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折舊是怎麼計算的
稅法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上有規定如下(最低折舊年限):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殘值比例統一規定為原價的5%。
2、因此,小汽車按稅法規定: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車,其折舊年限也是從購之日算起5年。
汽車折舊流程:
1、確定車輛預計殘值
一般按5%的殘值率計算。假如新購的一台運輸車輛入賬金額是200000元,預計殘值為200000*5%=10000(元)。預計凈值為200000-10000=190000(元)。
2、確定折舊方法
建議採用直線法,一是簡便易行,二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該條例第59條明確規定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第60條還規定了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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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汽車的折舊率是如何計算的
公式:按折舊百分比的20%計算。
二手車的評估價格是受到多種因素影響的,首先要看證件齊不齊全,然後再考慮如:車齡、里程、車況、保養好壞、汽車的品牌、行駛年限、行駛里程、發動機、底盤、整體外觀、內飾等因素;
在確定好汽車情況後,車型在沒有發生大改款前提下,第一年折舊率約為15%至20%,第二至五年,每年遞減7%至9%之間。同系列中,二手車的收購價以基本型為基礎所以車主可以根據自己愛車所屬車系,以基本型現價為准,再扣除折舊後,即可大致確定車輛的收購行情價格。
拓展資料:
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註:
1、折舊率=已使用年限÷ 規定使用年限×100%
2、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1-折舊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舊
4、折舊率超過80%,按80%折舊率計算實際價值。
5、實際價值確定的保險金額保留至千元,千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