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有八大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貳』 屬於特種設備的廠內機動車輛有哪些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的規定,裝載機、挖掘回機等工地用設備已不再屬於答特種設備,吊車是起重機的一種,不數場內機動車輛。下面是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增補的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文件中列出的詳細的場內機動車輛的目錄:代碼種類類別品種5000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5100 場(廠)內專用機動工業車輛 5110 叉車5120 搬運車5130 牽引車5140 推頂車5200 場(廠)內專用旅遊觀光車輛 5210 內燃觀光車5220 蓄電池觀光車註:原《特種設備目錄》中「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爆叉車」調整為此增補目錄中「叉車」;原《特種設備目錄》中「大型游樂設施觀光車類」調整為此增補目錄中「場(廠)內專用旅遊觀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