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三副做哪些活
一、掌握駕駛台關鍵設備(Operation of Bridge Equipment)
1、GPS 讀取 GPS L/L 船位能正確而熟練地標繪在海圖上(注意 GPS 所用大地基準面 WGS 與海圖所用大地基準 面不同時的修緯度、經度修正);清楚 GPS 所示 SOG 速度、COG 航向與海圖上所標示的計劃航向、電 羅經操舵航向(可能含誤差)之間的關系;能讀取偏航誤差與設定偏航誤差報警限制;能設定抵達轉向點 的預警范圍;能設定錨位職守報警限制;能輸入與修改 WPT 位置;能修改已設定的 GPS 航線中的轉向 點位置; 能從現在船位向新設定的轉向點航行; 能從現在船位按新設定的 GPS 航線航行; 能查詢 Distance To Go 等有關統計資料;
2、正確使用雷達(Radar) 正確開啟雷達;熟知雷達的局限性;正確調整雷達至最佳工作狀態(如量程、調諧、增益、掃描線亮度、 雨雪與波浪抑制、同頻干擾、回波處理);航向與航速的輸入與校準;雷達顯示方式(NORTH UP/HEAD UP/COURSE UP)的選擇;偏心顯示設定;雷達運動模式(真運動與相對運動)的設定;顯著單物標距離方 位定位;電子方位線的使用(如 Parallel Index 方法);雷達 ARPA 功能的正確使用:矢量設定(矢量時間、 真矢量/相對矢量、DCPA/TCPA 警報設置);回波尾跡設定;捕捉適當的目標船;讀取目標船航向、航速、 DCPA 和 TCPA 等參數;判定來船是過船頭還是過船尾;試操船;警戒圈設置;雷達錨位監測功能;
3、羅經(Gyro and Standard Compass) 讀取電羅經主羅經的示數;主羅經與分羅經示數核對;分羅經與主羅經的同步調校;電磁羅經的比對及 電羅經異常判斷;觀測太陽低高度、真出沒方位求羅經差;電羅經速度與緯度校正;
4、舵(Steering Gear and Autopilot) 操舵模式的正確轉換操作(AUTO/HAND/NFU) ;手動(隨動)操舵與手柄(直接控制/非隨動)操舵的不同; 必須實行手動操舵的若干時機;舵機間應急操舵程序;自動操舵的參數設定與調整;
5、AIS、VHF 的使用 通過 AIS 讀取來船動態與靜態參數;正確使用 AIS 的「文本信息」功能;VHF 設備的使用與調整(功率、 頻道、靜噪抑制) ;用 VHF 協調避讓;熟悉最基本的協調避讓用語(SMNV 和 SMCP) ;進出港 VHF 聯 系用語;
6、其他 航行燈、測深儀、強光信號燈、莫爾斯操縱信號燈、汽笛等的准備:位置/開啟/測試/使用/亮度調節/辨 識;
二、注意航行當值要點(Keeping Navigational Watch) 遵 守 STCW CODE 第八章 中 有 關 值班 的 規 定; 遵 守 MASTE』S STANDING ORDERS AND NIGHT ORDERS;保持正規、連續瞭望;應盡早提前上駕駛台接班;交接班的內容;定位與航向的校核;如何 走在計劃航線上;熟悉旋迴圈資料;在適當的時機轉向;處理好轉向與避讓的矛盾;危險水域、危險礙 航物的判識;海圖識圖與作業;查閱無線電信號表 ALRS 各卷、燈標表等資料;閱讀 NAVTEX 與 EGC 電文並將有關內容標識在海圖上;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應當叫船長的若干情形;有船長或引水員在駕 駛台時當值;引航水域當值;浮標系統判識;督促當值水手;接收到航務電文後的行動;妥善地記錄航 海日誌;
