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購買稅控機發票及需要的手續
流程為:
1、先到辦稅服務廳申請發票,再向稅控服務公司購買稅控設備,購買稅控設備的費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的規定,可以在增值稅申報時全額抵減。
2、稅控設備安裝好後,再攜帶稅盤(金稅盤或稅控盤)到主管稅務機關初始發行,發行後到櫃台領用發票。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對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的《准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1)稅控設備供應商怎麼選擴展閱讀:
稅控發票升級: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對增值稅納稅人現有稅控開票系統的整合與完善。原稅控系統有兩套,即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貨運稅控系統。
升級版將這兩個系統功能進行了互通,納稅人使用一套稅控系統即可開具以上四種發票。升級版實現了納稅人網上辦稅稅務數字證書認證和發票數據加密驗簽,防止納稅人開具發票數據被篡改。
升級版還支持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實時向稅務機關上傳開具發票全票面信息、抄報稅、網上發票驗舊、網上系統升級等,減少了納稅人往返稅務機關的次數。
實時上傳發票信息還能有效防範虛開發票、篡改發票漢字信息等問題。省國稅局副局長史育紅表示,升級版的推行,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辦稅壓力,並為後續營改增過程中納稅人的劃轉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納稅申報、風險防範及數據分析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撐。
Ⅱ 如何正確的選擇供應商
如何選擇供應商有以下幾點:
1、資格預審,審核該供應商資質是否齊全,是否有效。例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納稅人資格證明、某種功能的資質證書等等。
2、查查供應商是否存在信用問題,是否存在被政府列入黑名單,是否存在嚴重的惡劣前科,這些都可以在「信用中國」官網查詢。
3、當前兩步沒有問題後,這個供應商就可以引入公司或組織機構的供應商資源庫了。
4、通過招投標或比價的形式采購所需物資設備,通過價格、付款、供貨周期等多個維度(具體要以公司或組織機構的規定為准)去選定供應商。
5、以上為一個干采購10年的老同志所碼,一個字一個字碼的。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追問,也可以私信,知無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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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如何選擇供應商
1 供應商選擇的影響因素
供應商隸屬於供應鏈這一個開放的系統,因而供應商的選擇也會受到各種經濟、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影響。
1.1 質量因素
質量是供應鏈的生存之本,產品的使用價值是以產品質量為基礎的,它決定了最終消費品的質量,影響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佔有率。因此,質量是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因素。
1.2 價格因素
價格低,意味著企業可以降低其生產經營的成本,對企業提高競爭力和增加利潤,有著明顯的作用,是選擇供應商的重要因素。但是價格最低的供應商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還需要考慮產品質量、交貨時間以及運輸費用等諸多因素。
1.3 交貨准時性因素
能否按約定時間和地點將產品准時運至直接影響企業生產和供應活動的連續性。也會影響各級供應鏈的庫存水平,繼而影響企業對市場的反應速度,打斷生產商的生產計劃和銷售商的銷售計劃。
1.4 品種柔性因素
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和發展,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多樣化,以適應消費者的需求,達到佔有市場和獲取利潤的目的。而產品的多樣化是以供應商的品種柔性為基礎的,它決定了消費品的種類。
1.5 其他影響因素
包括設計能力、特殊工藝能力、整體服務水平、項目管理能力等因素。
根據1997年對「CIMS-供應鏈管理」課題的研究調查,數據顯示我國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主要標準是質量,約佔98.5%的企業考慮了質量因素,其次是價格。
質量價格交貨准時性品種柔性其他因素 2 選擇供應商的一個原則供應商開發的基本准則是「Q.C.D.S」原則,也就是質量,成本,交付與服務並重的原則。
