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種設備新增生產車間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怎麼填寫
都要寫進去
『貳』 企業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變更申請表怎麼做
1.《醫抄療器械生產許可變更申請表》襲(須在信息系統內列印具有條形碼的申請表);
2.舊版《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包括所持有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或新版《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生產產品登記表》原件;
3.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企業變更的情況說明;
5.經辦人授權證明。
『叄』 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怎麼填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
1 適用范圍
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所屬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的製造申請。本表目前只適用境內(包括外商在境內設立的製造企業)製造單位的申請。
2 封面
2.1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設備種類製造許可相一致的製造企業全稱,並蓋單位公章,填寫的名稱與公章必須一致,並且是頒布許可證的唯一單位名稱。
2.2 設備種類:填寫申請製造許可的特種設備種類,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部件)、大型游樂設施。對於附屬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可以填寫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等。多種類的製造單位,申請時,也應當按此種類分開填寫。
2.3 申請日期:填寫申請單位準備提交主管部門(如果存在)或者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的日期。一般情況下,申請日期與當地安全監察機構收到申請的日期,不應當超過1個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請類別:首次申請填寫「首次」,復查填寫「第一次復查」、「第二次復查」。
3 第1頁
3.1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填寫與申請設備種類製造許可相一致的製造企業的基本情況
3.1.1單位名稱:填寫申請單位的全稱,必須和封面申請單位的名稱完全一致。
3.1.2 所在國: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名稱。因本表暫適用於境內,故可填寫為「中國」。
3.1.3 所在省: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名稱,一般用北京、黑龍江、內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稱,直轄市可不再填寫
3.1.5 所在區(縣):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名稱。
3.1.6 單位地址:填寫申請單位的詳細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號(村)等(本申請書所要求填寫的地址均同此)。
3.1.7 組織機構代碼:填寫單位向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的代碼,該代碼作為安全監察機構信息管理追溯的代號,對於一個申請單位來說,必須保證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請書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的含義及其填寫均同此)。
3.1.8 法定代表人:填寫申請單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
3.1.9 郵政編碼:填寫與申請單位地址相符的郵政編碼。
3.1.10 電話:填寫能夠與申請單位聯系的有效的電話。
3.1.11 傳真:填寫能夠與申請單位聯系的傳真電話。
3.1.12 電子郵箱:填寫申請單位有效的電子郵箱。如果沒有,最好在有關網站上注冊一個(本申請書所填寫的電子郵件均同此)。
3.1.13互聯網網址:填寫企業互聯網網址。如果沒有,可以不填此欄。
3.1.14 經濟類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單位的經濟類型,如國有、集體、股份、私營、個體、外商獨資等。
3.1.15所屬行業:對目前還存在的行業系統或者某行業集團的,可填行業或者集團名稱,如鐵路、石化、石油、電力等;對已經打亂行業界限的,可以填寫申請單位上一層的管理部門,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請單位已經作為一個完全的獨立體,則可不填此欄。
3.1.16 批准成立機關:填寫首先批准設立的政府部門;如果企業自行設立,除工商外,再沒有其他政府部門,如有上一級公司,可寫上一級所屬的公司,如沒有上一級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 營業執照登記機構:填寫直接登記的工商部門,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縣工商局等。
3.1.18 營業執照注冊號:填寫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編制注冊號。
3.1.19 成立日期:填寫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時間。
3.1.20 開始工作日期:填寫批准申請許可或者批准試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請,可不填寫。
3.1.21 固定資產: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相關的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
3.1.22 注冊資金:填寫在工商注冊的資金。
3.1.23 管理者代表:填寫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業的人員姓名,如廠長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與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須填寫。
3.1.24 管理者代表職位:填寫管理者代表的職位,如廠長等。
3.1.25 質量保證負責人:填寫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質量保證負責人。
3.1.26 總人數: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相關的所有企業人員數。
3.1.24 取得相關認證
填寫除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工商注冊以外的其他部門、機構、社會組織的認證、批准,如ISO等。
3.1.24.1 認證項目:填寫認證的項目。如ISO9001等。
3.1.24.2 認證機構:填寫進行認證的具體單位或者機構。
3.1.24.3 認證日期:填寫取得認證有關證書的日期。
3.1.24.4 認證有效期:填寫認證相關證書的有效期。
3.2 申請代理機構
填寫代理製造許可申請單位辦理有關許可手續的代理機構,如代理商、社會合法的咨詢機構等。
3.2.1 機構名稱:填寫申請代理機構的全稱。
3.2.2 代理負責人:填寫承辦該項代理業務的具體負責人員姓名。
4 第2頁
4.1 申請許可類別
填寫申請製造特種設備的具體類別。
4.1.1 類別(組別):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的類別(組別),具體類別(組別)見附錄1。具體填寫時,請以相關許可的規定為准。
