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不留殘值嗎
應該不可以,而且得多老舊的東西啊,都沒有殘值了。
留殘值的做法肯定比不留殘值要好,一般不留殘值的物品,除非是特別老舊或者已經損壞無法再行使用了,否則都應該是具有一定的殘值的。
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還是應該盡量的計算出殘值並加以記錄。
拓展資料:
殘值( salvage value.resial value or scrap value)是指在一項資產使用期滿時預計能夠回收到的殘余價值,也就是在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報廢時處置資產所能收取的價款。如果一項資產預期期滿後能交換一項新資產,那麼其殘值就等於預期交換來的資產的價值。
殘值是指預計在資產使用壽命的期末處置一項長期資產可能獲得的價值。一般殘值的計算方法: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常見為3%-5%,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固定資產殘值的核算:
固定資產殘值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對其進行核算。實際收回的殘值,借記「原材料」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確定固定資產應提折舊總額時,一般先扣除預計殘值,然後確定折舊率。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預計殘值後,再加上預計清理費用作為應提折舊總額。固定資產未來的殘值一般採用預計凈殘值率數值的辦法來確定。
一、房屋折舊的年限:
鋼結構:生產用房7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50年,非生產用房80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簡體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等);生產用房5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5年,非生產用房60年;
磚混結構一等:生產用房4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0年,非生產用房50年;
磚混結構二等:生產用房4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0年,非生產用房50年;
磚木結構一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
磚木結構二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
磚木結構三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
簡易結構: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