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故意破壞家用電線是否受法律保護如何定罪拜託了各位 謝謝
如果他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了,那麼涉嫌犯罪,如果僅僅是你一家 比較難認定犯罪。 追問: 還有其他途徑嗎?電線漏電已經威脅周圍鄰居的安全,並且我家因此斷電影響正常生活.我該怎麼辦呢? 回答: 你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容易引發鄰里矛盾,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追問: 他私自剪斷使用中的電線是否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 回答: 這個我不太好判斷,畢竟沒在現場,如果構成犯罪的話你報案公安機關會立案的。 追問: 派出所的結果出來了,他說不構條件.不違法.照這樣的話每個人都可以隨意去剪別人的電線.在農村,我們的法律意識很少,不懂.你能詳細說一下嗎?
『貳』 什麼是破壞電力設備罪
我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至於犯罪的動機,亦可多種多樣,不論是為泄憤報復,還是為嫁禍他人,或出於貪財圖利及其他動機,都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屬於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犯罪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所謂電力設備,是指用於發電、供電、輸電、變電的各種設備,包括火力發電廠的熱力設備,如鍋爐、汽輪機、燃氣機等;水力發電廠的水輪機和水力建築物,如水壩、閘門、水渠、隧道、調壓井、蓄電池、壓力水管等;供電系統的供電設備,如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調相機、變波機、變壓器、高壓線路、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桿塔的抓梯和腳釘,導線跨越航道的保護設施,巡(保)線站,巡視檢修專用道路、船舶和橋梁、標志牌及附屬設施;(2)電力電纜線路,架空、地下、水底電力電纜和電纜聯結裝置,電纜管道、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橋、電纜井、蓋板、人孔、標石、水線標志牌及附屬設施;(3)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斷路器、刀閘、避雷器、互感器、熔斷器、計量儀表裝置、配電室、箱式變電站及附屬設施。上述電力設備還必須正在使用中,如果沒有使用,如正在製造、運輸、安裝、架設或尚在庫存中,以及雖使用中的電力設備,行為人對其進行破壞也就不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
二是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行為,這里的行為即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在實際生活中,這種破壞行為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現為作為,如採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壞電力設備,在電力設備中摻放雜物,毀壞電力設備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電力設備等。在少數情況下,行為人也可能表現為不作為。如對電力設備負有維修保護職責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檢修電力設備期間,發現重要部件異常或出現故障,有毀壞電力設備的危險,卻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險的發生,其客觀行為方式就是不作設備的自然人均可成為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主體。
三是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必須危及公共安全。行為人實施上述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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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破壞電力設施罪得立案標准
破壞電力設施罪是看造成的後果有多大,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是看損壞的價值有多大。
本案中,沒有造成電力中斷,因此,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立即案為宜。
『肆』 破壞電力設備罪會被判多久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專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屬。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伍』 破壞光纜是什麼罪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陸』 破壞電力設施定案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電力設施這個是不能進行破壞的,因為破壞了電力設施,肯定會造成很多的利益損失,而且可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要是構成了犯罪的話,必須要滿足怎樣的條件?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破壞電力設施定案標准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包括用來發電、供電的公共設備,如電廠、變壓器、輸電設備等。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毀壞、拆卸、割斷等等。行為人實施上述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犯罪的動機多是為了貪圖錢財。按照中國刑法第118條、119條之規定,破壞電力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於破壞電力設施這種情況,要構成犯罪的話,可以直接參照上文中的一些立案標准,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的話,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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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刑法條文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專成嚴重後果屬的行為。行為人實施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捌』 破壞電力設施怎麼判
破壞電力設備罪(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本法第118條規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本法第119條第1款)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關站等廠、站內的設施;
(二)發電廠、變電站外各種專用的管道(溝)、儲灰場、水井、泵站、冷卻水塔、油庫、堤壩、鐵路、道路、橋梁、碼頭、燃料裝卸設施、避雷裝置、消防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三)水力發電廠使用的水庫、大壩、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調壓井(塔)、露天高壓管道、廠房、尾水渠、廠房與大壩間的通信設施及其有關輔助設施。
第九條電力線路設施的保護范圍;
(一)架空電力線路: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電網運行控制設施。
第十條電力線路保護區: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
延伸距離如下:
l——10千伏 5米
23——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於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力設備。行為人即使盜走其中架設好的部分的電線,也不致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為應以盜竊定性。
2.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於枯水季節或電力不足等原因,而暫停供電的線路,仍應認為是正在使用的線路。行為人偷割這類線路中的電線,如果構成犯罪,應按破壞電力設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偷割已經安裝完畢,但還未供電的電力線路的行為,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電力部門使用的線路,應按盜竊案件處理。如果行為人明知線路已交付電力部門使用而偷割電線的,應定為破壞電力設備罪。
最高人民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斗爭。各級公、檢、法機關務必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密切配合,共同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堵塞收贓、銷贓渠道,遏制這類違法犯罪活動的蔓延。
二、加強偵查破案,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犯罪分於。公安機關對發生的此類案件要及時立案,迅速偵破;同時要通過清理整頓廢舊金屬收購業,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深挖犯罪團伙。對查獲的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死刑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以盜竊罪處罰。處理這類案件,要防止處罰偏輕的現象,更不得以治安處罰代替刑事制裁。
四種情形最高可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20日公布《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四種情形可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釋明確,屬於刑法第119條第1款規定的破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四種情形包括: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的;造成1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6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後果的。
根據司法解釋作出的規定,具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一司法解釋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你可以詳細的看一下,如果滿意, 請予以採納!謝謝!
『玖』 破壞電纜怎麼判
破壞電纜按照破壞電力設備罪處罰。《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