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施工中,需要租賃一個單位設備用來處理鋼筋,租賃費開票需要備注施工地和項目名稱嗎
公司租賃設備屬於有形動產租賃,開票的項目數「經營租賃」,可以不用備注施工地和項目名稱。
Ⅱ 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給建築公司開票備注欄里不寫工程性質可以嗎
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給建築公司開票,備注欄里可以不寫工程性質。
設備租賃發 票備注欄填寫要求,一般是需要寫租期和地點。
相關規定:
發 票備注欄填寫一定要小心
"營改增"之前,稅收政策中涉及到發票"備注"欄的,只有一個相關要求,那就是納稅人採取折扣銷售時,折扣額和銷售額必須在同一張發 票的"金額欄"中註明,如果僅在發 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營改增"以後,各行各業的經濟業務基本上都要通過一張小小的發 票來反映,特別是之前的一些行業發票 取消,比如建築業統一發 票、貨物運輸發票、保險業發 票等,大量的具有行業特點的信息沒地方填寫.
這種情況下,原先並不為人所注意的"備注欄"關鍵時候挺身而出,承載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
此時,備注再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邊緣欄目了,如果忽視了它,分分鍾被判斷為不合規的發 票,不但可能多繳稅款,倘若因此又產生了其他經濟損失,那更是劃不來.
Ⅲ 發票備注可以隨便寫嗎
2021年發票備注欄填寫指南
提示:以上列舉備注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核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這六種發票收到時
一定要檢查備注欄
在什麼情況下開具發票需要填寫?如何填寫?下面一起來看看發票備注欄的小奧秘吧~
1. 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列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小結: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備注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注的發票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的風險
1.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八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