4.1.2 級別: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如申請製造A級鍋爐,可填寫「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等都有分類,按申請的級別填寫。
4.1.3 品種(型式):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產品的品種(型式),應當按其所制定的相關規程、規則要求填寫。
4.1.4 參數: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的參數,如果此類設備沒有參數限制,則可不填。
4.1.5 代表產品(限制范圍、典型產品):有關許可規定,對申請的產品有限制,或者應該填寫限制范圍或產品,應當填寫清楚;如果沒有限制,則可填寫其的代表或者典型產品。
4.1.6原有許可:作為到期復查,可標注復查前原有的情況,即在此欄內標注「○」,新申請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項可不填寫。
4.1.7 新申請許可:新申請或者原有不包括此類的,即在此欄內標注「√」。如果復查,原有的項目仍然保留,則在此欄也應當標注「√」。
4.1.8 型式試驗單位:按照規定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如果已經進行了型式試驗,填寫型式試驗的單位名稱;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試驗,則填寫「不需要進行」;如果需要型式試驗,但沒有做,則填寫「未做」。
4.2申請人聲明與簽署
表明申請人承諾應當履行的義務。
4.2.1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申請製造許可單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4.2.2 職務:填寫法定代表人在製造單位中的具體職位,如董事長、廠長等。
5 第3頁
5.1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目前,有單位主管部門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一般都填寫「同意」。沒有主管部門的,可以填寫申請單位上一層的管理部門,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請單位已經作為一個完全的獨立體,沒有時候任何管理部門,則可不填此欄。,但申請單位必須在此欄內註明,「本單位不存在主管部門」,並在此欄蓋申請單位公章。
5.1.1主管部門負責人:單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負責人簽字。
5.1.2 單位(公章):單位主管部門的行政公章,不允許用專用章代替。
5.2地方安全監察機構意見
按照實施許可工作的有關規定,屬於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許可,在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正式受理前,需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屬於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的許可,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正式受理前,也需要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同意的填寫「同意」。
5.2.1機構負責人:由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簽字。
5.2.2單位(專用章):即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專用章。如某某省負責許可審批的可為某某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專用章。如沒有專用章,經部門同意,也可用安全監察機構的行政章代替(本申請書有關安全監察機構的專用章含義同此)。
5.3受理安全監察機構意見
表明負責實施許可審查工作的安全監察機構是否受理的意見。結論意見分為「同意受理」(指對申請的項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對申請的項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種類、級別、品種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欄內要註明清楚。對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規定,要正式發出不受理通知書,說明不受理的具體原因,因此,要在此欄內註明不受理通知書的編號。
5.3.1經辦人:由具體負責承辦受理人員簽字。
5.3.2負責人:具體負責承辦受理機構的負責人簽字,可按照各自的許可程序的有關要求決定。如國家質檢總局可為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或者主管負責人;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
5.3.3 申請書編號:由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書後編排。在沒有統一規定前,由受理單位自行編排。
6、第4頁
6.1近幾年工作情況
填寫在申請前一個有效期內(一般為4年)的製造情況,新申請的可不填寫。
6.2 年份:按年填寫,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產品品種(型式):按照有關許可規定填寫許可設備品種(型式)。如取得種類為鍋爐的、類別包括蒸汽鍋爐的,則製造的產品品種,可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則分別填寫。如果分類中沒有品種(型式)的含義,則可只按設備類別填寫。代表產品品種填寫的范圍,應該能夠與4.1.3和4.1.5一致,作為在許可審查時的製造歷史依據。如一頁不夠,可增加頁數。
6.4 產量(數量):填寫製造出廠的產量,以台、只、個數量計,具體填寫時,可不填寫單位。
6.5產值(萬元):填寫製造出廠產品的產值,以萬元計。
7 第5頁
7.1 申請單位資源
填寫與申請許可相關的基本資源情況。
7.1.1 佔地面積: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有關的企業辦公、生產等佔地面積。
7.1.2 廠房面積: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有關的廠房建築面積。
7.1.3 曝光室面積:填寫用於進行射線無損檢測的獨立符合環保要求的房間面積。
7.1.4 設計人員數:具有設計能力的製造單位,設立了專門的設計機構,填寫其中的具有設計能力的設計人員。
7.1.5 檢查人員數:填寫在生產各個工序中專門從事檢查工作的人員數。
7.1.6 無損檢測人員數:填寫具有無損檢測資格的從事無損檢測工作的人員數。
7.1.7 焊接人員數:填寫具有焊接資格的從事焊接工作人員數。
7.1.8 其他專業人員數:填寫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擔任各項專業工作的人員數。
7.1.8 設計能力:填寫有能力和資格承擔的設計設備品種數。
7.1.9 年產值:填寫設計或者計劃能夠達到的年產值。
7.2 各部門人員組成
填寫各科室、生產車間的人員情況
7.2.1 部門:填寫科室、車間的名稱。
7.2.2 部門負責人:填寫部門負責人,如科長、車間主任的姓名。
7.2.3 部門人員數:填寫科室、車間的人員數。
8 第6頁
8.1 管理、專業、作業人員情況
填寫與申請許可相關的按要求必須持證的管理、專業人員、作業人員。包括無損檢測、焊接等人員,但不包括與製造無關的單位其他持證人員。頁數不夠,可另附頁。
8.1.1 作業項目:按規定持證項目填寫,如無損檢測、焊接等。
8.1.2 學歷:按具有正式學歷證明的小學、初中、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科、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寫,沒有學歷,填寫無學歷。
8.1.3 所學專業:按在職業高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在校所學專業填寫。
8.1.4 職稱:按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相關職稱填寫。
