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的六大基本組成是什麼
房屋的六大基本組成是基礎、牆和柱、樓地層、屋頂、樓梯、門窗等。
(一)基礎
1、基礎是位於建築物最下部的承重構件,承受著建築物的全部荷載,並把它們傳給地基。
2、基礎應該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並能抵禦地下各種因素的侵蝕。
(二)牆和柱
1、當建築為框架結構時,柱為承重構件,牆體為圍護構件。
2、當建築為牆承重結構時,牆體既是承重構件也是圍護構件。
3、作為承重構件,柱和牆承受著屋頂和各層樓板的荷載,並把這些荷載傳給基礎。
4、作為圍護構件,外牆起著抵禦自然界各種因素對室內環境侵襲的作用;內牆起著分隔房間、創造室內舒適環境的作用。
(三)樓地層
樓地層分為樓板層和地坪層:
1、樓板層是樓房中沿高度方向水平分隔上下空間的承重構件,要求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來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傢具、設備和人體荷載以及本身自重,並把這些荷載通過牆柱等傳給基礎,同時還對牆體起著水平支撐的作用。
2、地坪層是底層房間地面與地基層直接接觸的結構層,只承受著底層房間內的荷載並將其傳給地基層。
(四)屋頂
由建築物頂部的承重構件和圍護構件組成:
1、承重構件承受著建築物頂部的荷載並將其傳遞給其下方的牆或樑柱。
2、圍護構件抵禦著雨雪、風沙及太陽輻射等自然現象對頂層房間的影響。
(五)樓梯
樓梯是多層房屋中的垂直交通設施,供人們上下樓層和緊急疏散之用。
(六)門窗
1、門主要供人們內外交通和隔離房間之用。
2、窗主要作用是採光和通風,同時也起分隔和圍護作用。
『貳』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包括哪些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安防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設備,等。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2)房屋設施設備具體組成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對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是業主自行管理。故本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對建築物及其附屆設施自行管理,主要發生在只有一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較少的建築區劃。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建築領域不斷出現新技術、新產品,建築物及其附屆設施的科技含量也越來越高,管理的難度加大,管理更為復雜,業主自行管理較為困難,有一定難度,還是提倡選擇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為好。
『叄』 設備用房包括哪些
除了強電配電房、消防泵房外,其他有弱電控制機房、通風機房,其他有需要的:濾水房、消毒室、無人自動化控制機房、通信(電信、移動等)機房、互聯網設備機房等。
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設備用房,如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防排煙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和1.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樓層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直通 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電梯機房應與普通電梯機房之間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分開,如開門,應設甲級防火門。
拓展資料:
機關事業辦公用房是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等行政、事業單位等所用的房屋。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准。
『肆』 物業設施設備的組成包括哪些部分
物業設施設備的組成包括房屋與設施、強電系統、電梯升降系統、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弱電系統等。
共用部位是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安防監控系統、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設施設備管理的重要性
物業設施設備管理,是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對房屋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維修實施管理,保證房屋、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提高房屋、設施、設備的完好率,延長房屋、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以最大限度地滿足業主和使用人對房屋、設施、設備使用的需要,並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伍』 屬於房屋及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內容有哪些
房屋維修范圍包括:
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整幢樓屋面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溫層的;外檐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整棟門共用部位樓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
物業維修養護的范圍只是針對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以及公共道路進行維修養護。其他部位如果要進行大型的維修需要經雙三分二業主同意動用大修基金進行維修。
『陸』 房屋的配套設施包括哪幾項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包括:
1、給、排水:
給水系統:關注水量、水質、水壓。
排水系統: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統;要求安裝正確、牢固、不滲不漏、管道運行正常。
2、用電:用電的便利與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包括導線、配電箱、電開關、電表各部分的設計、使用狀況等。
(6)房屋設施設備具體組成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柒』 室內設施包括什麼
室內基本設施包括 :
1, 酒店房間硬體設施:
床具,高度為62cm,柔軟舒適;
優質羽絨被、高質全棉床單及被套,各種功能性枕頭,使客人舒適入眠;
超大落地玻璃窗,營造一個視野寬闊、浪漫的氛圍;
各房間均配有電視機;
部分房間內配有電腦、組合音響,可播放DVD;
浴室內配有超大型號的浴巾,柔軟舒適,全套的浴室用品配置,獨特配有漱口水及鹽球。
2,酒店軟體設施:
客房內線電話薄,只需提起電話即可在房間內享受到酒店各項服務;
免費享受1-2份西式自助早餐;
當地報紙或英文報紙;
入住當日歡迎飲品和歡迎水果;
房間內飲用純凈水兩支;
免費享用健身房及游泳池;
免費使用房間內寬頻上網 ;
沙發床 、32 英寸液晶電視 、 ·DVD 影碟機 、 ·音響組合、MP3 介面 ;
·雙洗臉盆 、獨立的熱帶雨林淋浴和盥洗室 、 ·Nespresso 全自動咖啡機 、 ·多功能桌(寫字桌/餐桌) 、 ·個人專屬保險箱 。
『捌』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哪些包括室內裝修
室內裝修包括哪些項目:室內裝修包括房間設計、裝修、傢具布置及各種小裝點。
偏重於建築物裡面的裝修建設 ,不僅在裝修設計施工期間,還包括住進去之後長期的不斷裝飾。另外應逐漸樹立「輕裝修、 重裝飾」的概念。裝修時,使用的材料越多、越復雜,污染物可能越多。
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清新風格:
這是一種在簡約主義影響下衍生出來的一種帶有「小資」味道的室內設計風格。尤其是隨著眾多的單身貴族的出現,這種小資風格大量地出現在各式的公寓裝修之中。由於很多時候,他們的居住者沒有諸如老人和小孩之類的成員,所以在裝修中不必考慮眾多的功能問題。
他們往往強調一種隨意性和平淡性。輕飄的白色紗簾配著一張柔軟的布藝沙 發,再堆放著一堆各 種顏色的抱枕,就形成了一個充滿懶洋洋氛圍的室內空間。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室內裝修
『玖』 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包括哪些
房屋、建復築及附屬設施:電梯、空調制、安防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綜合布線、弱電系統、給排水設備,等。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拾』 房屋配套設施具體包括哪些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按國稅發[2006]31號文件規定開發產品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當期實際發生的,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入成本對象;
當期尚未發生但應由當期負擔的,除稅收規定可以計入當期成本對象的外,一律不得計入當期成本對象。還有對預提費用的規定是,除稅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稅前扣除。但目前,對內資房開企業還沒有預提未完成配套設施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