在這四者中,質量因素是最重要的,首先要確認供應商是否建立有一套穩定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然後確認供應商是否具有生產所需特定產品的設備和工藝能力。其次是成本與價格,要運用價值工程的方法對所涉及的產品進行成本分析,並通過雙贏的價格談判實現成本節約。在交付方面,要確定供應商是否擁有足夠的生產能力,人力資源是否充足,有沒有擴大產能的潛力。最後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供應商的售前、售後服務的紀錄。
Ⅳ 由於營改增,現在公司要更換稅控設備,該如何選擇是稅控伺服器好呢還是稅控盤好
大型企業,需要多個開票機的,建議使用稅控伺服器,公司規模一般,不是很大的,建議使用稅控盤。
Ⅳ 如何購買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版額有關政策的權通知(財稅〔2012〕15號)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Ⅵ 關於電子發票以及稅控設備的疑問
這個稅控設備供應商,違規收費、強制收費,可以去稅務所舉報,百分百成功;
現在各個服務商,都推託管模式:即稅控設備交由服務商保管,網頁端/移動端開票;這個模式不僅僅局限於百旺或航信,也有第三方公司在搞這種模式,比如一些代理記賬公司;但是這個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的。如果選擇託管,當然是需要費用的。
電子發票有免費的公共服務平台,但是不怎麼好用,稅務也規定了一些項目是不準收費的,如電子發票的開具、存儲、推送(郵件)、簽章,但是有其他項目還是可以收費的,比如日常維護、簡訊推送、批量開票等;
給你們注銷電子發票,指的是注銷他這個平台,並不是把你的票種給注銷了,票種是由稅局核定發行的,服務商無權注銷。只是注銷了他們提供的電票平台,你不能用他們的平台而已。
現在新戶應該發行的都是UKEY,是免費的,如果你用的是金稅盤或者稅控盤,是有費用的,分別為:稅控盤/金稅盤:200元/盤,維護費:280元/年/盤,這些費用是可以全額抵稅的,有稅務文件支持的。
修改一下吧,新增點東西吧,建議不要舉報,可以和服務商的人溝通一下,全額給你退錢,舉報的話傷害太大,他們也只是打工人,這一舉報,嚴重的話能讓他們公司倒閉!我記得業內有個服務商,因為捆綁收費,被納稅人舉報,稅局處罰半年不準賣盤,直接導致半年沒有新戶,倒閉了,以後你多多少少還能用到他們,好好商量一下,實在欺人太甚再舉報。
Ⅶ 稅控設備什麼好用
1、購入防偽稅控設備應計入固定資產,
2、注意:有進項稅產生,可以用做日後銷項稅的抵扣。(只有防偽稅控設備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才能抵扣,購入其他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都不能抵扣)
2、借:固定資產-防偽稅控設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Ⅷ 怎麼申請辦理稅控機
目前全部企業均被要求進行機打發票的運用。
機打發票就要去稅務申請稅控機。
申請稅控機的流程主要是這樣的:
首先向專管員提出申請,由專管員核實後通知您到特別指定的位置辦理購買稅控機的手續。
這時候你就需要把自己的電腦抱過去進行驗機了。
驗機結束後,稅務會再次通知你進行稅控機購買。
同時還有稅控機信息卡。
購買後稅務會對你進行一次培訓。
培訓完成以後,你就可以開票了。
關於稅控機
計稅收款機是一種具有法律嚴肅性和不可破壞性的帶有計稅功能的收款機,不僅是商業企業經營管理的得力助手,也是稅務人員常駐店內採集銷售數據的執法代表。它內部裝有自動記錄但不能更改和抹掉的計稅存儲器,記錄著每日的營業數據和應納稅額,是向納稅機關納稅的憑據。它採用特殊"鉛封"手段固定在機器內部,除稅務和專職注冊維修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打開。
Ⅸ 采購稅控設備如何抵減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本文擬對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的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進行探討,以供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參考。
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對於抵免的增值稅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作為應納稅所得稅的組成部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該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對於符合條件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兩項費用的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二十三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十九欄「應納稅額」與第二十一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十九欄與第二十一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十一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十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十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