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自改動燃氣表要罰款多少
法律分析:偷改天然氣表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可以處5到15日的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數額比較大的,則構成刑事罪,可以判處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燃氣用戶私自改動燃氣表的行為是違法的,私自改裝燃氣表也容易埋下安全隱患。燃氣公司將加大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私自改裝的燃氣設備,確保用戶燃氣使用安全,對違法改管道、盜取天然氣的行為,也將及時上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希望廣大用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安全、規范地使用天然氣,千萬不要私自改動燃氣表具和燃氣設施,特別是帶氣作業,在施工過程中,極易引發爆燃、爆炸。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一定要按規定安全使用天然氣。
法律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七)未設立售後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Ⅱ 幫人私改燃氣管道致爆炸,燃氣公司兩員工獲刑!
成都某燃氣公司員工雷某偉私自承接了一餐廳的天然氣管道改裝業務,並讓劉某松進行私自改裝作業,劉某松帶著2名臨時請的幫工夏某軍和張某春進行改裝,三人在作業過程中因天然氣泄露引發爆炸,致在場人員四人受傷,造成財產損失6萬余元。如何看待他們的行為?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雷某偉、劉某松明知改裝燃氣管道需要履行正常的申請手續,為了個人利益而私自切割、改裝公共燃氣管道,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由於雷某偉、劉某松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人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劉某松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可以從輕處罰。最終雷某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劉某松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且二人要賠償附帶民事訴訟成都某燃氣公司財產損失2367.76元。
燃氣安全的重要性與人民群眾的安全息息相關,非法改裝燃氣管道會導致燃氣泄漏進而有可能引發火災甚至爆炸,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
但現實生活中,總有人為了一己之私鋌而走險,置他人的安全於不顧,通過本案,讓大家了解違法改裝燃氣管道的危害和法律後果,同時也是對大家進行警示:不能為了貪圖小利而私自找人違法改裝燃氣管道,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燃氣安全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監督,我們應該積極關注燃氣安全,提高安全意識,同時相關部門與企業也應該加強監管和宣傳,共同維護燃氣安全,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