三、掌握海上避讓要點(Collision Avoidance) 仔細研讀 COLREG 中第 5/6/7/8/9/10/13/14/15/16/17/18/19 條規定;目視瞭望與雷達瞭望;特別注意號燈 的展示規定;避讓時始終要遵循「早、大、寬、清」的原則;避免連續小角度改向避讓;要校驗避讓措施 的有效性;用 VHF 協調避讓時切忌搞錯對象;特別注意右側近距離正橫交叉局面中對來船的避讓;特 別注意右對右近距離對駛局面中對來船的避讓;特別注意左側小角度交叉局面中來船的避讓行動;特別 注意狹窄水道中、通航分道區域的交叉來船;駛進、駛出分航通道端部要特別警覺;特別注意長時間近 距離並駛船隻的行動;雷達上通常不能顯示周圍所有船隻;雷達可能不能發現小船;注意避讓措施可能 導致本船船位明顯地偏離計劃航線;需要盡快採取避讓行動時應避免花費過多的時間通過 VHF/AIS 短 信來與對方協調;必須使用主機時;
四、准備到、離港報告(Arrival/Departure Report) 應提前做好到、離港報告。
(1)到港報告內容:與位置;全速航行的時間與距離;備車時的油水存量; 抵達引水站的時間;上引水的時間與到油水存量;抵港吃水;拋錨的時間/錨位/油水存量(如有);起錨的 時間(如有);第一根纜繩上樁的時間;綁定的時間;完車、完舵的時間;完車、完舵時的油水存量等。
(2)離港報告內容:完貨的時間;備車的時間;備車時的油水存量;離港吃水;貨物數量;上引水的 時間;最後一根纜繩解掉的時間;下引水的時間、位置與油水存量;定速、定向的時間位置與油水存量; 到下一港口引水站的距離等。
五、准備到港文件(Documents for Port Entry Formalities) 應妥善保管好船員個人相關的各種書證;要檢查各種書證的有效期並做好記錄;要檢查持證人是否已經 在各證書上簽名;要檢查船員的個人書證簽注是否正確;已經收取的書證未經船長同意不得借給船員本 人;應及早向船長了解當地港口/代理行的具體要求,盡可能提前准備好到(離)港辦理進(出)口手續所需 的材料,姓名、號碼、簽發/有效日期、地點等應正確無誤地填寫。常見的如下:船員名單;船員個人物 品申報單;船員個人錢幣申報單;船用物品申報單;船用免稅物品申報單;曾經掛靠港口(一般至少 10 個)及保安等級清單;船員健康申報書;船員預防接種清單;船員健康證書清單;總申報單;麻醉品清單 /武器彈葯清單/乘客名單/偷渡客名單/動植物清單(上述幾種單證所指如確實沒有,則也可用 NIL LIST 來 申報);
六、熟悉停泊值班要點(Watchkeeping When at Berth/Anchorage) 停泊職守應嚴格遵守船港保安規定(ISPS 和 SSP) 、港口的其他特別規定;保持保安通信暢通;遇有無 法決定事情應立即報告大副、 船長; 任何時候都應始終保持梯口至少有 1 人職守;時刻注意舷梯的安全; 注意及時根據吃水、潮水的變化調整纜繩;流水急、開風大時調整纜繩必要時應申請加派人手;絞攏船 身時應先絞緊倒纜;泊位前後空擋較小時倒纜調整應嚴格控制;纜繩不應挽在滾筒上而應上樁挽牢;經 常巡視大艙裝卸貨情況;裝卸作業應按大副的 CARGO PLAN 進行(CARGO PLAN 應能完全理解) ;注 意監視來貨質量,發現瑕疵應立即報告大副;觀測船舶吃水時應注意公制英制的不同、避免粗差;檢查 裝卸工人有否違反安全作業的規定; 經常仔細巡查吊桿/克令是否有異常(限位/應急停止失靈、 鋼絲扭纏、 齒輪缺油干轉、剎車剎不死鉤頭下滑、機器運轉無力、設備有異常響聲、有異常顫動、液壓油位過低、 液壓管系漏油、冷卻水太小溫度過高等);注意天氣變化及時關艙;要求工人停工離船前將岸上的岸吊吊 臂與鉤頭移出船外/如用船上的設備鉤頭應移出艙外;注意艙蓋開起過程中是否有異常(鉸鏈嘎吱作響、 起閉時有艙蓋卡滯、滾輪不轉/不著軌/偏出軌道、液壓系統漏油等)、雨後開艙要防止大量雨水流入艙內; 艙口沿流水槽及四角的落水管應保持暢通; 注意正在進行的壓排水作業; 裝卸過程中避免船舶過度傾斜; 值班過場中聽到異常響聲、 感到異常震動應區巡查;錨泊值班應在駕駛台職守、遵守避碰規則有關規定; 應勤測錨位(尤其是天氣變化時);盡可能早地判定是否走錨;發現走錨後應通知機艙立即備車並叫船長; 應仔細守聽高頻了解船舶中動態;注意防盜、防偷渡職守的特別要求;
