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管理費取費標准
法律分析:1、確定組合定額子目:一般都是一個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定額上好幾個子目。
2、計算定額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的定額上好幾個子目的工程量。
3、測算人材機消耗量: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或項目當地的消耗定額。
4、確定人材機單價: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以及市場資源供求狀況確定,並考慮調價系數。
5、計算清單項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Σ計價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單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單價+Σ台班消耗量×台班單價)
6、計算清單項目的管理費和利潤管理費=直接工程費×管理費費率利潤=(直接工程費+管理費)×利潤率
7、計算清信御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8、核定綜合費率,綜合費率=(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可見綜合費率=(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非全喊汪費用)要是再加上規費和稅金,那綜合費率=(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清單工程量(全費用)以上提到的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都是以清單工程量對應的直接工程費鄭坦仔為基數計算的。
工程管理費一般按工程總造價的5%-8%收,也有的按工程總造價的10%收,還有的公司把總造價中的人工費剔除後分別按5%、8%或10%來收,而人工費一般要佔到半包工程造價的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❷ 機電設備安裝的管理費取費標準是多少啊
按照銷售價格 +5%個點,進行收費。
建築工程預算中取費是指按照各省預算定額子目回小計答各分項工藝程序定額基價後,參照取費標准依次乘以相關系數得到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企業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項目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