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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月底辭職設備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10-16 08:51:48

① 員工在職期間,簽收的設備。在員工離職後,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要不要承擔責任,看看你和她在職時簽訂的文件,按照折扣來計算,如果設備沒有損壞也就沒必要追究了,如果按照協議去損壞了,那就直接按照協議處理就好了。她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② 員工要辭職,怎麼辦

信任別人會產生極佳效果。假設每個人都極力想要有所表現,那麼一個管理者就可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激勵員工齊心協力干好工作。許多管理者在處理復雜易變的事務時,往往會產生不安全感與沮喪感,所以就嘗試對別人貼上標簽,以利於自己的判斷或評估。每個人都有各種面貌與潛能。有的清晰,有的模糊,用不同的對待方式,他們就有不同的反應。有的人會讓管理者失望或占公司的便宜,有的人會貌視公司的規定或領導者個人……但無論如何,對管理者而言最重要的是真正對待和充分信任。因為沒有人會拒絕陽光。 人們之所以在企業工作,所追求的不只是金錢,還有認同、信任、賞識和創造自由。管理者滿足員工的需要,員工回報的將是一流的產品、一流的銷售,以及一流的企業精神。 處理員工辭職 在員工眾多的辭職理由中,因人際關系不佳而呈辭的比率甚高。一般的員工很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祈求做到人人都滿意,一旦與管理者的關系不好或者與同事產生摩擦,工作效率會直接受影響,如果不及時改善,他們寧願另找新環境。 當知道有員工醞釀辭職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1、 在取得部屬的辭職信後,仔細了解他的辭職原因:通常書面所寫比較委婉,但卻是一項永久記錄,也可以從中初步了解其離職原因。 2、 接見呈辭的部屬,事前擬好要問和要說的話,讓部屬暢所欲言,有必要糾正他所誤會的事。因為每一位辭職員工,尤其是優秀人才,在未來可能成為某公司的要員,對你公司的業務可能造成長遠的影響。 3、 對於不是因犯錯誤而辭職的部屬,表示歡迎他有機。 4、 當一位優秀人才呈辭,其他員工紛紛求走時,往往會令管理者亂了陣腳,但這不一定是管理者的錯。因為無論公司的制度多麼健全,優秀的人才仍是會攀高枝的。其它表現較平庸的員工,如果認為值得挽留的話,就如此挽留。向他們了解辭的理由是否盲從附和,並表明公司的立場,請他們再三考慮。 閱讀更多相關知識,返回【 中層管理 】欄目列表

③ 我們公司有一位員工本月離職了,公司要怎麼辦理退社保的問題

可以在網上辦理的,在系統裡面選擇退保就可以了。另外要看他是什麼時候離職的,要是在扣費前離職的,當月的社保就不會給他買了。要在扣費後離職的,本月的社保已經給他交了。

④ 員工辭職,但是要到一個月以後才能走,那要是直接走了怎麼辦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⑤ 公司發放員工生活用品,離職時怎麼處理

1.發放給員工的生活用品如床上用品等,其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現金\銀行存款
2.員工離職收回時不需要做憑證處理,公司辦公室負責這方面工作人員把物品核對就是.

⑥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怎麼處理

職工擅自離職、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2條「……對於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等規定與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合理流動暫行規定》(勞人勞[1987]14號)第11條: 「……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可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除名處理」的規定是一致的。因為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原勞動部辦公廳勞辦力字[1992]45號《復函》重申了以上意見。企業用哪些形式通知職工回單位方能對逾期不歸者進行處理?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79號)的規定,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獎懲條例》的規定做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採用公告送達,視為無效。企業因故通知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也按上述規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按有關規定及停薪留職協議對其做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企業對停薪留職期滿逾期不歸的職工,可按勞人計[1983]61號文件第6條和勞辦發[1994]48號《復函》的規定做自動離職處理。

⑦ 員工離職電腦未歸還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的,如果該電腦屬於公司的財產,勞動者離職帶走公司電腦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返還其電腦的,如果勞動者拒絕返還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其電腦。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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