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某企業生產用機械設備一台,原價為10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凈殘值為4%.
預計凈殘值=原值×預計凈殘值率=100000×4%=4000(元)
(1)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額=(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100000-4000)÷5=19200(元)
月折舊額=19200÷12=1600(元)
計提折舊:
借:製造費用 1600
貸:累計折舊 1600
(2)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
第一年年折舊額=(2/5)×100000=40000(元)
第二年年折舊額=(2/5)×(100000-40000)=24000(元)
第三年年折舊額=(2/5)×(100000-40000-24000)=14400(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即:倒數兩年),將固定資產賬面折余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剩餘價值在兩年間平均攤銷
第四年、第五年年折舊額=[100000-(40000+24000+14400)-4000]÷2=8800(元)
(3)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折舊基數×逐年遞減的折舊率
=(原值-預計凈殘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第二年年折舊額=(100000-4000)×[4/(1+2+3+4+5)]=25600(元)
第四年年折舊額=(100000-4000)×[2/(1+2+3+4+5)]=12800(元)
② 固定資產的殘值是多少
會計上是靠管理層判斷的,沒有具體規定的(參考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企業應內當根據固容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稅務上:
內資企業統一為5%(文件號忘記了),外資企業不低於10%(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應當不低於原價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殘值的,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
兩稅合一後,新稅法沒有規定比例,據悉,新的實施細則討論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講「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
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
不得變更。」
③ 機械設備殘值計算
殘值:34萬*10%=3.4萬
現設備凈值:假設等額折舊,年折舊率(34萬-3.4萬)/15年=2.04萬/年
月折舊率=2.04萬/12=1700元, 同時等於月折舊率0.5%.
凈值:31.96萬
④ 作為一個加工企業,機器設備的凈殘值率定為多少合適
稅法規定殘值率是3--5%,現在已經取消,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及使用情況,確定是否預留殘值。如果固定資產使用到期後,沒有任何可利用價值或者變賣價值,可以選擇零。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⑤ 設備殘值剩多少可以報廢
1..設備殘值剩多少可以報廢?.
一般對固定資產的殘值,都是先確定殘值內率,然後容計算預計殘值的,也可根據行情先確定殘值的回收價格,確定殘值率。企業殘值率一般選擇5%的比較多。
例如固定資產--機器設備,購入時為1萬元,使用時間為10年,殘值率5%,
殘值額=10000*5%=500
月折舊額=(10000*(1-5%))/10*12=79.17元
固定資產報廢時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即:借:固定資產清理500
借:累計折舊 9500
貸: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10000
2.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時,對回收的殘值收入應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貸方.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⑥ 機器設備的折舊殘值一般是多少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專條:殘值比例在原價屬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有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⑦ 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按多小計算
一般按5%計提凈殘值率,凈殘值則直接用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率可得出。
定資產殘值率是指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7)生產用機器設備殘值為多少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細則規定: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3、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4、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6、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⑧ 生產車間用機器設備,原值是36000,折舊年限是10年,固定資產的殘值率是5%,
年限總和法
年限總和=1+2+……+10=55
第一年=36000×(1-5%)×10÷內55=6218.18元
第二年=36000×(1-5%)×9÷55=5596.36元
第三年=36000×(1-5%)×8÷55=4974.55元
第四年容=36000×(1-5%)×7÷55=4352.73元
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36000×(1-5%)÷10=3420元
前四年每年年折舊額為3420元
⑨ 私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率應該是多少
統一為5%。
殘值率規定
(一)舊的固定資產殘值率規定:
1、內資企內業
根據《國家稅務容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舊的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固定資產的殘值有明確的規定。2007年12月公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固定資產的殘值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固定資產殘值的比例,但是不能隨意變更比例,並且,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殘值不得為零。
⑩ 根據最新稅法,企業購買上百萬的用於生產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和殘值率確定為多少
辦公樓屬於房屋、建築抄,折舊年限最低為20年。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