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哪些規定
(1)操作井抄下電氣設備,應持證上崗並帶齊必備工具;(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前應停電。停電時先停負荷側,後停高壓側;送電時先送高壓側,後送低壓側;(2)打開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檢查電氣設備處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規定時方可打開電氣設備;(3)打開電氣設備後,應首先對電氣設備驗電放電,再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4)打開電氣設備和安裝電氣設備時,應時刻注意保護好電氣設備的防爆面,維護好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和電氣設備的完好性。
❷ 煤礦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做到什麼要求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八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三)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採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採煤工作面分開供電。(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採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採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六)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第一百二十九條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