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搬遷中設備搬遷費用的會計核算
建議資本化,然後通過折舊攤銷。如果想費用化的話,就要一次性放到管理費用裡面,因為是企業搬遷導致的,金額過大對報表的影響太大,不建議費用化。
『貳』 拆除設備、廠房發生的費用怎麼入賬
計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發生的拆除設備、廠房發生的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叄』 企業拆遷撥款應記入什麼科目
根據著名管理專家譚小芳老師研究:專項應付款屬於負債類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國家指定為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屬於工程項目的資本性撥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撥入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資本性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固定資產或公益性生物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固定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肆』 設備拆除費用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設備拆除費用計入
借:固定值產清理
借: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處理時要通過固定值產清理科目核算,差額入營業外收支。
『伍』 由於廠房搬遷,設備的搬運費做什麼科目
如果是生產加工企業,搬運費計算在成本中。屬於製造費用---運輸費 ,月底分攤專到生產加工成本中。
如果是商貿屬易企業,搬運費屬於銷售費用科目(或者經營費用)在這個科目下設細目運輸費費
也就是:銷售費用--運輸費 或營業費用---運輸費
『陸』 設備的拆遷費計入哪個科目
1.如果是生產設備發生的拆遷費,建議先在製造用裡面歸集,到了月末再轉到生產成本裡面;內
2.如果拆遷費對產品成容本影響較大,可以先計入在:長期待攤費用:設備拆遷費科目核算,按不超過3年以下時間內攤銷計入」製造費用科目核算『』到了月末再轉到生產成本里。
『柒』 廠房拆遷費用應記入哪個科目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帳面價值) 累計折舊 (已計提的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 (2)發生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計算交納營業稅時,企業銷售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應按其銷售額計算交納營業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時, 借:銀行存款 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6)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長期待攤費用 (屬於籌建期間) 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 (屬於生產經營期間) (7)固定資產清理後的凈損失, 借:長期待攤費用 (屬於籌建期間)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由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屬於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捌』 對原設施的拆除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設備抄拆除費用應計入固定值產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資產的清理是指固定資產的報廢和出售,以及因各種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遭到損壞和損失的固定資產所進行的清理工作。
固定資產清理屬於資產類科目,它是一個過渡科目,在全部的清理工作未完成之前,記錄因為清理而發生的各項收入和損失,收入放貸方,損失放借方。最後用貸方合計減借方合計,正為盈利,負為損失。
『玖』 新准則下 拆遷補償計入哪個科目
賬務處理應當按照處置固定資產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方法處理
拆遷補償款稅收征免問題
(一)、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應徵收營業稅。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不徵收營業稅:1、必須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補償費必須是由財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迴文件,由政府財政支付相關款項,不徵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第十一條.第四款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三)、印花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四)、企業所得稅根據《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61號規定: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 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 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 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 搬遷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推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 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其餘額並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