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屬於哪一類的固定資產
運輸工具。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1)單位購買的汽車屬於什麼設備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築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
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2. 固定資產分類中,行政單位的普通公務小汽車屬於專用設備還是通用設備謝謝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本標准規定了固專定資產的分類、代碼及計量屬單位。
適用於固定資產管理、清查、登記、統計等工作。固定資產分類代碼的第1位所表示的6個門類如下:
a) 土地、房屋及構築物;
b) 通用設備;
c) 專用設備;
d) 文物和陳列品;
e) 圖書、檔案;
f) 傢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按照標准車輛屬於通用設備的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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