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