8.1.5 持證作業:填寫由質檢部門按照特種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考核持證規定,填寫相應持證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1.5.1 類別(方法):填寫持證人員的類別(方法),一般用符號表示,如無損檢測中的射線檢測,用RT表示;焊接人員可按規定用焊接方法的代號表示。
8.1.5.2 級別(項目):填寫持證作業的級別(項目),一般用符號表示,如高級射線檢測人員,可用Ⅲ(級)表示;焊接人員可用項目符號表示。
9 第7頁
9.1 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某類設備製造應當具備的相應的生產設備及其能力,包括生產、熱處理設備,其填寫的能力和數量應該符合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一頁不夠,可以增加頁數。可參見附錄2
9.1.1 設備能力:填寫能夠滿足規定要求的同一種設備能力的范圍。如設備名稱為卷板機,設備能力為最大板厚:70mm。
9.1.2 設備數:填寫同一名稱、同一設備能力的設備數。
10、第8頁
10.1 主要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狀況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某類設備製造應當具備相應的建議與試驗儀器設備,包括理化試驗設備、儀器等。填寫的能力和數量應該符合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可參見附錄3。
10.1.1 儀器設備能力:填寫要求同9.1.1。
10.1.2 儀器設備數: 填寫要求同9.1.2。
10.2 自行校驗儀器設備能力
填寫經過批准可以自行校驗強制性檢定、校驗儀器設備范圍,以及沒有納入強制性檢定,但按照規定必須進行周期校驗儀器設備及其校驗范圍。
11 第9頁
11.1 分包、外協情況
按照許可條件,規定可以分包、外協的生產工序、部件情況,如無損檢測、熱處理、壓力容器封頭製作等。主要是填寫相對固定的分包、外協情況單位。特種設備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閥、壓力表一般等不計在分包、外協情況內。
11.1.1 分包、外協項目:按無損檢測、熱處理、封頭填寫。
11.1.2 分包、外協單位名稱:填寫負責具體分包工作的單位。
11.1.3 單位質量保證負責人:申請製造許可的單位的質量保證人員,必須對本單位的分包、外協情況予以確認,在此欄簽字。
11.2 提交的文件資料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時應當提交的有關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等。
11.2.1 序號:填寫文件資料的順序號。
11.2.2文件資料名稱:填寫提交的文件資料名稱。
11.2.3 篇幅或頁數:填寫文件資料的篇幅或者頁數,如圖紙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資料一般用頁數表示。
12 第10頁
備註:申請單位認為應該申明的事項。
13 其他有關事項
13.1 申請書份數:本表至少一式三份,經製造許可機構正式受理後,受理機構一份、申請單位一份,一份由申請單位交所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申請單位向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書時,應該提交一個電子格式的申請書。
13.2 申請書印製方式:申請書放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有關機構的網站上,由有關機構或者申請單位下載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70克復印機紙列印,不再進行統一印製。
13.3 填寫方式申報:目前因條件不成熟,不能在網上在線填寫申報,也不能利用軟體填報建立資料庫,只能下載用一般文書格式進行填報。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首先能夠利用軟體進行填報,再爭取盡快能夠在網上進行填寫申報,和建立資料庫。
13.4 填報中問題的處理:在表格下載中,存在問題,請與相關網站聯系;對表格填寫內容的問題,請與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局聯系,聯系電話82262240。
附錄1:特種設備種類、類別(組別)
附錄2: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附錄3: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檢驗與試驗設備狀況
附錄1
特種設備種類、類別(組別)
設備種類 設備類別(類型)
鍋爐 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等
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元件) 按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分類的組別填寫
電梯 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 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升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旋臂式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機械式停車設備等
客運索道(部件) 驅動迂迴裝置、抱索器、運載工具、托壓索輪組等
大型游樂設施 觀覽車類、滑行車類、架空游覽車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轉馬類、自控飛機類、水上游樂設施、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電池車類、觀光車等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連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連鎖保護裝置、水位控制報警裝置、陰極保護裝置、氣瓶閥、爆破片、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閥可以列入壓力管道元件內)
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控制櫃、曳引機、制動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等
部 件 受壓封頭、鍋爐過熱器、汽包等
附錄2: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生產設備狀況(參考)
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序號 設備名稱 設備能力 設備數
1 卷 板 機 最大板厚: mm
2 壓 機 最大噸位: t
3
吊 車 最大起吊能力: t
4
彎 管 機 最大彎管能力:Φ × mm
5
鑽 孔 最大鑽孔能力: mm
6
立 車 最大能力:Φ mm
7
刨 邊 機 最大能力:
8
焊機 手工焊
9
焊機 埋弧焊
10
焊機 氬弧焊
11
焊機 鎢級氣體保護焊
12
焊機 熔化級氣體保護焊
13
熱處理爐 最大爐膛體積: × × mm
14
切割設備
附錄3:填寫式樣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主要檢驗與試驗設備狀況(參考)
主要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狀況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儀器設備能力 儀器設備數
1 材料試驗機 最大能力: N
2 沖擊試驗機
3 硬度試驗機 □Hb □Hv □Hl
4 超聲測厚儀器
5 化學元素分析儀 □C □S □P □Mn
□Si □Cr □Ni □Ti
□Mo □ □ □
6
射線探傷機 最大能力: Kv
7
超聲波探傷儀
8 磁粉探傷機
9 水壓試驗設備 最大壓力: MPa
10 氣密試驗設備 最大壓力: MPa
自行校驗儀器設備能力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校驗范圍
1 壓力表
2 熱電偶
3 電焊機電流
4 電焊機電壓
『肆』 生產許可證怎麼辦
