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費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由設備購置費用和工具、器具及生產傢具購置費用組成組成。
在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中,設備及工器具投資是建設工程投資中的積極部分,它占項目投資比重的提高,意味著生產技術的進步和資本有機構旅運成的提高。
一、設備購置費的組成和計算
設備購置費包括設備原價和設備運雜費,即:
設備購置費=設備原價或進口設備抵岸價+設備運雜費
設備運雜費是指設備原價(或進口設備抵岸價)中未包括的包裝和包裝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采購費及倉庫保管費、供銷部門手續費等。如果設備是由設備成套公司供應的,成套公司的服務費也應計人設備運雜費中。
設備原價系指國產標准設備、非標准設備的原價。
(一)國產標准設備原價
國產標准設備原價一般指的是設備製造廠的交貨價,即出廠價。在計算設備原價時,一般按帶有備件的出廠價計算。
(二)非標准設備原價
非標准設備是定製設備。非標准設備原價有多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如成本計算估價法、系列設備插入估價法、分部組合估價法、定額估價法等。
(三)進口設備抵岸價的構成及其計算
進口設備抵岸價是指抵達買方邊境港口或邊境車站,且交完關稅以後的價格。
1.進口設備的交貨方式
進口設備的交貨方式可分為內陸交貨類、目的地交貨類、裝運港交貨類。
內陸交貨類買方自行辦理出口手續和裝運出口。貨物的所有權也在交貨後由賣方轉移給買方。買方承擔風險較大。
目的地交貨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是以目的地約定交貨點為分界線,對賣方來說承擔的風險較大,在國際貿易中賣方一般不願意採用這類交貨方式。
裝運港交貨
裝運港交貨賣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裝運港交貨,只要賣方把合同規定培卜的貨物裝船後提供貨運單據便完成交貨任配鎮穗務,並可憑單據收回貨款。
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習慣稱為離岸價(裝完就可以離開了,手續賣方都辦好了);
運到國內,把國外運費、保險費加在內,習慣稱為到岸價(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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