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廢舊物資的增值稅是多少
對已一般納稅人,處理廢舊物資和處理廢舊設備等增值稅率是一樣的,都是17%,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處理廢舊物資和處理廢舊設備等增值稅率是一樣的,都是3%。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天然氣、沼氣、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的,這一標准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准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准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㈡ 現在廢舊物資處置應該採取的稅率是什麼
如果為一般納稅人的話應該按17%或者4%減半徵收
如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的話 徵收率 3%,減按2% 徵收
出售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替換下來的廢舊物資。
(1)出售的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依據為:財稅[2009]9號文第二條第一款,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需強調的是,適用上述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額的銷售行為,依據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屬於稅法規定的抵扣范圍)。依據為: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㈢ 銷售廢舊物資與舊機器設備如何繳稅,會計分錄怎樣做
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先將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繳納相關稅金: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
收取銷售固定資產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最後將固定資產清理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若是銷售非固定資產物資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按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徵收計算。
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㈣ 銷售廢舊物資是否繳稅 如何賬務處理
問:企業銷售已報廢無法使用的設備和材料時,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其稅務處理和賬務處理怎麼做?1、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該條款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自2014.07.01日起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否則應當按照適用稅率繳稅;材料應當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2、稅務處理除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和相關的附加外,還需要按照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並將相關的處置損益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3、賬務處理(1)銷售舊設備借: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借:銀行存款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損失貸:固定資產清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稅率情形】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徵收情形】或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收益(2)銷售材料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其他業務成本貸: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