一、企業申請取證條件
①企業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②企業及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③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以及企業明示標准;
④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和工藝文件;
⑤具有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手段;
⑥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計量、檢測人員;
⑦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
⑧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相關規定。
二、企業申請材料的准備
企業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三份),其上應加蓋工商發照部門紅色印章或提供原件以便確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申報產品范圍;
換證企業原生產許可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它附件:如企業質量手冊(兩份);
三、辦理程序
(一)提交申請
企業持申報材料,到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大廳窗口提交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二)受理
山東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於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提出補正意見並將申請材料予以退回,按要求補正後可再次提出申請。
(三)生產條件審查
對屬於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省審查部自受理後30日內安排現場審查;對屬於國家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產品審查部自接到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轉交材料後2個月內安排現場審查。
(四)產品抽樣檢驗
對企業生產條件現場審查合格的,由審查組進行產品抽樣;企業將樣品送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
(五)審批發證
對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質量檢驗均合格的,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獲證企業憑介紹信到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大廳窗口領取生產許可證。
四、收費
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2]19號,包括:
①生產條件審查費:2200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增加審查費440元;
②產品檢驗費:按國家有關檢驗收費標准收取;
③公告費:400元/單元;
五、企業重新申請、補領、變更生產許可證和委託加工備案所需材料:
1、發(換)證企業須提供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供原件確認)
企業生產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企業名稱變更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現發照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原件、復印件)
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材料。如:環保證明、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證明、型式檢驗報告等。
註:企業所需准備材料以實施細則為准;
2、不合格企業重新申報須提供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再補充如下材料:
1)企業整改報告及驗證材料
2)整改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3、變更生產許可證名稱須提供材料(一式兩份)
1)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表
2)更名前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舊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發照工商部門紅色印章,現營業執照提供副本原件
3)現發照工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原件、復印件)
4)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企業生產條件、生產廠址未發生變化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5)生產許可證元件、復印件各1份
4、企業因遺失補領生產許可證須提供材料(一式兩份)
1)補領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登報聲明的省級主要報刊原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供原件確認)
5、委託加工企業須提供材料
1)委託加工企業備案申請表(一式兩份)
2)雙方委託加工有效合同原件
3)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紅色印章或提供原件)
4)被委託企業生產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伍』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如何辦理,收費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流程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咨詢-南京企飛咨詢公司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設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的製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申請條件:申請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有與製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並能有效運轉;有與製造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能夠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實施機關: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鍋爐:承壓蒸汽鍋爐(A、B、C級);承壓熱水鍋爐(A、B、C級);有機熱載體鍋爐。壓力容器:固定式壓力容器(A級);移動式壓力容器(C級);氣瓶(B級)。壓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閥門、法蘭(A級);補償器(A級);密封元件(A級);特種元件(A級)。電梯:乘客電梯(A、B、C);液壓電梯(B級)。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A級);門式起重機(A級);塔式起重機(A級);流動式起重機(A級);鐵路起重機(A級);門座式起重機(A級);升降機(A級);纜索起重機(A級);輕小型起重設備(A級);機械式停車設備(A級)。