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國模式
「美國模式」的特點在於:國家層面的經濟調整、建設和發展都選擇在具有傳統經濟優勢的部門,這些部門在大調整的20世紀30年代中期佔到了87%的比例。因此,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致力於明確各政府機關涉足市場經濟的職能,並通過聯邦預算-稅收政策、貨幣-信貸政策、投資和價格政策來進行協調。通過聯邦合同體系,聯邦獎勵基金和企業的貸款-投資支持來限制對私人商務活動的直接干預。與其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同,美國在軍事新技術、太空研究、原子能和運輸領域至今沒有把國有企業排除在聯邦計劃之外。這種工作模式也是一種調控手段,其立法解釋有30多條,包括「禁止」、「強制執行」、「參與」和「協助」等層次。除這些國家干預措施以外,美國從未搞過私有財產的國有化。由於有高水平生產技術和聯邦合同的高利潤作保障(尤其是軍用品訂貨),所以沒有必要為企業或某些經濟部門設置高額的防破產基金。
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美國政府提出「新方針」時約有100個聯邦經濟管理機構。到70年代中期僅保留了12個聯邦部,而增加了其他機構:包括60個左右獨立的聯邦辦事處,約850個省際協調委員會,超過1500個國家目標的規劃。管理的領域和功能已從影響經濟局勢轉向政府經濟政策長期目標的制訂與實施,而管理工作本身也被賦予全民的特徵,包括生產、科學研究、社會環境、生活水平、穩定物價、工資問題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管理的方針由「應急」管理和「事故」管理轉為系統管理、規劃目標管理,要求政府從建立臨時機構轉為建立常設機關,並讓這些機關在地方上設有代表處。
管理部門分成兩類:一類是領導和制訂經濟政策戰略方針的機關,另一類是執行和協調具體計劃和各類措施的機關。屬於第一類的有總統辦事機構,如經濟政策委員會,經濟理事會、行政預算局。屬於第二類的有經濟領域的各部——財政部、勞動部、貿易部、農業部和其他聯邦權力機構。
權威性的經濟主管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州(省)際貿易委員會」、「聯邦商業委員會」、「有價證券和交易所管理委員會」、「聯邦能源管理局」、「公共服務管理處(聯邦采購和物資技術服務)」,這些部門起到了協調各執行機構的作用,與工業界和金融界的代表廣泛接觸,制訂聯邦和各地方機關必須執行的帶有全局戰略性的決議。
在美國的經濟管理模式中,國家預算起著關鍵作用。在它的多項功能中有兩條最重要:第一,預算可刺激經濟的增長,因為政府可通過國家撥款和產生贏利的機制來調動實業界的積極性。
第二,國家預算起到了宏觀經濟「調節器」和「穩定器」的作用,從而直接或間接影響經濟局勢。
這樣一來,預算投資彌補了其他投資自身不穩定的缺點,加速了經濟增長的速率。國家預算可以直接投資的形式建設新的工業企業,尤其是軍工和社會基礎設施——軍事基地、發電站、供電系統、機場、公路、市政建設、學校和醫院。
在20世紀70~80年代曾對預算政策進行修訂,並作為建立和發展美國國家經濟現代管理模式的基礎。實際上這是一個以貨幣手段為杠桿不斷進行制度改革和經濟調整的階段:藉助貨幣杠桿提高國家機關在管理經濟過程中的作用,擴大影響范圍。最重大的預算政策改革發生在1969~1971年的嚴重經濟危機之後,其主要改革方向為:
(1)以縮減政府開支作為抑制通貨膨脹的主要手段,實現聯邦預算平衡,以保證價格穩定,減少失業,強化美元和貿易在世界市場中的地位;
(2)編制預算開支的計劃與預測,嚴格控制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修改並縮減那些既不符合經濟增長目標,又不能增強美國在世界經濟中作用的計劃撥款;
(3)把預算的重心轉向社會民用需求方向,開辟社會補充財源,促進科學發展和科技進步,提高美國資本的競爭能力;
(4)在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機關之間採用新的「收入分配」原則(即預算資金),拓寬預算資金的社會經濟功能,以便對私人企業家的經濟決策產生影響。
雖然美國政府在新經濟模式調整過程中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其企圖使經濟快速增長的目的並未達到。實踐證明,增加非生產性的國家開支,特別是軍事開支,必然導致國家預算的赤字增大,貨幣流通失調,本國貨幣貶值。里根總統為了克服原經濟改革的缺陷,制訂了「里根經濟學」的4條基本原則:「限制聯邦開支的增長,減輕稅收負擔,把經濟從過度的調整和官僚主義中解脫出來,實行可靠而穩妥的信貸-貨幣政策」。
稅收改革成了新經濟政策的中心。1981~1983年個人收入所得稅平均下降了23%。最高的個人所得稅下調50%,而稅費標准減少為15檔。社團(公司)的利潤稅定為5檔,在15%~46%的范圍內變動。但是,純粹靠稅收的辦法未能成功地穩定聯邦預算,預算的赤字仍占國民總產值的5%,1981~1986年其絕對值增長了1.8倍(從790增至2210億美元)。聯邦政府5年內的總債務達14300億美元,而前35年(1946~1980年)的債務總和才6430億美元。國家1986年的債款超過20000億美元,達國民總產值的53.4%(1980年為21.6%)。
1985年底國會通過了「關於美國預算和嚴格控制赤字」的法律,規定了到1991年完全消除聯邦預算赤字的目標。在法律中確定了每年壓縮的赤字數額、減少聯邦開支的制度和新的預算程序,引入國會和總統的否決機制,在總預算范圍內明確強制性支出、撥款和單獨國家投資預算的范疇。1987年總統在信中提出了「三不」任務,即在不增加稅收、不犧牲防禦能力和不削弱原有助貧助老計劃的前提下消除預算赤字。於是,開始終止那些既鋪張又效果很差的計劃及政府活動撥款。
1986年9月國會通過的稅制改革法自1987年1月起生效。法規的條款和里根總統行政班子的後續措施被評價為在美國近40年歷史上最宏大的稅制改革,被稱為「稅製革命」,波及到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
公司利潤稅體系按下述幾方面改革:
(1)執行三種稅率:最低——收入低於5萬美元者為15%(以前為20%);中等——收入在5萬~7.5萬美元者為25%,最高——收入在7.5萬美元以上者為34%(原為46%)。按遞增的體系征稅。企業85%以上的收入應按最高工資額征稅。
(2)企業股東們分紅所得的征稅總額由85%降至80%。取消對企業和股東按股份雙重征稅的辦法,即已以紅利形式償付股東的那部分利潤不重復征稅。
改革的反對派認為,上述兩個稅制改革實際上已喪失了傳統資產階級個人所得稅徵收辦法的先進性,變成了比例稅制。而且還會產生「反彈效應」:聯邦層面的稅收下降會引起地方的稅收提高,使市政服務費用上漲。
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也擔心美國的稅制改革可能會影響到它們的稅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