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銷售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銷售來使用過的固定源資產如何納稅,首先確認固定資產取得時是否抵扣。原則上如果法律法規不允許抵扣,且實際上也沒有抵扣,則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3%減按2%繳稅,若允許抵扣且已抵扣了或者允許抵扣但是放棄了抵扣,則按17%繳稅。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1)出售使用過的設備如何納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在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後一個月內,填寫《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B. 公司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如何繳納
一、小規模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徵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一般納稅人
(一)基本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在傳統的會計實務中,折舊是固定資產成本攤銷的基本形式。因此,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取得日的初始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剩餘價值,即尚未攤銷的固定資產的獲取成本。不同於存貨和短期投資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一般都不考慮市價變動的影響。
人們根據持續經營的基本會計假設,認為固定資產是供生產與銷售過程中長期使用的,並不需要在短期內出售變現,所以過去總是堅持以歷史成本(原始獲取成本)為計價基礎。
C.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以上所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D.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麼計稅
固定資產稅是指我國70年代稅制改革試點過程中對國營企業佔用國家固定資產徵收的一種稅。1979年7月制訂試行辦法,擬定對國營工交企業全面徵收此稅。以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計稅依據,實行行業差別比例稅率,稅率為每月2~5%,並有若干減免稅和加倍征稅規定。
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原價為准。由於取得固定資產的來源不同,所以原價也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從國外引進的設備計價價值包括:設備買價、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頭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同類完全價值計價;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確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建議;如有更多疑問,可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E.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應該怎麼計算
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內率徵收增值稅。容
國稅函〔2009〕9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因此
應納增值稅=3000/(1+3%)*2%=58.25元
F. 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房屋如何納稅
企業整體產權轉讓,是指企業的所有者將企業的資產、債務及勞動力等進行作價轉讓的行為,實際上就是轉讓一個企業的全部產權。因此,只有企業的所有者或企業的主管部門才有轉讓權。這種情況的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對於這種轉讓行為,按照稅法規定不需要繳納流轉稅,但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7號)規定,納稅人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產權轉讓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只是出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房屋,那麼 出售機器設備繳納增值稅,出售房屋繳納營業稅。
G.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怎麼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專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屬(財稅〔2009〕9號)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所以,增值稅的計算方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2% 。
H.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
分作幾種情來況:
1.如果你源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不論是普票還是專票,均執行「4%減半」徵收增值稅,且不得開具專票。這屬於「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
2.如果你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1月1日以後購買,即便是當時沒有拿到專票,或者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而未能在購入時抵扣,都要執行「17%」的稅率。
(尤其是拿到的是普票,屬於「按稅法規定應抵扣而未抵扣」,按倒霉處理。)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按2%徵收增值稅,也不得開具或代開專票。
以上三條的稅法依據是「財稅【2008】170號」、「財稅【2009】9號」、「國稅函【2009】90號」。
4.」商務活動的用車「都征消費稅,所以,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四款,購入時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商務車銷售時你根據拿到的二手車交易票據處理即可。
I. 關於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做會計分錄
1、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458000
累計折舊 30000
貸:固定資產 488000
2、賣出: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416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16000
3、計算銷售該固定資產應交納按4%減半徵收增值稅。
應納稅為8000=416000/(1+4%)*4%/2 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8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8000
4、結轉:
借:營業外支出 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9)出售使用過的設備如何納稅擴展閱讀:
例一
某村通過清理資產,出售一台舊495機器,原值1200元,售價900元收到現金,495機器已提折舊800元。會計分錄:
(1)先注銷固定資產和折舊:
借:固定資產清理——495機器400
累計折舊800
貸:固定資產1200
(2)收回價款:
借:庫存現金900
貸:固定資產清理——495機器900
(3)結轉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495機器500
貸:資產處置損益500
例二
某村因火災燒毀倉庫一座,原值52000元,已提折舊22000元,保險公司賠償15000元通過銀行已支付。清理殘料變賣收入現金1100元,以現金開支清理費1300元。經批准,轉入遞延資產處理,分4年攤銷。資產會計分錄:
(1)先注銷固定資產和折舊:
借:固定資產清理——倉庫30000
累計折舊22000
貸:固定資產—— 倉庫52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倉庫1300
貸:庫存現金1300
(3)保險公司賠償:
借:銀行存款1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倉庫15000
(4)殘料變賣收入:
借:庫存現金1100
貸:固定資產清理——倉庫1100
(5)結轉凈損失
借:長期待攤費用15200(30000+1300-15000-1100)
貸:固定資產清理——倉庫15200
(6)結轉當年攤銷數(15200/4)
借: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3800
貸:長期待攤費用3800
J. 銷售已使用過的設備如何計算增值稅
企業出售已使用過的設備,應區分以下情況計算繳納增值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3%)×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③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