七、熟悉出港備車內容(Getting Ready for Unberthing) 根據預定的開航時間, 一般應提前 1 小時通知機艙備車; 備車前駕駛台內外應打掃完畢(打掃人員根據船 上安排);必須完成三個核對(與機艙對時鍾、對車鍾和對操舵裝置,同時試驗駕駛台與機艙、舵機房的 通信系統);開啟並試驗助導航設備:兩部舵機;兩部雷達、測深儀、計程儀、VHF 電台、電羅經(一般 不關)、GPS(一般不關)、AIS(不關)、NAVTEX(應提前 8 小時開啟);通知機艙送汽試驗汽笛;准備信號 旗;試驗航行燈、號燈、操縱信號燈、信號燈以及晝用強光信號燈(Signal Lamp)等;調整各指示表盤的 亮度;試驗駕駛台與前後的有線通信系統(如有);調出 GPS 中存儲的當前航路資料;備妥即將要使用的 海圖與圖書;更新引水卡上的相關資料;准備好 SHIP』S PARTICULARS 資料卡;准備好車鍾記錄簿與 手電筒;機艙沖車前應對泊位的前後檔距心中有數;沖車前應確認纜繩應絞緊;沖車前確認船頭船尾空擋 中沒有小船;沖車前應確認水下沒有潛水員、沖車前應確認舷梯無礙並有人看守;沖車前應確認船上的 裝卸設備已收回/岸上的設備已移出;沖車完畢後將車鍾手柄置於「STOP」表示主機已隨時可用(此後不可 再隨意操縱此手柄,駕控的轉成駕駛台控制後應再測試一下駕控操車);報告船長主機備妥;通知機艙估 算備車時的燃油存量;注意引水動態;注意拖輪動態;做好草稿記錄;准備迎接領港;
八、進出港時(On Bridge When Berthing/Unberthing)
操作車鍾、記錄車鍾記錄簿;定位與測深;記錄船位與關鍵操作的時間;關注水手操舵;與引水協作、 關注引水操作;在船頭、船尾與駕駛台之間傳遞信息;留意船長/引水員的靠離操作過程;
九、消防與救生設備管理(Management of the FFE and LSA on board) 航行值班僅僅是三副的一項工作。消防、救生設備是 PSC、FSC 檢查的重點也是被查出缺陷最多的 方面,它們的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實處:不能掉以輕心、怕臟、怕累、怕熱、怕冷、怕難,一切應以現場 實物為准,所有項目自己必須能進行熟練操作、測試、演示或講解。管理要求、復雜的系統要知道來龍 去脈。SOLAS/SMS 針對應急與安全設備所規定的 12 小時以內、每日、每周、每月、每三個月、每半年 每年等檢查、測試要求必須瞭然於胸並親力實踐。
(一)消防設備管理
所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應嚴格按「FIRE CONTROL PLAN」所示放置(種類、數量與位置);放置位置應按 IMO 要求進行標示;所有消防設備與器材應按船旗國/SOLAS/SMS/MAKER 的要求進行檢查/測試/保養/ 更新/保管;檢查/測試/保養/更新記錄應完備;應具備證書的必須有有效的證書;有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 期內(到期前應提前幾個月申請供應新品);應熟練消防設備與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測試要點;所有 消防系統、 設備與器材的狀態應良好隨時可用; 消防設備與器材無跑冒滴漏現象;儲壓設備壓力應正常; 