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生產車間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未付款會計分錄
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先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過程中發生各項相關買價、安裝費、吊裝費、運輸費、保險費等也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然後待完工驗收後轉固定資產。
根據《政府會計准則第三號—固定資產》財會[2016]12號第二章第五:
通常情況下,購入、換入、接受捐贈、無償調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安裝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需要安裝的情況下,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以及為此發生的安裝費等,均應先通過「在建工程」賬戶核算,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由「在建工程」賬戶轉入「固定資產」賬戶。
如果買回來的設備需要安裝這種情況,應該是,借:在建工程,貸:應付帳款。借: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如果設備不需要安裝,借:固定資產,貸:應付帳款。
拓展資料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安裝過程中支付安裝費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3.安裝完工,驗收並交付把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建造固定資產。
自營工程。
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領用企業庫存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支付工程人員工資及福利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發生的其他工程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出包工程。
按合理進度和合同規定計算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補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 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的會計分錄
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先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過程中發生各項相關買價、安裝費、吊裝費、運輸費、保險費等也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然後待完工驗收後轉固定資產。
根據《政府會計准則第三號—固定資產》財會[2016]12號第二章第五條,通常情況下,購入、換入、接受捐贈、無償調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安裝完成交付使用時確認;需要安裝的情況下,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以及為此發生的安裝費等,均應先通過“在建工程”賬戶核算,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由“在建工程”賬戶轉入“固定資產”賬戶。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安裝過程中支付安裝費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3、安裝完工,驗收並交付把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建造固定資產
自營工程
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領用企業庫存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支付工程人員工資及福利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發生的其他工程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出包工程
按合理進度和合同規定計算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補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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