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由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鍋爐:鍋爐(D級)。壓力容器:固定式壓力容器(D級)。壓力管道元件:金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B級);補償器(B級);壓力管道支承件(B級)。電梯:載貨電梯(B、C);液壓電梯(C級);雜物電梯(C級);自動扶梯(B、C級);自動人行道(B、C級)。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B、C級);門式起重機(B、C級);塔式起重機B、C級);流動式起重機(B級);鐵路起重機(B級);門座式起重機(B級);升降機(B級);桅桿式起重機(B級);旋臂式起重機(C級);輕小型起重設備(B、C級)。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許可程序: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增項: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復查換證:製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特種設備製造(生產)許可證辦理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1]10號)以及地方有關規定。
『陸』 需要怎麼樣填寫申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資料,(壓力管道元件)密封件AX級,有經驗的幫忙
給你一個填寫說明吧。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
1 適用范圍
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所屬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的製造申請。本表目前只適用境內(包括外商在境內設立的製造企業)製造單位的申請。
2 封面
2.1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設備種類製造許可相一致的製造企業全稱,並蓋單位公章,填寫的名稱與公章必須一致,並且是頒布許可證的唯一單位名稱。
2.2 設備種類:填寫申請製造許可的特種設備種類,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部件)、大型游樂設施。對於附屬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可以填寫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部件等。多種類的製造單位,申請時,也應當按此種類分開填寫。
2.3 申請日期:填寫申請單位準備提交主管部門(如果存在)或者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的日期。一般情況下,申請日期與當地安全監察機構收到申請的日期,不應當超過1個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請類別:首次申請填寫「首次」,復查填寫「第一次復查」、「第二次復查」。
3 第1頁
3.1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填寫與申請設備種類製造許可相一致的製造企業的基本情況
3.1.1單位名稱:填寫申請單位的全稱,必須和封面申請單位的名稱完全一致。
3.1.2 所在國: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名稱。因本表暫適用於境內,故可填寫為「中國」。
3.1.3 所在省: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名稱,一般用北京、黑龍江、內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稱,直轄市可不再填寫
3.1.5 所在區(縣):填寫申請單位製造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名稱。
3.1.6 單位地址:填寫申請單位的詳細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號(村)等(本申請書所要求填寫的地址均同此)。
3.1.7 組織機構代碼及所在地區代碼:填寫單位向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的代碼,該代碼作為安全監察機構信息管理追溯的代號,對於一個申請單位來說,必須保證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請書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的含義及其填寫均同此);所在地區代碼按照GB/T2260-1999的規定填寫(即當地身份證號碼的前6位數字)。
3.1.8 法定代表人:填寫申請單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
3.1.9 郵政編碼:填寫與申請單位地址相符的郵政編碼。
3.1.10 電話:填寫能夠與申請單位聯系的有效的電話。
3.1.11 傳真:填寫能夠與申請單位聯系的傳真電話。
3.1.12 電子郵箱:填寫申請單位有效的電子郵箱。如果沒有,最好在有關網站上注冊一個(本申請書所填寫的電子郵件均同此)。
3.1.13互聯網網址:填寫企業互聯網網址。如果沒有,可以不填此欄。
3.1.14 經濟類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單位的經濟類型,如國有、集體、股份、私營、個體、外商獨資等。
3.1.15所屬行業:對目前還存在的行業系統或者某行業集團的,可填行業或者集團名稱,如鐵路、石化、石油、電力等;對已經打亂行業界限的,可以填寫申請單位上一層的管理部門,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請單位已經作為一個完全的獨立體,則可不填此欄。
3.1.16 批准成立機關:填寫首先批准設立的政府部門;如果企業自行設立,除工商外,再沒有其他政府部門,如有上一級公司,可寫上一級所屬的公司,如沒有上一級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 營業執照登記機構:填寫直接登記的工商部門,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縣工商局等。
3.1.18 營業執照注冊號:填寫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編制注冊號。
3.1.19 成立日期:填寫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時間。
3.1.20 開始工作日期:填寫批准申請許可或者批准試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請,可不填寫。
3.1.21 固定資產: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相關的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
3.1.22 注冊資金:填寫在工商注冊的資金。
3.1.23 管理者代表:填寫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業的人員姓名,如廠長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與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須填寫。
3.1.24 管理者代表職位:填寫管理者代表的職位,如廠長等。
3.1.25 質量保證負責人:填寫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質量保證負責人。
3.1.26 總人數: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相關的所有企業人員數。
3.1.24 取得相關認證
填寫除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工商注冊以外的其他部門、機構、社會組織的認證、批准,如ISO等。
3.1.24.1 認證項目:填寫認證的項目。如ISO9001等。
3.1.24.2 認證機構:填寫進行認證的具體單位或者機構。
3.1.24.3 認證日期:填寫取得認證有關證書的日期。
3.1.24.4 認證有效期:填寫認證相關證書的有效期。
