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進出口退稅怎麼算
進出口退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計算方式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退稅率;
2、委託加工後收回出口的貨物的應退稅額計算方式為原材料金額乘以退稅率加上工繳費金額乘以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計算方式為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減去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的退稅額。
進出口退稅的基本概念:
1、退稅率:根據不同商品的分類和國家政策,設定的退還給出口企業的稅率;
2、出口退稅額:出口商品退還的增值稅額,通常是出口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乘以退稅率;
3、出口成交價格:出口商品的成交金額,是計算出口退稅額的基礎;
4、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企業在銷售商品時開具的,可以用於申請退稅的正式稅務憑證;
5、出口退稅申報: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交的退稅申請,包括相關的發票和出口證明等材料。
綜上所述,進出口退稅的計算方式主要包括:一般貿易等貨物退稅額按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計算;委託加工貨物退稅額為原材料金額乘退稅率加工繳費金額乘14%;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退稅額則是計稅依據乘退稅率減去抵減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