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電小區什麼時候拆遷
不會拆遷。發電小區是市政府的項目建築,這一類的建築都不會拆,發電小區位於佳木斯市東風區長安路,截止到2022年9月20日並沒有下達拆遷通知,建造的時候都會選在不會拆遷動土的位置,方便長期居住。
❷ 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有哪些
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屬於部分或全體共有,其維修和保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由開發商負責,質保期滿後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費用可以從維修資金中列支。那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都有哪些呢?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部位。」
《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是指物業區域內,由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場、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為了明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產權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當前房屋的設計、建造情況以及小區物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判斷: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