3.2 申請代理機構
填寫代理製造許可申請單位辦理有關許可手續的代理機構,如代理商、社會合法的咨詢機構等。
3.2.1 機構名稱:填寫申請代理機構的全稱。
3.2.2 代理負責人:填寫承辦該項代理業務的具體負責人員姓名。
4 第2頁
4.1 申請許可類別
填寫申請製造特種設備的具體類別。
4.1.1 類別(組別):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的類別(組別),具體類別(組別)見附錄1。具體填寫時,請以相關許可的規定為准。
4.1.2 級別: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如申請製造A級鍋爐,可填寫「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等都有分類,按申請的級別填寫。
4.1.3 品種(型式):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產品的品種(型式),應當按其所制定的相關規程、規則要求填寫。
4.1.4 參數:填寫申請製造設備的參數,如果此類設備沒有參數限制,則可不填。
4.1.5 代表產品(限制范圍、典型產品):有關許可規定,對申請的產品有限制,或者應該填寫限制范圍或產品,應當填寫清楚;如果沒有限制,則可填寫其的代表或者典型產品。
4.1.6原有許可:作為到期復查,可標注復查前原有的情況,即在此欄內標注「○」,新申請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項可不填寫。
4.1.7 新申請許可:新申請或者原有不包括此類的,即在此欄內標注「√」。如果復查,原有的項目仍然保留,則在此欄也應當標注「√」。
4.1.8 型式試驗單位:按照規定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如果已經進行了型式試驗,填寫型式試驗的單位名稱;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試驗,則填寫「不需要進行」;如果需要型式試驗,但沒有做,則填寫「未做」。
4.2申請人聲明與簽署
表明申請人承諾應當履行的義務。
4.2.1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申請製造許可單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4.2.2 職務:填寫法定代表人在製造單位中的具體職位,如董事長、廠長等。
5 第3頁
5.1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目前,有單位主管部門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一般都填寫「同意」。沒有主管部門的,可以填寫申請單位上一層的管理部門,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請單位已經作為一個完全的獨立體,沒有時候任何管理部門,則可不填此欄。,但申請單位必須在此欄內註明,「本單位不存在主管部門」,並在此欄蓋申請單位公章。
5.1.1主管部門負責人:單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負責人簽字。
5.1.2 單位(公章):單位主管部門的行政公章,不允許用專用章代替。
5.2受理機關意見
表明負責實施許可審查工作的安全監察機構是否受理的意見。結論意見分為「同意受理」(指對申請的項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對申請的項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種類、級別、品種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欄內要註明清楚。對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規定,要正式發出不受理通知書,說明不受理的具體原因,因此,要在此欄內註明不受理通知書的編號。
5.2.1經辦人:由具體負責承辦受理人員簽字。
5.2.2負責人:具體負責承辦受理機構的負責人簽字,可按照各自的許可程序的有關要求決定。如國家質檢總局可為安全監察機構的負責人或者主管負責人。
5.2.3 申請書編號:由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書後編排。在沒有統一規定前,由受理單位自行編排。
6、第4頁
6.1近幾年工作情況
填寫在申請前一個有效期內(一般為4年)的製造情況,新申請的可不填寫。
6.2 年份:按年填寫,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產品品種(型式):按照有關許可規定填寫許可設備品種(型式)。如取得種類為鍋爐的、類別包括蒸汽鍋爐的,則製造的產品品種,可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則分別填寫。如果分類中沒有品種(型式)的含義,則可只按設備類別填寫。代表產品品種填寫的范圍,應該能夠與4.1.3和4.1.5一致,作為在許可審查時的製造歷史依據。如一頁不夠,可增加頁數。
6.4 產量(數量):填寫製造出廠的產量,以台、只、個數量計,具體填寫時,可不填寫單位。
6.5產值(萬元):填寫製造出廠產品的產值,以萬元計。
7 第5頁
7.1 申請單位資源
填寫與申請許可相關的基本資源情況。
7.1.1 佔地面積: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有關的企業辦公、生產等佔地面積。
7.1.2 廠房面積:填寫與申請製造許可有關的廠房建築面積。
7.1.3 曝光室面積:填寫用於進行射線無損檢測的獨立符合環保要求的房間面積。
7.1.4 設計人員數:具有設計能力的製造單位,設立了專門的設計機構,填寫其中的具有設計能力的設計人員。
7.1.5 檢查人員數:填寫在生產各個工序中專門從事檢查工作的人員數。
7.1.6 無損檢測人員數:填寫具有無損檢測資格的從事無損檢測工作的人員數。
7.1.7 焊接人員數:填寫具有焊接資格的從事焊接工作人員數。
7.1.8 其他專業人員數:填寫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擔任各項專業工作的人員數。
7.1.8 設計能力:填寫有能力和資格承擔的設計設備品種數。
7.1.9 年產值:填寫設計或者計劃能夠達到的年產值。
7.2 各部門人員組成
填寫各科室、生產車間的人員情況
7.2.1 部門:填寫科室、車間的名稱。
7.2.2 部門負責人:填寫部門負責人,如科長、車間主任的姓名。
7.2.3 部門人員數:填寫科室、車間的人員數。
8 第6頁
8.1 管理、專業、作業人員情況
填寫與申請許可相關的按要求必須持證的管理、專業人員、作業人員。包括無損檢測、焊接等人員,但不包括與製造無關的單位其他持證人員。頁數不夠,可另附頁。
8.1.1 作業項目:按規定持證項目填寫,如無損檢測、焊接等。
8.1.2 學歷:按具有正式學歷證明的小學、初中、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科、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寫,沒有學歷,填寫無學歷。
8.1.3 所學專業:按在職業高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在校所學專業填寫。
8.1.4 職稱:按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相關職稱填寫。
8.1.5 持證作業:填寫由質檢部門按照特種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等相關人員的考核持證規定,填寫相應持證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1.5.1 類別(方法):填寫持證人員的類別(方法),一般用符號表示,如無損檢測中的射線檢測,用RT表示;焊接人員可按規定用焊接方法的代號表示。
8.1.5.2 級別(項目):填寫持證作業的級別(項目),一般用符號表示,如高級射線檢測人員,可用Ⅲ(級)表示;焊接人員可用項目符號表示。
9 第7頁
9.1 主要生產設備狀況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某類設備製造應當具備的相應的生產設備及其能力,包括生產、熱處理設備,其填寫的能力和數量應該符合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一頁不夠,可以增加頁數。可參見附錄2
9.1.1 設備能力:填寫能夠滿足規定要求的同一種設備能力的范圍。如設備名稱為卷板機,設備能力為最大板厚:70mm。
9.1.2 設備數:填寫同一名稱、同一設備能力的設備數。
