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國產設備,明確職責和操作程序,依法規范運作,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按規定負責國產設備的登記、退稅、監管、核銷工作。第二章享受退稅的范圍和條件第三條享受國產設備退稅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金必須達到企業投資各方已到位資本金的25%(含)以上。第四條享受退稅的設備范圍:是指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設備。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項目,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部分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稅。
對列入國務院《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在國內采購的設備,不能享受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五條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二)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國產設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生產的設備。
核定退稅投資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核定退稅投資總額=投資各方的貨幣投資總額-已購免稅進口設備總值第三章登記管理第六條凡符合退稅范圍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履行每份國產設備采購合同第一次購買國產設備前,應持《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登記手冊》(格式附後,以下簡稱「登記手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並附以下資料,到其主管退稅稅務機構申請辦理購進國產設備的登記備案手續: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三)出口退稅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四)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章程協議復印件;
(五)外經貿部項目批准書復印件;
(六)進口設備清單;
(七)投資方實物投資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復印件;
(九)驗資報告。第七條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申請後,根據企業申請情況,如實填寫登記手冊,並加蓋公章後交外商投資企業。第八條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建立台帳,將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購進國產設備名稱、數量、金額等有關情況登記造冊,並輸入計算機。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因故未能執行購銷合同的,應持原登記手冊到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稅務機關應注銷相應的台帳記錄。第四章購銷管理第十條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時,供貨企業根據購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第1頁復印件和供貨合同,准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十一條供貨企業主管征稅稅務機關根據供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第1頁復印件、供貨合同復印件及有關資料,審核無誤後,按規定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開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購貨企業與供貨企業結算國產設備貨款時,可以外匯或人民幣結算,以外匯結算的,按照外匯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退稅、監管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國產設備後,按每份合同所采購的國產設備,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附送以下資料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國產設備的退稅手續: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三)付款憑證;
(四)登記手冊;
(五)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復印件。第十四條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在辦理完國產設備的退稅後,將登記手冊留存備查。第十五條購進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適用增值稅稅率第十六條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國產設備,由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負責監管,監管期為五年。在監管期內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為,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行為的,應按以下計算公式,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補征其已退稅入中央庫:
應補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適用增值稅稅率。
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累計已提折舊
設備原值和已提折舊按企業會計核算數據計算。
『貳』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第四章 購銷管理
當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時,根據采購流程,供貨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為購貨企業提供服務。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根據第10條的規定,供貨企業需要收到購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第1頁復印件以及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作為依據,以此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交易的重要憑證。
其次,第11條詳細描述了稅務管理環節。供貨企業的主管征稅稅務機關會審核供貨企業提供的登記手冊第1頁復印件、供貨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確認無誤後,按照現行的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規定,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確保稅務流程的合規性。
在結算環節,第12條指出購貨企業與供貨企業在支付貨款時,可以選擇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如果選擇外匯結算,必須遵循外匯管理部門的相應規定,確保交易的合法性。
『叄』 關於退稅若干情形的會計處理小結
(一)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應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企業采購的國產設備尚未交付使用,則應沖減設備的成本.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在建工程」。
2.如果企業采購的國產設備已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設備的賬面原價和已提折舊,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
同時,沖減多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貸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另外,企業采購的國產設備已交付使用,但稅務機關跨年度退還增值稅款的,
企業應相應調整設備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
同時沖減多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二) 實行「免、抵、退」辦法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的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將不予免徵、抵扣或退稅的稅額轉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按規定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因應抵扣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當期應予退回的稅款,向稅務部門申報退稅時
借: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收到退稅款時,根據銀行回單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
(三)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的會計處理
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收到退稅款時,根據銀行回單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
(四)免徵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按照規定,除國家限制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外,納稅人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具體又分為出口直接予以免稅和先稅後退兩種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一、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二、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稅後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
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後,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
企業應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時,按照應交消費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銷貨退回及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後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實際收到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