訓練用品與法定用品應嚴格區分;備用品應充足;在落後地區應採取措施避免消防設備與器材被盜;大 風浪天氣應採取防止甲板上浪造成毀損或滅失;掌握船上 GENERAL ALARM 系統的使用方法;掌握船 上火警探測系統的使用、檢測方法;掌握消防衣的穿著;掌握呼吸器的使用;掌握 EEBD 的使用;熟悉 船上固定滅火系統(如 CO2 系統);熟悉在機艙的滅火系統(如膨脹泡沫系統)的使用、檢查;熟悉船上消 防應急計劃;熟悉不同種類的火所適用的滅火劑;熟悉 SOLAS 第三章中有關消防演習的要求;熟讀防 火訓練手冊/SOLAS 第二章消防部分的內容/FSS CODE;有效期、換新、測試、送岸維護等紀錄必須清 清楚楚,隨時可查;必須記入航海日誌的不能馬虎;
(二)救生設備管理
所有的救生設備與器材應嚴格按「LSA ARRANGEMENT PLAN」所示放置(種類、 數量與位置); 放置位置、 救生通道、 站點應按 IMO 要求進行標示; 所有救生設備與器材應按船旗國/SOLAS/SMS/MAKER 的要求 進行檢查/測試/保養/更新/保管;檢查/測試/保養/更新記錄應完備;應具備證書的必須有有效的證書;有 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到期前應提前幾個月申請供應新品);應熟練救生設備與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 程序/測試要點;所有救生系統、救生設備與器材應狀態良好隨時可用;備用品應充足;在落後地區應采 取措施避免救生設備與器材被盜;大風浪天氣應採取防止甲板上浪照成毀損或滅失;掌握救生艇的降落 與回收方法;正確穿著救生衣、浸水服;掌握救生筏的使用方法;掌握救生艇馬達的試車方法;掌握救 生艇蓄電池的充放電方法;熟悉 EPIRB、SART、TWO-WAY VHF、VHF DSC、MF/HF DSC 的使用與測 試方法;熟悉船上救生應急計劃;熟悉 SOLAS 第三章中有關救生演習的要求;熟讀 SOLAS 訓練手冊 /SOLAS 第三章部分內容/ LSA CODE;有效期、換新、測試、送岸維護等紀錄必須清清楚楚,隨時可查; 必須記入航海日誌的不能馬虎;
十、妥善記錄各類日誌(Entry into Logbook/Reporting Form/Record Book)
十一、熟悉船上 SMS 管理/ISPS 管理/垃圾管理/防油污管理規定/公司船員職務規章 各類報表的內容(尤其是英文項目)應完全了解,切不可憑空推測;填寫報表應真實,每一項都應有真 實的依據; 凡是可以核查的必須與實物或原件進行核對;不得使用電腦中前任的存檔文件, 簡單地復制、 粘貼、另存、修改日期敷衍了事。
十二、三副接班/接船時應特別注意
1、清點交接消防設備的分布、設備狀況及有關清冊(結合防火控制圖) 、養護情況及有關記錄,記錄是 否有缺失(包括應配備的、備用的及耗材) ;
2、清點交接救生設備的分布、技術狀況及有關清冊(結合救生布置圖) 、養護情況及有關記錄,記錄是 否有缺失(包括應配備的及備用的) ;
3、救生、消防設備待修、待檢項目及正在修理檢驗的項目,最近的保養/修理/檢驗記錄,相關的證明文
件(如上次檢驗、充裝、水壓試驗證書) ,記錄是否有缺失;
4、救生、消防、油污應急程序上船前要事先預備好腹稿,以便上船後(依據管理公司格式)立即制定 出應變部署表、床頭卡;
5、本職工作所使用與保管的工具、物品及庫房鑰匙(含內部物品)應交接清楚;
6、二氧化碳固定滅火系統的操作程序(分別在防火控制站和二氧化碳間進行)要交接清楚;
7、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二氧化碳遙控操作程序要交接清楚;
8、救生艇、救生筏、艇架、筏架的綁扎、固定、釋放程序;
