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減免稅進口設備是不是過了海關監管期限,就無需到海關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了
回復:
1.免稅進口設備海關監管期限是五年,到期後會自動解除監管,無需辦理手續。
2.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你到期後是自用關系不大。如果是監管到期後去轉賣等,則最好是去海關進行備案。
Ⅱ 處於海關監管下的進口設備怎麼進行資產評估
一般根據市場法或者成本法進行估值,相對比較簡單!
海關監管設備是指免關稅的設備,有回一定的監管期,像設答備一般是5年。
在管理年限以內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或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況,經海關或規定的主管部門批准出售、轉讓或移作他用時,應按其使用年限折舊作為完稅價格補稅,具體計算公式為:補稅的完稅價格=原到岸價格×〔1-實際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監管設備的評估要看設備的所有者是什麼情況:如果設備所有者免稅進口的設備,評估目的是以不轉移設備所有者的評估應是不含稅價格(如抵押貸款等);如果在設備的監管期內經批准出售的(設備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評估),應視設備未來的所有者的情況而定,對方如果沒有免稅進口這些設備的權利,則在評估值中應包含有設備進口的關稅等。
Ⅲ 我司很多年前購買過大批進口設備,現已過海關監管,現設備轉賣出售需要哪些程序
二手設備是不允許銷售的,不要以銷售的名義賣就行。 不然會被查,類似贈送啊什麼的方式,只是叫法不一樣
Ⅳ 海關監管條件問題
法檢即法定檢驗。就是指報關單上面的監管條件是A(進口)或B(出口)的貨物,在報關的時候必須向海關提供商檢局的通關單。
如果沒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檢驗貨物。報關時候不需要提供通關單。
商檢,正確意思是商品檢驗的簡寫,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內容的一部分。但平時業內人士對所有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都會稱呼其為商檢,其實此處商檢的含義應為:動植檢疫,商品檢驗,衛生檢疫即三檢。
任何進出口境貨物都必須做商檢。但是並不一定是法檢。
這點很重要,也是很多人混淆商檢,法檢的概念的原因。
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貨物才需要做法檢(法定檢驗)
1。目錄內規定要求做法檢的貨物
2。美,日,韓及歐盟的貨物
3。特定減免稅證明的貨物
4。其他需要法檢的貨物
註:僅列出常用到的幾種。
商檢的流程:
進口商檢施行「先放行通關,後檢驗檢疫」原則。
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檢(法定檢驗)的貨物。(即看報關單是否有A)
若不是,報關的時候不需要出入境通關單。就是說該貨不是法檢(法定檢驗)貨物。
倘若是,那麼需要先提供資料到商檢局去做商檢,商檢人員對所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根據書面資料對貨物描述,來判定是否需要對貨物進行場地查驗。場地查驗的項目通常為動植檢疫,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就是所謂的三檢(也有人叫動衛檢)。並出具入境通關單,憑此通關單向海關報關。
如果商檢人員對貨物開出「場地商檢」的話,那麼在海關放行之後,還需要將貨物托運到商檢局指定的場地做場地商檢,即三檢(動衛檢)。之後貨物才被允許運到目的地。
出口商檢,與進口商檢大同小異,看報關單的監管條件是否有B。
Ⅳ 海關監管設備是怎麼回事
丟失或報廢要都海關部門登記,什麼意思啊?設備,受到海關嚴格的監控,設立了一定的監管期,在監管期內(包括未減除監管期),不得自行處理,否則除補進口稅外,海關可處以罰款等懲罰。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是繳納增值稅和關稅後進口的,就是上文你提到的沒寫海關監管設備的那個。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 (2)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 (3)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的貨物。 實踐之中,「海關監管貨物」主要處於以下兩種狀態:一是進境貨物尚未辦理海關進口手續或出口貨物雖已辦理海關出口手續但尚未裝運出口,仍存放於海關監管場所的進出口貨物;二是進境貨物已辦理海關進口放行手續,但仍處於海關監管之下,需要納入海關後續管理范疇,這一類海關監管貨物主要包括保稅進口、暫時進口和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等。 無論處於上述哪一種狀態的貨物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貨物,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都將中斷和破壞海關監管活動,甚至會造成影響國家進出口貿易管制和稅費徵收的後果,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對貨物的監管期限規定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准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Ⅵ 不作價設備過了海關監管期(5年)後,應該怎麼處理可不可以返回進口國家
監管年限已滿來的不作價設備應退自運出境,確有本企業生產加工需要等特殊原因不退出境外的,企業需提出申請,由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辦理進口審批手續,海關憑批件為其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因此,如生產加工不再需要,你廠已解除監管的不作價設備應退出境外,不能在國內銷售。
Ⅶ 進口免稅設備09年1月1日之後解除海關監管補繳進口環節增值稅能否抵扣
國稅函〔2009〕158號「對於納稅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稅進口的自用設備,由於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從海版關取得2009年1月1日後開具權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其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銷售上述貨物,應當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Ⅷ 我司一台設備為2007年1月以合同方式進口,現已過了5年的海關監管期,請問該設備可以自行處置嗎
這個自動解除監管後,設備也不是能自由支配的!你要去海關處申請監管解除,如果你需版要退港到國外則安權排退運,如果需要在工廠自用或者出售,則需要看下面幾步!
如果需要出售啥的,首先解除監管,海關會對該批貨物重新進行報檢報關,審價出稅單,繳稅,核稅!審價是以用了五年後來審核,所以價格應該還好,不會很高!如果海關審價價格很高,可以考慮出口香港後再復運包稅進口,都能解決你現在的問題!
如果工廠自用,可申請延長合同期限,X射線類設備應該是國家鼓勵項目,應該能申請延期!如果申請延期很麻煩,直接再進行補稅將該設備變成工廠自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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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進口設備免表海關要監管多少年
如果有進口關稅的話,可以免關稅,增值稅還是要交的,屬於海關監管,期限5年;
如果沒有進口關稅的話,就不能申請免表,增值稅照交,海關不監管。
Ⅹ 海關監管設備是怎麼回事
設備,受到海關嚴格的監控,設立了一定的監管期,在監管期內(包括未減除監管期),不得自行處理,否則除補進口稅外,海關可處以罰款等懲罰。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是繳納增值稅和關稅後進口的,就是上文你提到的沒寫海關監管設備的那個 。 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 (2)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 (3)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的貨物。 實踐之中,「海關監管貨物」主要處於以下兩種狀態:一是進境貨物尚未辦理海關進口手續或出口貨物雖已辦理海關出口手續但尚未裝運出口,仍存放於海關監管場所的進出口貨物;二是進境貨物已辦理海關進口放行手續,但仍處於海關監管之下,需要納入海關後續管理范疇,這一類海關監管貨物主要包括保稅進口、暫時進口和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等。 無論處於上述哪一種狀態的貨物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貨物,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都將中斷和破壞海關監管活動,甚至會造成影響國家進出口貿易管制和稅費徵收的後果,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 對貨物的監管期限規定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准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