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和安裝服務在一起,怎麼開發票
銷售和安裝服務業務可以獨立拆分或按照履約義務比例來拆分的,分別開票。如果確內實無法拆分,安裝服容務屬於小部分的,則根據銷售統一開票。
現在收入確認要求很嚴格,新收入准則均根據履約義務來,所以以後在合同簽訂這部分特別重要,需要對不同的履約義務進行拆分,在合同中明確拆分比例或價格情況。
❷ 設備銷售及安裝調試費怎麼開發票
海航會計教育為您解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65號)規定: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二、建築業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依據上述規定,設備安裝和土建勞務屬於建築業應稅行為,應該開具建安業發票,設備銷售開具增值稅發票。
❸ 銷售機器設備並為對方公司提供安裝調試,其中的安裝調試費可以和銷售的貨物一起作為增值稅的開票項目嗎
可以開在一起,我們公司一直這么開呢
❹ 銷售設備和安裝調試分別開什麼發票
我---司--有=-=
❺ 設備銷售及安裝調試費怎麼開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65號)規定: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二、建築業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依據上述規定,設備安裝和土建勞務屬於建築業應稅行為,應該開具建安業發票,設備銷售開具增值稅發票。
❻ 安裝調試費怎麼開發票
安裝調試費屬於建築服務,開的是安裝服費發票,稅率11%。
❼ 銷售自產設備或貨物,並提供安裝如何開票求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規定: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版核算貨權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對方企業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所以對安裝價款開具90萬,對設備開具810萬,是符合稅法的規定。
❽ 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混合銷售怎樣開具發票
能夠區分銷售業務和安裝業務的,應分別開具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和安裝服務的增值稅發票,不能區分的從高適用稅率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