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護理院的護理院服務對象
護理院歸口養老機構,一般是服務於老年群體,護理院是集疾病預防、治療護理和臨終關懷為一體的,主要針對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顧的老年人而設。它不同於一般的社會養老機構,又與普通醫院有所區別,它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養生保健、康復治療、生活照顧、健身娛樂等養老服務,它還可隨時提供醫療救助和臨終關懷。護理院是醫療與養老的結合,是衛生與民政的結合,是醫院的延續和補充。它的醫養結合讓家屬有一種放心感,讓老人有一種安全感。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內科、康復醫學科、臨終關懷科。
各臨床科室應當根據收治對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實際情況,劃分若干病區。病區包括病室、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必要時設康復治療室。臨終關懷科應增設家屬陪伴室。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葯劑科、檢驗科、放射科、營養科、消毒供應室。
(三)職能科室:至少設醫療質量管理部門、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器械科、病案(統計)室、信息科。 (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醫師。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備專職醫師以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兼職醫師。至少有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腫瘤科、老年病科等專科的專職或兼職醫師負責定期巡視患者,處理醫療問題。每增加1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專職或兼職醫師。
(二)每床至少配備0.8名護理人員,其中,注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2.5。
(三)每10張床或每病區至少配備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護士。 每病區設護士長1名。
(四)應當配備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葯師、技師、臨床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等醫技人員。 (一)護理院的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病房每床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每床間距不少於1米。每個病室以2-4人間為宜。
(三)每個病房應當設置衣物儲藏的空間,並宜內設無障礙衛生間,衛生間地面應當滿足易清洗、不滲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設有獨立洗澡間,配備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設施、移動患者的設施等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五)設有康復和室內、室外活動等區域,且應當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患者活動區域和走廊兩側應當設扶手,房門應方便輪椅進出;放射、檢驗及功能檢查用房、理療用房應當設無障礙通道。
(六)主要建築用房不宜超過4層。需設電梯的建築應當至少設置1部無障礙電梯。
(七)設有太平間。 (一)基本設備:至少配備呼叫裝置、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或吸痰裝置、氣墊床或具有防治壓瘡功能的床墊、治療車、晨晚間護理車、病歷車、葯品櫃、心電圖機、X光機、B超、血尿分析儀、生化分析儀、恆溫箱、消毒供應設備、電冰箱、洗衣機、常水熱水凈化過濾系統。
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檢驗和消毒供應設備。
(二)急救設備:至少配備心臟除顫儀、心電監護儀、氣管插管設備、呼吸器、供氧設備、搶救車。
(三)康復治療專業設備:至少配備與收治對象康復需求相適應的運動治療、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設備。
(四)信息化設備: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門配置自動化辦公設備,保證護理院信息的統計和上報。
(五)病房每床單元基本裝備:應當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病床應當設有床擋。
(六)其他:應當有與開展的診療業務相應的其他設備。 (一)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二)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