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過外貿公司進口設備如何辦理減免稅
合同由外貿公司簽訂,自然就由代理公司申請免稅,免稅在當地海關進行申請就可以了。目前海關只能申請免關稅,沒有免增值稅的。既然該公司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為什麼不向海關申請進出口權,手續也不復雜的。
❷ 設備進口如何辦理關稅免稅
我們幾個企業客戶辦了這樣的免稅證明,
1,美資及德資企業,以設備作為投資在中國設廠。
2,另一個客戶是上市公司。發改委的項目,有批文可以免稅進口。
還有很多高校可以免關稅,但也不清楚怎樣操作。
❸ 海關免關稅進口的申請流程
減免稅政策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而實施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單位在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同時,要珍惜這一權利,依法申請、使用、保管和處置減免稅貨物,並承擔相應義務。
為方便企業、單位了解海關關於減免稅貨物的申辦和監管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對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關於申請手續
(一)申請流程:申請單位項目備案預錄---海關項目備案審核---申請單位減免稅審批預錄---海關減免稅審批----海關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和減免稅後續管理中的相關審批事項實行三級審批作業制度。
(二)申請時限:除另有規定外,項目單位應在貨物進出口15天前,持齊全有效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
(三)受理時限: 海關受理備案申請和減免稅審批申請,在單證齊全有效和電腦數據無疑義的情況下,應分別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果該申請須由所在地主管海關上報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在接到有效的單證及電腦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除外。
(四)申請材料: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所需單證,詳見附件。
(五)減免稅備案手續
1、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之前,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進行減免稅備案。海關對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項目單位進行資格確認,對項目是否符合減免稅政策要求進行審核,確定項目的減免稅額度等事項。
❹ 進口設備要免關稅和增值稅需怎樣辦理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有關問題的公告》(2006年第7號)的規定,2005年12月2日起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對屬於鼓勵類范圍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憑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❺ 我想辦理進口設備免關稅事項
你這個問題有點簡單,基本上不知道你在問什麼,有興趣了解進口設備免關稅這方面的資料可以到虎橋的 機械進口清關網看看
❻ 如何申請免稅進口設備
辦理需要提供發票,裝箱單,合同(中英文對照),還有免稅申請表。具體可以到當地報關行咨詢。報關行可以代辦一小部分的手續,主要還是企業自己向海關申請。
1、單位簽章的減免稅備案申請表 (正本)。
2、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 (復印件)。
4、合同(獨資企業免收)、章程及其批復(復印件)。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及設備清單(正本)。
6、海關認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企業辦理征免稅證明應提供下列材料:
1、征免稅登記手冊(科教用品及外商投資項目提供)。
2、單位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正本)。
3、進口設備合同、發票及技術資料(復印件)。
4、海關認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
進口,是指向非居民購買生產或消費所需的原材料、產品、服務。進口的目的是獲得更低成本的生產投入,或者是謀求本國沒有的產品與服務的壟斷利潤。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你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
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
❼ 進口設備要免關稅和增值稅需怎樣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的減免稅規定,是可以在外商投資總額額度內,以經外經貿、發改委等相關部門認定的金額額度,免稅進口自用設備。
針對外商投資比例在25%以下的企業,暫時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以下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種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 1998年1月1日後批准成立並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後,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證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不再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進口設備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是否可以申請免徵關稅與該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產業和進口的設備均有所關聯。那麼。哪些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哪些自用設備,可以申請免徵關稅呢?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種情形:
(1)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
(2)外投資企業系加工貿易企業,其進口的設備系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免徵關稅。
(3)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關稅。
(4)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生產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免徵增值稅。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你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
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
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