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
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1)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報告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一、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 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2. 特種設備報檢後,去特檢院應該如何辦理
申報單位
以下是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安裝改造的報檢程序,到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辦理。
A.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告知的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
報檢程序
(一)報檢
施工單位執以下資料,到中心業務大廳報檢:
1.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備案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及告知時提供的相關資料。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工藝、方案及施工圖;
3.安裝、改造、維修的自檢記錄或竣工資料;
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申請書》。
(二)受理
1、業務大廳專人受理。
2、 受理人員對申請單位或個人信息進行確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法規的要求,審查申請人提交資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全面性,並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資料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根據實際施工進度,與受理人員商定分階段監檢項目和日期。
4、受理人員向申請人書面告知檢驗工作配合事項,並出具報檢受理通知。
(三)溝通
1、受理人員應及時下達監檢任務,接受任務的檢驗人員應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與施工單位取得聯系,落實現場准備情況。
2、施工單位,應在商定的檢驗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員書面告知的檢驗工作配合事項要求作好現場檢驗准備,不明事宜及時向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詢問。如果因施工進度有所變化,應及時與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進行溝通,重新商定檢驗日期。
四、監督檢驗
1、由持有相關檢驗資格證的檢驗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實施監督檢驗。
2、對所報材料內容與現場情況不符的,有權拒絕監督檢驗,並現場簽發《監檢工作聯絡單》,向施工單位或製造單位告知;情況嚴重的簽發《監督意見通知書》,並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3、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應書面告知施工單位或使用單位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整改時限,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還應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4、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按照檢驗項目,依據湘價費[2006]170號文件開具收費通知,並應告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的時限。
(六)報告出具
1、 現場檢驗人員應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監督檢驗收,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審批人員對監督檢驗結論簽字負責。
2、 一般設備監督檢驗在10個工作日內,大型設備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書。
B.在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轉讓鑒定的申報、受理、檢驗、報告出具。
二、申報
(一)申報人:
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使用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或個人。
(二)申報時限:
1、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
2、停用6個月以上的設備重新啟用前。
3、要求作轉讓鑒定的設備准備轉讓前。
(三)申報程序:
1、報檢
1.1設備使用單位或個人,可到中心業務大廳報檢或網上報檢。
1.2要求作設備轉讓鑒定的,攜帶以下資料到中心業務大廳報檢:
◎設備接受單位的證明;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明;
◎設備技術檔案。
1.3填寫檢驗申請
2、受理
2.1業務大廳工作人員負責受理網上報檢和大廳報檢。
2.2受理人員仔細核對申請單位或個人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正確性,對信息不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
2.3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無誤後,與申請人商定檢驗日期並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業務大廳報檢),不予受理的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設備定期檢驗,在許可有效期限10個工作日之前,大型設備定期檢驗在有效期限30個工作日之前安排檢驗。
2.5受理人員向申請單位書面告知檢驗工作配合事項。
3、溝通
1、受理人員應及時下達檢驗任務,接受任務的檢驗人員應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與施工單位取得聯系,落實現場准備情況。
2、申報單位,應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員書面告知的檢驗工作配合事項要求作好現場檢驗准備,不明事宜及時向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詢問。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應及時與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進行溝通,重新約定檢驗日期,但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三、檢驗
1、由持有相關性檢驗資格證的檢驗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驗。
2、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整改時限,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還應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3. 特種設備製造監督檢驗證書由誰提供
由製造來單位提供
這個製造監督檢驗證書自是什麼意思呢?簡單說吧,就是企業生產出產品後,他要檢驗吧,一般產品的話,企業自己出具合格證就可以了,但是他是特種設備,特殊在哪裡呢,特種設備是國家強制性管理的,不僅僅要企業自己出具合格證,還要特檢員出具合格證,出一台檢驗一台,沒有經過特檢院監檢的設備是無法出廠的,這種監督檢驗是驗證性的檢驗,也就是說,企業自己先檢驗合格,然後特檢院再次檢驗,特檢院出具的合格證就是監督檢驗證書。特檢院就相當於第三方,這個第三方是國家法定的。
4. 企業特種設備檢驗報告怎麼做呀
特種設備管理規定上面有相應的報告格式,因為不知道您做的什麼類型的特種設備,所以沒有辦法給你提供,您可以上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看看,上面有特種設備的管理規定,可以下載下來看看。
5. 特種設備報檢流程
報檢流程
1、設備使用單位或個人,可到本院一樓業務大廳報檢或網上報檢。
2、填寫檢驗申請
3、受理
受理人員仔細核對申請單位或個人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正確性,對信息不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無誤後,與申請人商定檢驗日期並出具受理通知(限業務大廳報檢),不予受理的書面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溝通
申報單位,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員書面告知的檢驗工作配合事項要求作好現場檢驗准備,不明事宜及時向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詢問。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與受理人員或檢驗人員進行溝通,重新約定檢驗日期,但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5、檢驗
由持有相關性檢驗資格證的檢驗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在用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設備的安全狀況和整改時限,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
6、報告出具
現場檢驗人員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審批人員對檢驗結論簽字負責。
注意事項
一、一般設備檢驗,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大型設備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
二、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按照檢驗項目,依據湘價費[2006]170號文件開具收費通知,並應告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三、要求作設備轉讓鑒定的,攜帶以下資料到業務大廳報檢:
1、設備接受單位的證明;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明;
3、設備技術檔案。
6. 特種設備製造監督檢驗證書由誰提供
特種設備製造監督檢驗證書,是由對你單位進行監督檢驗的檢驗機構出具(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院(所))。
不是當地的質監局提供。
7. 辦理特種設備登記的時候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已過期怎麼辦
特種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沒有過期的說法。
只有定期檢驗才有過期的。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使用前或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證。
8. 特種設備檢測辦理流程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安裝改造的報檢程序,到當地市級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部門辦理。
特種設備檢驗辦理行政許可程序為9. 安裝的新的特種設備監檢報告如何辦理
是這樣的:
特種設備抄安裝前由安裝單位向當地(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遞交《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並約請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安裝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後出具《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注;壓力容器只告知,不進行監督檢驗。
還有問題繼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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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特種設備注冊需要的監督檢驗報告沒有怎麼辦
監督檢驗有製造監檢和安裝監檢。要具體看什麼設備啊。不同的設備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可以查閱相應的tsg規范和相應的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