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怎麼辦 有違約金嗎
開發商未按合同時間交房,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通常違約金的賠償金額及方式會在購房合同內體現。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1)設備未按時間交付該怎麼罰擴展閱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
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貳』 我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沒有明確違約處罰,現在設備交期晚了30天,型號也小了,請問我們怎麼能索賠成功。
由你說陳述的條件來看,已經可以表明對方違約,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鑒於合同並未有約定違約責任。
則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方根據標的的性質已經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確定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首先應該通知對方違約,並採取補救措施,要求對方更換合同標的的設備,並承擔因退貨和遲延
履行合同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物流、人員等費用。
其次,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造成你方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如因設備延遲到達或型號不符,而造成你方訂單流失,或需要承擔第三方的違約責任,以及人工損失等等
間接損失包括因設備延遲到達或型號不符,造成你方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可得利益(利潤)等
如對方拒絕你方所提出的和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還是建議你首先通過協商的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如過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由於對你所在行業的政策法規不了解,建議尋找當地律師來取得幫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叄』 訂購傢具未按時交貨,違約責任應如何賠付
如果傢具交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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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根據自身愛好確定家居整體風格,對房間進行功能規劃區分,然後確定與裝飾風格匹配的傢具搭配方案。
根據市場當前報價,了解同等材質的衣櫃、書櫃、鞋櫃等櫃類裝修與直接購買優劣比較,通常,裝修師傅設備簡陋、技術良莠不齊、材料來路不明,但櫃類裝修的優勢在於尺寸可以自由掌握,其中優劣,自由權衡。
了解傢具各類采購渠道的優劣,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做出傢具采購計劃。通常超大型家居廣場的傢具質量可靠但價格離譜;便利型小傢具店質量貌似不可靠,網路購買質量不放心,運輸和安裝太煩且貨不對板是正常情況。故綜合當地情況盡量選擇本土知名連鎖家居廣場,通常這類商場在本地有很好的口杯,價格親民,質量有保證。
『肆』 合同法中有無設備延期交付如何處罰
如果合同明確約定了設備交付期限,但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計算辦法,可以協商或者訴請法院判決設備交貨義務方賠償延期交付的損失,但提出主張的這一方必須證明損失是客觀存在或者必然發生的。
『伍』 軟體未按規定時間交付
合同有相對性,也就是你同事可能會找你,但A公司不能直接找你要求賠償的。
『陸』 對方沒有按合同時間交貨,能怎麼做
你可與對方協商要求趕緊通知對方在幾日內發貨,否則承擔違約金多少多少的法律版責任,另行權協商的內容只要對方同意可以視為對原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備一樣的法律效力,如若對方再違約,你可以追究他們的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就目前這份合同而言,你只有主張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權利,沒有什麼處罰對方的依據。
『柒』 關於未及時處理交通違章如何處理
1、若是違章被交警當場攔下拿了行駛證、駕駛證開的罰款單的話,15天未處理,會有滯納金,不加扣分數。滯納金是每超一天是3%,最多不超過罰款本金。2、若是電子眼和違章停車,在下次審車前處理就行。電子眼和違章停車必須拿著駕照和行車證先到交警大隊換取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開出後,也是15天內處理,不處理就和上面一樣了。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後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6、對駕駛證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車管所。 三、交通違法未處理2013年將按違法日期處罰 按慣例,扣分標准及罰款究竟按新規還是修改前規定執行,應該以機動車違法日期為依據,在2012年年底前的交通違法,應按修改前規定執行扣分及罰款標准。 提醒:一旦司機產生新的違法行為,應該及時處理,不要養成違法記錄累積的習慣。一旦違法記錄累積到5次未處理,一旦發現會被扣車。
『捌』 未按時供貨按合同法規定如何賠償
未按時供貨按合同法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對此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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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玖』 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房怎麼辦
案例:網友小王已簽訂購房合同,但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房,那麼小王應該如何維權?請細解。【詳情】專家回復:湖北佳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潘程解答:開發商未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 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同時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了如果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後,經過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的,購房人有權請求解除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