9、消防救生等應急設備或用品(如呼吸器、鋼瓶、救生信號、滅火器葯粉、消防水龍與水槍的直徑等 等)的數量、型號/類型、規格,充裝或換新記錄要交接清楚;
10、有關消防與救生的各應急停止開關的位置;
11、熟悉通用警報系統、煙火探測系統的操作與調整、測試工具與方法;
12、各種應急與安全訓練或演習中使用的器材要分清;
13、盡可能熟悉駕駛檯布置,主要航海儀器的操作(尤其是功能復雜的) ;
14、是否有為個人保管的說明書、操作手冊、圖紙、招貼畫等;
15、SOLAS 訓練手冊中關鍵內容要有中文譯注、是否有不符合本船實際的內容;是否有中文的防火訓 練手冊;
16、准備各種辦關材料表格,仔細查驗船員證書(姓名、號碼、簽字、有效期等) ,收集船員資料;
17、補充與消防救生相關的修理項目;
18、在港期間消防救生用品的防盜安排;
19、煙酒庫房賬物交接;
20、按規定擔任伙食委員主委;
21、由三副負責的 PAPER WORK 的 FORM&RECORDS(SMS、ISPS、船舶日常業務所需的等) ;
22、以紙筆紀錄並妥善保存由交班三副或他人在各類電子設備中設定的各種密碼並親自試用;
23、了解交接後立即要面對的工作,如:港口有關防污染的特殊要求、港口治安狀況與船舶在港保安職 守、船舶 ETCD、上船修理或送岸 SERVICE 的項目、裝卸作業進展與要求、港口潮水變化、未來天氣 發展、物料伙食送船、加油加水、船東訪船、查收航務報文、必須催辦/告的事項、應向船長或大副反饋 的信息等等;
24、立即熟悉自己的應急與安全職責、應急與安全設備的布置與使用。
十三、巴拿馬防火系統測試維護要求(據 Panama Merchant Marine Circular No. 122) 0、維護和測試: 維護與修理指導、定期養護計劃、可更換部件清單、維護測試紀錄等必須存船。
1、每周檢查與測試項目: 通用警報、廣播系統(General Alarm System)功能正常;CABA 鋼瓶外觀、壓力,無泄漏;
2、每月檢查與測試項目: Fireman』s outfits; Fire extinguishers; Fire hydrants; Fire hose and nozzles; 所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噴淋系統之管系、閥門開關位置與壓力指示;自動噴淋系統之壓力水櫃液位高 低;自動噴淋系統之泵浦的自動啟動測試(減壓試驗) ;固定氣體滅火系統泄露檢查;所有消防泵使用 正常;
3、每季測試項目: 自動噴淋系統之自動報警裝置經測試閥測試;國際通岸接頭數量與放置位置(按 Fire Control Plan) ;滅 火裝備按清單核對(使用的與備用的) ;防火門、防火擋板關閉與活絡情況;大型防火裝備(如二氧化 碳系統)的固定、管線連接狀況;
4、年度檢查與測試項目: 手提滅火器外觀、位置、壓力、重量;火災探測系統性能測試;防火門、防火擋板相關的遙控裝置的測 試;Foam-Water 和 Water-Spray 系統的操作測試;固定滅火裝置管路系統的目視檢查;滅火泵浦包括噴 淋系統通水測試(試驗壓力、流量) ;消防栓的測試;防凍防寒設備測試;噴淋系統與消防水總管路連 接處的測試;救火皮龍、消防栓通水壓力測試;SCBA 鋼瓶(包括用於救生艇中的)壓力測試;壓縮空 氣充氣系統鋼瓶內空氣質量測試;
5、至少每兩年一次: 所有可移動滅火機、呼吸器的鋼瓶均要由授權認可的機構進行檢查並出具相關證書;兩年之間每年應由合格的負責駕駛員或輪機員進行測試與檢查;
6、每兩年試驗: 至少每兩年一次,固定二氧化碳系統稱重、管系吹通試驗,出證書;
7、每三年送驗: 固定泡沫滅火系統按:3 年(新配後)-1 年-1 年的周期進行試驗、化驗,出證書;
