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設備作價出資的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一、可以作為實物出資的實物包括廠房、辦公用房、機器設備、原材料等,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其價值可以用貨幣計量,不能作價的實物不能作為出資;
2、可以轉讓,無法轉讓的實物資產不能作為出資,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築物、機器設備不能用來出資;
3、對公司經營具有有用性,公司經營活動中不需要的實物,不能用來出資;
4、股東不享有所有權的實物,不能用來出資,例如租賃來的實物不可用來出資。
二、必須對實物資產由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資產評估作價是實物出資的必經程序。資產評估必須如實評估,不得高於或低於其價值評估。
三、各股東在出資協議中最好約定對評估結果是否須經全體股東認可。評估價值的高低,直接決定出資人(股東)的出資比例,因此,涉及各股東的利益。出資協議中最好事先約定評估結果是否須經全體股東認可,否則,一旦評估價值出乎各股東的意料,有的股東可能會難以接受,因此,事先約定清楚,有利於公司的順利設立。
四、必須把作為出資的實物資產交付給公司並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五、對出資的實物資產和其他資產,都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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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股東必須把實物資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公司後才能驗資,而公司的設立登記,必須先有驗資報告,沒有驗資報告,公司無法成立,而公司未成立之前又無法辦理實物資產(如建築物)的所有權轉移手續。因此,如果用實物出資,必須採取分期出資、分期驗資的辦法。首先對貨幣出資部分進行驗資,在公司成立後,再進行實物出資,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並進行驗資。公司法第26條規定了分期出資制度,可解決實物出資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和驗資問題。
Ⅱ 用設備作價投資要交稅嗎
需要繳稅;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需視同銷售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投資方應以公允價格向被投資方開具發票。
Ⅲ 投資者投入機器設備作價90000元入股怎樣做會計分錄
投資者投入機器設備作價90000元入股會計分錄如下:
投資時:
借:固定資產 90000
應繳稅費—應專交增值稅(進項稅屬)15300
貸:實收資本 105300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需視同銷售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投資方應以公允價格向被投資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