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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特種設備管理證需帶什麼

發布時間:2021-10-19 08:29:50

㈠ 質監局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證書報考流程及費用…

首先說下,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工商局合並了,叫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回管理現屬於市答場監管局管理。
向你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發證機關(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申請、受理、考試、發證。
要有單位,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中有用人單位意見和用人單位蓋章。
考試費一般800元左右,各地不一樣,沒有統一規定。

㈡ 特種設備考證怎麼考需要哪些東西

特種設備檢驗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要求,申報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試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申報鍋爐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鍋爐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鍋爐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鍋爐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鍋爐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鍋爐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鍋爐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鍋爐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鍋爐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經鍋爐檢驗專業培訓,從事鍋爐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報壓力容器、氣瓶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機械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機械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化工機械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機械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經壓力容器檢驗專業培訓,從事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容器、氣瓶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報氣瓶檢驗員資格考核(只限定期檢驗)。

三、 申報壓力管道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化工機械、管道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經管道檢驗專業培訓,從事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報起重機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機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起重機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氣類、安全工程類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起重機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起重機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五、 申報電梯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報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汽車、工程車輛專業大戊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車輛(不含機車,下同)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車、工程車輛專業中專、理工科(非汽車、工程車輛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車輛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車、工程車輛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 申報架空索道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運輸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起重運輸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架空索道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運輸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運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起重運輸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架空索道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運輸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架空索道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

㈢ 考電梯管理員證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條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

(二)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四)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和作業技能。沒有培訓能力的,可以委託發證部門組織進行培訓。

作業人員培訓的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 考試機構應當制訂和認真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組織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確保考試工作質量。

第十四條 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將考試結果告知申請人,並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五條 考試合格的人員,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十六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

第十七條 對同意受理的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准手續。准予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遵循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考核發證事項,發證部門可以將受理和發放證書的地點設在考試報名地點。

並在報名考試時委託考試機構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查,考試合格後發證部門可以直接辦理受理手續和審核、發證事項。

(3)考特種設備管理證需帶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後,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並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六)其他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並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偽造、塗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二十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作業行為。

第二十六條 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場監督考試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七條 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的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注銷和復審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㈣ 特種設備需具備哪些證件

機電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2、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4、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5、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操作安全

1、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2、注意用電安全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3、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4、應按照每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規范使用。在使用時,必須在整個接觸時間內認真充分佩戴。勞動者應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做的自我保護,以減少檢修過程中帶來的危害。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特種設備

㈤ 特種設備管理員證必須辦理嗎

特種設備管理員證是必須要辦理的。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程序,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

(5)考特種設備管理證需帶什麼擴展閱讀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

(二)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四)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㈥ 請問特種設備管理員需要什麼資格可以參加考試取證呢

TSG R6001-2011《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中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從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和直接從事操作工作,其管理和操作行為的後果會影響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人員。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分為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分類別。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含20周歲),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年齡不超過55周歲;
(二)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崗位工作;
(三)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文化程度,並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從事相關工作的經歷;
(四)具有相關的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操作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年齡不超過55周歲;
(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崗位從事相關操作的實習半年以上(含半年);
(三)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壓力容器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相應的基礎知識、專業與安全知識和法規知識,具備一定的實際操作技能。
報名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的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一份、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及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用人單位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
對於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負責考核,其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考核機構負責考核。

㈦ 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

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7)考特種設備管理證需帶什麼擴展閱讀

一、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 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㈧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需要什麼資質和證書

需要根據各考核大綱要求,取得相關類別的資格證:
特種設備相關管理人員應取的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
特種設備質量管理負責人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電梯安全管理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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