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停產時固定資產還應不應該計提折舊,如果提應如何作會計分錄
企業停產時固定資產應該計提折舊
一、現行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除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相應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取消了原細則中「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
二、停產的固定資產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月末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
三、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基本生產車間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製造費用;
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管理費用;
銷售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計提的折舊應計入銷售費用;
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其應提的折舊額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1)停產後設備折舊如何提取擴展閱讀:
會計准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15號)規定,電信企業因按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
並按規定補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舊,不允許在補提年度扣除,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繳納稅額可抵頂以後年度應繳的所得稅。
也就是說,稅法要求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並按規定補提(沖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舊,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㈡ 在停產期間固定資產的折舊是不是還要計提
《企抄業所得稅法襲》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另外,《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㈢ 停產期累計折舊如何計提
固定資產的折舊,按下列規定處理: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版
1.土地;
2.房屋、建築物以外權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3.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4.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7.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8.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停產不在上述不提折舊的范圍,所以要提折舊。 建議計入管理費用里。
㈣ 停產期間如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停產時固定資產應該計提折舊。
現行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除了已提足折版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權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相應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取消了原細則中「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
我國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停產的固定資產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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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企業停產,固定資產的折舊怎麼提取
現行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除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版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權外,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相應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取消了原細則中「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
我國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停產的固定資產借記「管理費用--停工損失---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
月末要結轉到本年利潤
㈥ 停產期間機器設備計提折舊問題
舊准則下,如果固定資產在某一段時間停止了計提折舊,那在恢復計提時,要重新計專算應計提的折舊額和尚可使屬用年限,以此為依據重新計提折舊。
新准則下,是要求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要計提折舊。有兩樣除外:一是單獨作為固定資產計價入賬的土地;二是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㈦ 暫時停產的設備如何計提折舊
(只是暫時性停產,不是季節性的。) 「解答」根據《企業所得回稅法》第十一條答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另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貴公司的情況均不屬於上述規定,應當照提折舊,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相應成本費用科目。
㈧ 停產期固定資產如何提折舊
會計處理
新舊《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均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回計提折答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所以,企業對停產期間的固定資產仍應繼續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費用歸屬口徑,准則沒有給出更細致的規定,通常應視停產原因確定。若停產檢修為工序性的、季節性的正常停工,可以繼續計入「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
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十一條(一)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處理時應區分固定資產的種類:
一是房屋、建築物。
對於達到可使用狀態後的房屋,按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可以申請稅前扣除,與房屋是否在用無關;
二是房屋、建築物以外固定資產。
對於「未投入使用「目前沒有明確的界定標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停工分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問題所述因停產檢修,通常認為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必經程序,在停工期間機器設備計提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但建議企業就正常停產問題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㈨ 停產期間成本怎樣核算提取的設備折舊以及工人工資計入什麼科目呢
這個要看你們的機器設備是根據什麼來提取折舊額,是按工時還是按年限的,一般稅局規定的都是年限折舊法,所以在停產期間你們還是要繼續提取折舊的,和工人工資一起進入製造費用。
㈩ 企業停產怎樣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現行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除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專計價入賬的土地外屬,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相應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取消了原細則中「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
我國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停產的固定資產借記「管理費用--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
月末要結轉到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