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人損壞設備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2、公司有規定,至於是什麼規定不清楚,如員工管理規定、獎懲規定、操作規范等,因員工失誤操作導致材料報廢時,員工需承擔原料15%的賠償;3、公司提供工作平台,是為了使員工能創造價值,而不是帶來損失,放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樣的道理,損壞人家東西是要賠的,這也是常理,所以於情於理該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B. 機械設備違約怎麼賠償
設備合同違約按照合同約定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價計算賠償,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0.5%計收,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C. 工作中損壞了設備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損壞公司設備是要賠償,尤其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根據過錯程度分擔損失。過失賠償用工資抵扣,一般分月扣除,每月是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當然雙方都願意一次性扣除的也可以。辭職也是可以,但賠償仍要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D. 操作失誤導致設備損壞,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因工作意外造成設備損壞,你不是侵權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