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壓力容器如何分類,分類的標準是什麼
壓力容器分類
按壓力等級分類:壓力容器可分為內壓容器與外壓容器。
內壓容器又可按設計壓力(p)大小分為四個壓力等級,具體劃分如下
:
低壓(代號L)容器
0.1
MPa≤p<1.6
MPa;
中壓(代號M)容器
1.6
MPa≤p<10.0
MPa;
高壓(代號H)容器
10
MPa≤p<100
MPa;
超高壓(代號U)容器
p≥100MPa。
按容器在生產中的作用分類:
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
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
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用於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
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用於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按安裝方式分類
:
固定式壓力容器:有固定安裝和使用地點,工藝條件和操作人員也較固定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時不僅承受內壓或外壓載荷,搬運過程中還會受到由於內部介質晃動引起的沖擊力,以及運輸過程帶來的外部撞擊和振動載荷,因而在結構、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幾種分類方法僅僅考慮了壓力容器的某個設計參數或使用狀況,還不能綜合反映壓力容器的危險程度。
壓力容器的危險程度還與介質危險性及其設計壓力p和全容積V的乘積有關,pV值愈大,則容器破裂時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對容器的設計、製造、檢驗、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術管理分類: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採用既考慮容器壓力與容積乘積大小,又考慮介質危險性以及容器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的綜合分類方法,以有利於安全技術監督和管理。該方法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
1.第三類壓力容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高壓容器;
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10MPa·m3
);
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0.5Pa·m3);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乘積大於等於0.2MPa·m3
);
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准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2.第二類壓力容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3.第一類壓力容器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可見,國內壓力容器分類方法綜合考慮了設計壓力、幾何容積、材料強度、應用場合和介質危害程度等影響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質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據潛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壓容器可被劃分為第一類或第二類甚至第三類壓力容器
㈡ 壓力容器一、二、三類是怎麼分類的
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4條 為有利於安全技術管理和監督檢查,根據容器的壓力高低、介質〔注〕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生產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將本規程適用范圍的容器劃分為三類(壓力等級和種類的劃分見附件一):
1.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類容器:
(1)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2.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類容器:
(1)中壓容器;
(2)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貯運容器;
(4)內徑小於1米的低壓廢熱鍋爐。
3.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高壓、超高壓容器;
(2)劇毒介質且Pw×V≥2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低壓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500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000升,公斤力/厘米2中壓貯運容器;
(4)中壓廢熱鍋爐或內徑大於1米的低壓廢熱鍋爐。
㈢ 壓力容器的類別劃分
按壓力分類有低壓,中壓,高壓,超高壓。按用途分類有反映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運壓力容器,
㈣ 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第6 條 本規程第2 條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劃分為三類(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
品種、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的劃分見附件一):
1.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1)高壓容器;
(2)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10 MPa·m3);(注2)
(4)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0.5MPa·m3);
(5)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 乘積大於等於
0.2MPa·m3);
(6)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注4)
(7)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8)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准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 MPa)
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9)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
[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
式集裝箱 (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10)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
(11)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 m3)。
2.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二類壓力容器(本條第1 款規定的除外):
(1)中壓容器;
(2)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
質);
(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護;
(5)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3.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本條第1 款、第2 款規定的除外)
轉自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㈤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中的檢驗類別一欄改怎麼填寫壓力容器的,如能有整張表的填寫樣板更好
國內之前做的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車輛等的檢驗都是安監局做的,你可以打北京安監局電話咨詢下010-82611220
㈥ 壓力容器類別有哪些
按用途分有:儲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等;
按設計壓力分有:低壓容器?0.1MPa≤P<1.6MPa)、中壓容器?1.6MPa≤P<10MPa)、高壓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壓容器(P≥100MPa);
按使用方式分有: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
按《容規》分有:一、二、三類壓力容器。
㈦ 壓力容器類別劃分
為了在設計製造中對安全要求不同的壓力容器有區別地進行技術管理和監督檢查,
我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根據容器壓力的高低、介質的危害程度以及在使用中
的重要性,將壓力容器分為以下三類:
三類容器。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容器:
(1)高壓容器;
(2)中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中壓貯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設計壓力與容積之積PV≥10MPa· m3;
(4)中壓反應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0.5MPa· m3;
(5)低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0.2MPa· m3;
(6)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7)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8)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9)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
體、低溫液體或永久氣體運輸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
(10)球形貯罐(容積V≥50m3);
(11)低溫液體貯存容器(V≥5m3)
二類容器。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且不在第1款之內者為二類容器:
(1)中壓容器;
(2)低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貯存容器(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5)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一類容器。低壓容器且不在第1第2款之內者。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的劃分可參照有關規定,或依據下述原
則:
最高容許濃度<0.1mg/m3為極度危害(Ⅰ級);
最高容許濃度0.1~<1.0mg/m3為高度危害(Ⅱ級);
最高容許濃度1.0~<10mg/m3 ,為中度危害(Ⅲ級);
最高容許濃度 ≥10mg/m3 ,為輕度危害毒性介質(Ⅳ級)。
而介質與空氣的混合物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20%者為易燃介
質。
㈧ 壓力容器製造的類別如何劃分
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級別劃分:
A :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A1);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2);球形儲罐現場組焊或球殼板製造(A3);非金屬壓力容器(A4);醫用氧艙(A5)
B :無縫氣瓶(B1);焊接氣瓶(B2);特種氣瓶(B3)
C :鐵路罐車(C1);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C2);罐式集裝箱(C3)
D :第一類壓力容器(D1);第二類低、中壓容器(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