10、第8頁
10.1 主要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狀況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某類設備製造應當具備相應的建議與試驗儀器設備,包括理化試驗設備、儀器等。填寫的能力和數量應該符合製造許可條件的規定。可參見附錄3。
10.1.1 儀器設備能力:填寫要求同9.1.1。
10.1.2 儀器設備數: 填寫要求同9.1.2。
10.2 自行校驗儀器設備能力
填寫經過批准可以自行校驗強制性檢定、校驗儀器設備范圍,以及沒有納入強制性檢定,但按照規定必須進行周期校驗儀器設備及其校驗范圍。
11 第9頁
11.1 分包、外協情況
按照許可條件,規定可以分包、外協的生產工序、部件情況,如無損檢測、熱處理、壓力容器封頭製作等。主要是填寫相對固定的分包、外協情況單位。特種設備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閥、壓力表一般等不計在分包、外協情況內。
11.1.1 分包、外協項目:按無損檢測、熱處理、封頭填寫。
11.1.2 分包、外協單位名稱:填寫負責具體分包工作的單位。
11.1.3 單位質量保證負責人:申請製造許可的單位的質量保證人員,必須對本單位的分包、外協情況予以確認,在此欄簽字。
11.2 提交的文件資料
按照許可有關規定,申請時應當提交的有關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等。
11.2.1 序號:填寫文件資料的順序號。
11.2.2文件資料名稱:填寫提交的文件資料名稱。
11.2.3 篇幅或頁數:填寫文件資料的篇幅或者頁數,如圖紙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資料一般用頁數表示。
12 第10頁
備註:申請單位認為應該申明的事項。
『柒』 誰有2010版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樣本很多地方我都不知怎麼填寫拜託了
我有。已發到食品論壇上了。去下載吧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申請食品品種類別及申證單元
申請人名稱
生產場所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請□ 延續換證□ 變更□
(格式文本,自行下載,按法律規定和後附註意事項填寫)
注意事項
1. 填寫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2. 用鋼筆填寫或列印,要求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
3. 申請人署名、印章的名稱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准或登記注冊的一致(印章復印無效)。
4. 申請生產食品品種類別及申證單元按照相應審查細則的規定填寫。
5. 一個申證單元一套申請材料,一套申請材料不得包含多個申證單元。
6. 計量單位應使用行業通用的法定計量單位。
7. 申請人提交本申請書一式3份。
8.申請生產許可證變更時,只填寫變更部分內容。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目錄
1. 申請人陳述
2. 申請人基本條件和申請生產食品情況表
3. 申請人治理結構
4. 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
5. 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一覽表
6. 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
7. 申請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覽表
8. 申請人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及其文本
申請人陳述
1. 本申請人企業名稱已經□預先核准、□登記注冊。附有效期內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
2. 本申請人已組成治理結構。附結構圖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投資人的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3份。
3. 本申請人已獲得必要的生產加工場所。附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平面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及其有權使用證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周圍環境符合相關規定。附周圍環境平面圖3份。
5. 本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間布局符合相關規定。附各功能間布局圖復印件3份(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
6. 本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已擁有必要的生產設備設施。附設備設施清單,關鍵設備標有參數(其中委託檢驗的,附委託檢驗合同)3份。
7. 本申請人生產工藝流程符合相關規定。附示意圖復印件3份。
8. 本申請人已擁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附一覽表3份。
9. 本申請人已制定必要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單及文本各3份(其中擬執行企業標準的,需提供備案的企業標准)。
10. 本申請人按審查細則要求,提供附件相關材料3份(如有時)。
11. 本申請人擁有的以上資源,符合規定條件,能夠適應申請生產的食品品種,單班生產八小時:日產量可以達到 、月產量可以達到 、年產量可以達到 。
本申請人承諾:願意對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申請人基本條件和申請生產食品情況表
申
請
人
基
本
條
件
匯
總 申請人名稱或預核准名稱
食品生產許可證
編號
(換證申請和擴項申請時填寫)
生產場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經濟性質
營業執照編號
(如有時) 企業代碼
(如已設立時)
主要管理和
技術人員數 生產廠房
建成時間
佔地面積 米2 建築面積 米2
申
請
生
產
食
品
情
況 申證單元及
食品品種明細 申證單元:
(食品品種明細 ) (可附頁)
執行食品安全標准
或企業標准 標准號:
(列出全部項目)
年設計能力 噸 年實際產量
(企業已設立時) 噸
申請人治理結構
職責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投資人
註:本表需附治理結構圖。
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
序號 申請人各生產場點、工藝、工序名稱 該生產場點、工藝、工序所在地 該所在地有權使用證明材料
註:1. 本表所報工序必須覆蓋審查細則規定的各工藝要求;
2. 本表需附功能間平面布局圖示、工藝流程圖示、設備布局圖示。
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一覽表
序號 設備設施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安裝使用
場所 生產廠
及國別 生產
日期 完好狀態 購置或租用日期,購置資產證明或租用證明
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
類別 序號 名 稱 型號
規格 精度
等級 數量 檢定有效截止期 使用
場所 生產廠
及國別 生產
日期
自行購置的儀器、設備
以上申請人自行檢驗時填寫
以下申請人委託檢驗時填寫
委託檢驗的(同時附委託合同)儀器、設備
申請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覽表
序號 姓名 身份證號 性別 年齡 職務 職稱 文化程度、專業 負責領域工序
申請人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及其文本
序號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相應文本編號
『捌』 如何取得84消毒液的生產許可證,廠房已有,還需要哪些設備,投資大概多少。配方轉讓費多少
