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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單設備增加後工程量費用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1-03-14 10:43:30

❶ 因工程量變更,施工合同中綜合單價應如何確定

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於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2、由於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部分,屬於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綜合單價;增減的工程量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1)工程變更單設備增加後工程量費用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綜合單價法與工料單價法的對比:

1、工料單價法,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單價後合計為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相應價格確定(只是人、材、機)`。直接工程費匯總後;另加間接費、利潤、稅金生成建、安工程造價。

2、綜合單價法的分部分項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合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風險因素、規費及稅金。非全費用綜合單價則不包括規費及稅金。

3、簡單的區分辦法是:從取費的先後次序去理解掌握。

綜合單價法是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合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措施費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費用價格)

工料單價法的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只包括直接工程費。

工料單價法屬於定額計價法,而綜合單價法屬於工程量清單計價法。

不管是哪種方法,計算工程造價的公式都是:先求出各個分部分項工程量,然後乘以相應的分部分項單價,得出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然後求和得出工程的總費用。

這里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的區別在於「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的構成不同!

在工料單價法中,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僅僅包括工、料、機的單價,我們稱之為此種單價為「不完全單價」。

而在國標綜合單價法中,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不僅僅包括工、料、機的單價,還包括為完成此種分部分項工程所消耗的間接費、利潤、風險費等,現在國內工民建行業所使用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是不包含措施費的。這樣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我們稱之為「綜合單價或者完全單價」。

工料單價是基於定額基礎上的報價方法。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所耗人工、材料、機械等。匯總成為定額基價。在此基礎上。乘以相應的費率匯總得出直接工程費。再加上間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得到工程造價。

綜合單價法是改革開放之後順應市場需求。包含分部分項工程的人、材、機,管理費、措施費、等。包含著這一分部分項工程的所有費用。

隨著定額的發展。工程量計算規則的進步。綜合單價與工料單價有了根本的不同。而且在體現成本和造價控制方面。綜合單價法能夠方便控制!

綜合單價法與工料單價法的區別 :在於結算時綜合單價法所含的個細目不能重復計量。

❷ 變更後的工程造價應如何計算

一、准確理解工程變更的涵義及范圍
所謂工程變更是指由於設計文件或技術規范改變及業主的需求變動,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引起的合同內容、范圍發生變更情況。工程變更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復雜性,一般應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工程變更令為存在的必要條件。對於工程變更范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去分析理解:①由於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變動;②由於設計變更而使得某些工程項目或內容被取消;③因設計變更或技術規范改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改變;④因設計變更或業主需要而導致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尺寸的改變;⑤為使工程順利竣工而必需實施的任何類型的附加工作和必要工作;⑥因施工規范的變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份規定的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改變;⑦不可預見因素而帶來的施工難度增加或減少;為便於工程合同和造價控制,針對上述變更情況,首先應尋求業主與承包商平等協商,簽署變更協議或施工簽認單;之後在該工程結算過程中,方可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按工程變更協議執行,這樣才可能避免工程結算中的造價糾紛問題。
二、正確確定變更工程計價方法
(一)在變更工程結算中,對於採用固定單價的工程合同來說,在施工中若發生工程變更事項,其關鍵是如何正確確定其變更工程的結算價格,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基建工程結算中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變更工程施工的情況,正確地確定變更工程結算單價是一個難點問題。筆者認為,變更工程結算價值應區別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
l、原施工合同范圍內的變更工程結算價值的確定
(1)若在工程量清單中已列明的單價,變更工程的單價可按投標報價書中相應的單價作為變更工程的結算單價,再按甲、乙雙方認可的變更工程量計算確定變更工程的結算價值。
(2)若工程量清單中未列明變更工程的單價,根據施工中甲、乙雙方簽認或協商一致工程變更單價,按實際完成變更工程量確定變更工程結算價值。
(3)若工程量清單中又未列明,甲、乙雙方施工中協商又未確定的工程變更單價,在工程變更結算中,應依據造價工程師參考類似工程定價方法確定的工程變更單價,按實際完成變更工程量計算確定變更工程結算價值,若承包商對於變更工程結算價確定存在疑問,承包商可向業主提出變更工程索賠。
2、原合同范圍以外的變更工程結算價值確定
(l)原合問范圍以外的變更工程項目,其性質和內容如果與原工程合同性質、內容完全相同,則工程變更結算單價可以採用原合同單價或投標報價書中的相應單價,確定變更工程結算單價,按承包商實際完成變更工程量確定變更工程結算價值。
(2)原合同范圍以外的變更項目,其性質和內容如果與原工程承包合同性質、內容完全不同,則應由業主與承包商另簽新的合同文件,重新協商確定變更工程的合同價值,按新增工程結算價值處理。因此,造價工程師可按實際變更工程量和新合同單價確定變更工程的結算價值。
(二)在變更工程結算中,對於採用固定總價的工程合同來說,如果在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事項與原合同范圍內的項目,其性質和內容完全相同,在變更工程結算中,注冊造價工程師對於變更工程結算價值則不予確認,仍按原合同價值確定該工程結算價值。如果在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事項與原合同范圍內的項目,其性質和內容不相同,在變更工程的結算中,注冊造價工程師參考類似工程結算單價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重新確定變更工程結算單價,按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變更工程價值。
總之,對於工程變更事項結算在我國現行投資管理體制條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確定其價值,是一個值得造價工程師研究和商討的問題,尤其是目前我國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後,給工程變更計價帶來了復雜性,因此,作為造價工程師,只有準確地理解、掌握工程變更的涵義和范圍,採取正確計價方法,合理地確定其結算價值,才能解決工程變更的結算糾紛問題。

