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作業證種類
法律分析:1、安監局特種作業操作證(代復審):電工、焊工、叉車、鏟車、挖掘機、裝載機、吊車、塔吊、起重機、行車、製冷空調設備與安裝。
2、質監局特種設備作業(代復審):鍋爐作業人員、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電梯作業人員。
3、勞動部職業資格證:電工、焊工、機修鉗工、車床工、汽車維修工、人力資源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網路管理師、營銷師、電子商務師、物業管理師。
4、交通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貨運、客運、危險品、押運證、駕駛證年審、補證、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