8、每五年送驗: 所有呼吸器鋼瓶(消防、救生)送岸進行水壓試驗,出證書;
9、每十年: 至少每十年一次,固定滅火系統控制閥門的內部檢查;可移動滅火器鋼瓶送岸進行水壓試驗;出證書;
10、每二十年: 所有固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鋼瓶必須進行水壓試驗,出證書;20 年後的每十年全部應再做水壓試驗;
11、滅火器充裝劑/裝置: 能在船上充裝滅火器:使用中數量前 10 個必須有 100%的備用充裝劑,超過 10 個的部分按 50%配備, 但備用充裝劑總數不必超過 60 個;如果滅火器不能在船上充裝,則必須按上述規定配置附加滅火器;
12、油漆間的防火保護: 必須能從油漆間外部進行操作;移動式滅火器必須放在油漆間入口出;保護措施可以是:水滅火噴淋系 統、二氧化碳系統、乾粉系統;
13、機器處所配備 EEBD 的最低數量: 為平時開展日常工作時機艙人數,該人數為安全配員證書上機艙部普通船員與輪機員人數之和;如果人 數超過 6 個,則最少應配備 6 個 EEBD。
十四、馬爾他防火系統維護與測試要求(依據 2003 年 6 月 23 日馬爾他的Merchant Shipping Directorate)手提滅火器 系統或設施 水 泡沫 根據主管 機關要求 乾粉 鹵代烷 二氧化碳 驅動氣瓶 和 MSC/Circ. 850 每年 檢查 船上 岸上 滅火劑更換 液壓試驗 備用葯劑/裝置12 個月 永久受壓的 2 年; 非永久受壓的 5 年;5年 (永久受壓的) ; 充罐類:對前 10 只滅火器提供 100%、其 10 年(非永久受壓 的) ;或壓力下降 余的滅火器提供 50%的備用葯劑; 非充罐類:對前 10 只提供 100%附加滅火10% (永久受壓的) 器,其餘的提供 50%附加滅火器; 5 年或壓力下降 10%(永久受壓) 5 年, 2 倍工作壓力 對前 10 只提供 100%附加滅火器,其餘的 提供 50%附加滅火器;固定滅火系統 系統或設施 檢查 船上 每 3 個月檢查氣 高壓二氧化碳 瓶的堆放、活動 扳手的排列、緊 固裝置 低壓二氧化碳 鹵代烷 乾粉 噴水器、壓力水霧、細 水霧 膨脹泡沫 2 年(包括吸濕力 試驗) 根據製造商的說 明書; 3 年後化驗分析, 以後每年進行 1 次 年度外部檢查、20 年的內部檢查 有回收裝置時,每 10 年 50%的氣瓶進行液壓試驗; 無回收裝置時,每 10 年 50%的氣瓶進行厚度測量; 每 10 年 50%的氣瓶送岸進行液壓試驗 岸上 液壓試驗自給式呼吸器 檢查 船上 每 15 天進行總體檢 查和氣瓶壓力檢查 岸上 每 12 個月進 行氣體質量 檢查 液壓試驗 備用氣瓶 未配備充氣設備的貨船, 為每個 SCBA 配備 2 個備用瓶; 配備充氣設備的貨船,為每個 SCBA 配備 1 個備用瓶; 載客小於 36 人的客船,1 個;載客大於 36 人的客船, 2 個; 應急逃生呼吸裝置 船上檢查 每 3 個月進行總體檢查和氣瓶壓力檢查 船上檢查 每 15 天進行總體檢查和氣瓶壓力檢查 備用裝置 所有船舶應配備兩個備用 EEBD 液壓試驗 輕量類氣瓶,根據製造商的說明書; 非輕量類氣瓶,每 5 年,試驗壓力為 1.5 倍工作壓力 醫用氧氣瓶 船上檢查 每月進行總體檢查和氣瓶壓力檢查 根據製造商的說明書 冷凍氣體瓶和供應燃燒設備實用的氣體瓶 每 5 年進行水壓試驗 液壓試驗輕量類氣瓶,根據製造商的說明書; 非輕量類氣瓶,每 5 年,試驗壓力為 1.5 倍工作壓力具有空氣維持系統的救生艇筏的氣瓶
② 裝載機的日常保養有哪些
主要為:發動機、電氣設備以及儀表、傳動系統、行走機構、制動系統、工作裝置、整機的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