❸ 增加工程量如何計算費用

一、如果簽訂的是正規的示範文本施工合同,那麼這個增加的工程量的計算方式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二、假如不是正規的示範文本合同,那得看你們之前在合同中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假如沒有約定,那隻有雙方協商解決。

❹ 如何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工程清單內的單價,合同內規定的單價計算方法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 )是這樣規定的:
4.7 工程價款調整
4.7.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4.7.6 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7.8 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
4.7.9 經發、承包雙方確定調整的工程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❺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中,變更工程量的單價是如何調整的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 )是這樣規定的:
4.7 工程價款調整
4.7.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4.7.2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7.4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4.7.6 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7.8 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
4.7.9 經發、承包雙方確定調整的工程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❻ 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以合同為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1)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對於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特殊情況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以上這是通用條款中的內容,一般不會更改,合同雙方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在專用條款中進行約定。

(6)工程變更單設備增加後工程量費用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工程量清單投標的工程一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一、固定綜合單價

1,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價格按投標時的固定綜合單價,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大部分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基本都是這樣簽訂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就是按施工圖紙、會審、變更、簽證等按實際計算。固定綜合單價也不是說是一成不變的。

2,與投標施工內容完全一致且價格也無變化的則執行原投標固定綜合單價,施工內容不變但主材價格重新定價的則置換主材價格(調換材料價格中的材料的數量應該是定額含量),施工內容變化時清單項目中有增加或減少的施工內容則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內容調增減。

3,原清單沒有的項目按合同約定重新組價(清單的本意是這無清單的項目要簽證確認綜合單價,而現階段實際都是結算時按合同執行消耗量定額)套定額,合同中約定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期造價管理,這就需要把這部分的施工內容按實際施工時期劃分形象進度,

4,需要甲方、監理認可。形象進度按實結算的工程一般都會辦理,而清單結算的工程對這方面還不夠重視,大部分工程沒有這方面的依據。措施費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標時的造價計入結算。

5,而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雖然按新的清單計價辦法允許調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約定是包投標清單、還是施工圖紙、還是整個工程,現在的措施費一次性包死通長意義上不論變更增減均不調整。但是如變更太大,原4層樓現變更為2層或2層變4層,措施費變化太大,就肯定需要雙方協商看怎樣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工程結算時工程量發生變化單價怎麼調

❼ 工程變更聯系單費用如何定

1、工程變更聯系單只需要確定變更的工程量,或者變更事項內容由各相關單位簽字認可就行。

2、計算費用是在辦理結算時,造價員按項目將工程量分解成若干個可以套定額的子目,比照定額套取計算出來。

3、工程變更聯系單樣式:

❽ 1、招標時的工程量小於實際工程量,怎樣向甲方申請變更工程量2、新增設備的價格通過什麼手續確定

1、關於清單量小於實際量,你先做一個書面的紅頭文件報告,報送監理、設計及投資方,業主合同部組織承包商、監理、設計進行清單核查,形成四方簽字認可,清單核查表包括內容有:清單細目號,工程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注。如數量有變化,在數量欄插入兩列,分別為清單數量,核實數量;在金額欄插入兩列分別為清單金額,核實金額。備注欄,備注你計算工程量的圖紙頁碼,數量及計算式以便別人核實。
2、如圖紙錯誤,發生數量變化,也好上報紅頭文件說明情況,通過四方核實形成會議紀要,就行了。
3、新增設備價格,也要先通過四方會議紀要確定,按變更申報處理,再附上建安工程價格分析表上報。

❾ 甲方圖紙設計變更使乙方增加了工程量,請問增加的工程量和增加的工程價款該有那方買單,有沒有法律規定

單價不變按實結算唄,工程量按實來,增加的部分單價參照其他套價,沒有的雙方協商

❿ 工程變更簽證單款及實際工程量超過清單量,這些錢算在進度款中支付嗎

這個你要看合同對進度款的約定,如果進度款說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撥付進度款,應該有一定可能按實際工程量撥付進度款。
但很多情況下,按實際工程量有個前提,工程量要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委託的跟蹤咨詢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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