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後,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六十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❷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如何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卡)。
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範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特種設備設計、製造、銷售、安裝、使用、檢驗、維修、改造等活動的安全監察,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各類鍋爐、壓力0.1兆帕以上的壓力容器、輸送介質為有毒有害和可燃易爆氣體或者液體的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容易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實施安全監察的具體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目錄執行。法律、法規對建築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城市公用燃氣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