一、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1 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3.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見附件2)。
3.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見5.2、附件2)。
3.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見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見附件2)。
3.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見5.1、附件2)。
3.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3.7.1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40號令)的規定,氯鹼產品列入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項目為:
3.7.1.1 淘汰類:(1)汞法燒鹼;(2)石墨陽極隔膜法燒鹼。
3.7.1.2 限制類:新建15萬噸/年以下燒鹼裝置。
3.7.2 根據《氯鹼(燒鹼、聚氯乙烯)行業准入條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7]74號公告)的規定,2007年12月1日起,新建燒鹼裝置起始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老企業搬遷項目除外),同時其產業布局、工藝裝備、能源消耗等均應符合準入條件要求。
3.7.3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規定,生產列入表1內產品的企業,應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二、 許可程序
4.1 申請和受理(山東濟寧中正弘毅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為你辦理84消毒液服務)
4.1.1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4.1.1.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類別」欄填寫「危險化學品」,「產品名稱」欄填寫「氯鹼」,「產品單元」欄按表1的「產品單元」欄填寫,「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欄按表1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生產方式」欄填寫。
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應分別提交填寫完整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4.1.1.2 營業執照復印件。
4.1.1.3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適用於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1.1.4申請列入表1內標「#」號產品(工業用氫氧化鈉產品型號為固體IS-CT、液體IL-CT及加工企業除外)的企業,應提供企業所在地省級及以上產業政策管理部門審核企業符合產業政策的證明原件。
4.1.1.5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獲證企業名稱變更、遷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提供新換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1.1.6《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申請書電子文本(Excel)》(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產品質量監督」頁面「生產許可」欄目下載)。
4.1.1.7《危險化學品銷售渠道和產品流向明細表》。
4.1.1.8縣級(含)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達標證明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復或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1.2 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4.1.3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生產許可受理決定之日起,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批批(產品標准中有批量規定的按相應產品標准規定執行;產品標准中沒有批量規定的,以30天或一個生產班次的生產量為一批)檢驗合格,並在產品或者包裝(槽、罐車裝產品或散裝固體產品除外)、說明書上標明「試製品」後,方可銷售。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4.2 企業實地核查
4.2.1 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
4.2.2 被核查企業所在地的市級或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委派1名觀察員參加,觀察員應當由行政人員擔任。
4.2.3 審查組由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成員不得全部來自同一單位,應當由不同單位人員共同組成。
4.2.4 審查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氯鹼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5.4)進行實地核查,並做好記錄。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4.2.5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時將《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見附件3)和《企業實地核查不符合項匯總表》(見附件4)復印件一份交企業,一份交觀察員,由觀察員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4.2.6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輕微缺陷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企業按照《企業實地核查輕微缺陷項匯總表》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4.2.7 省級或受省級委託的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
4.2.8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絕實地核查的實地核查工作終止。
4.2.9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2.10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三、所需設備;泵、反應釜、管道、危險化學品處理池等。
四、投資根據你生產規模不同而不同。
『玖』 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怎麼弄
我們是江蘇省幫企業辦理特種設備許可咨詢的單位,我們單位在南京這邊。我版們國家特種設權備製造許可有很多分類,首先您要根據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 可目錄》查詢到您單位要取證的是哪一個,然後再考慮這個許可怎麼申請辦理。每個項目的要求不同,對資源條件的要求也不一樣。
南京市鼓樓區勇特特種設備技術咨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