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鐵道部關於鐵路通信信號大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通信、信號設備的質量,確保既有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運輸生產的正常進行,通信、信號設備必須進行周期性的大修;大修時,根據運輸生產的需要和技術發展的水平,可以進行技術改造。第2條通信信號大修工程實行鐵道部、鐵路局分級管理,在部、局統一計劃下,在業務上鐵道部由電務局歸口,鐵路局由電務處歸口,為了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加強大修管理,特製定本辦法。第3條在大修前必須根據設備技術鑒定情況,編制及報批計劃任務書,確定大修規模、技術條件、投資估算、設計、施工單位和工程期限等。第4條在大修設計中,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任務書,採用鐵路現行的標准設計和部頒各項規定。未經批準的標准設計和顯示方式,不準採用。第5條在大修施工中,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工作方法,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盡量縮短工期,充分利舊,節約投資,嚴格按圖施工,推廣施工機械化、半機械化,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以提高大修質量和效率。第6條在大修時,設計、施工、接管及其他單位之間,必須密切配合,在保證安全和提高質量的基礎上,盡量避免施工妨礙,減少中斷設備使用的時間,共同完成任務。第7條大修竣工,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驗收,凡未辦理交接手續者,不準開通使用。第二章通信、信號大修周期、條件和范圍第8條通信、信號大修周期及技術條件
一、電線路
1、桿路
凡電桿腐朽超限及強度不合標准,或電氣性能不能達到標准,影響通信質量時,應進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別為:
素材電桿8~10年;
油材電桿15~20年;
鋼筋混凝土電桿30~40年。
2、電線
凡由於銹蝕,使機械強度減少25%以上或衰耗增加超過規定,應進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別為:
鐵線15~20年;
鋼芯鋁絞線20~30年;
銅線30~40年。
3、電纜
凡包裝層嚴重銹蝕,鉛(鋁)皮老化,電氣特性不良,氣壓維護達不到標准時,應進行大修。
大修周期為20~30年。
二、通信機械
凡機械、電氣特性不合標准,強度不夠,部件、零件、配線大部老化、失效,磨耗嚴重,以致不能保證機械正確動作,在維修中又無法解決,應進行大修。
大修周期一般為10~20年。
三、信號設備
各種信號設備凡機械配件磨耗超限,強度不夠,電氣性能不合標准,配線老化,不合格和接近不合格的設備超過25%時,應進行大修。
大修周期為15年左右。
四、駝峰設備
凡緩行器及駝峰有關設備磨耗超限,強度不夠和電氣性能達不到標准,影響制動能力或不能保證調車安全時,應進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別為:
液壓式5~8年;
風壓式8~10年。
五、單項設備
凡整體設備狀況良好,而其中某一單項如電動轉轍機、信號電纜(包括電線路和槽管電線路改地下電纜)、電源屏、蓄電池、載波機、自動總機、集中電話機等電氣和機械性能達不到標准,影響使用、安全或效率時,應單獨進行大修,以保證使用。
六、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前進行大修:
1、電路不合標准,機械強度不足,技術條件不合規定,不能保證行車安全時;
2、器材已被淘汰,維修配件沒有來源,不能保證使用時;
3、設備陳舊落後,影響行車安全和運輸效率時。
七、上述規定的各項大修周期均系一般的期限。設備已到大修年限時,應當根據實際調查、技術鑒定和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合理的進行安排,既要節約投資,又要保證使用,確保安全。第9條通信、信號大修工作范圍
一、通信
1、修理和更換不合格和淘汰的設備、配件;
2、改善通信質量和增加通信容量;
3、移設不符合限界的設備,改善易於遭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干擾妨礙處所;
4、調整增音站的距離或位置;
5、統一設備制式;
6、改善電源;
7、新建或擴建通信機械室、通信檢修所、通信工區、電纜工區、電(確)報所等;
8、結合大修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或進行更新換代;
9、採用維修作業機械化機具、作業車和測試設備;
10、與通信有關的戰備設施及防止通信失、泄密設施。
二、信號
1、修理和更換不合格和淘汰的產品;
2、改善顯示距離不符合標準的信號機;
3、調整軌道電路區間;
4、移設不符合限界的設備;
5、統一設備制式和電路類型;
6、調整自動閉塞間隔時分;
7、改善電源;
8、新建或擴建信號樓(繼電器室)、修配所、檢修所、機車信號檢修所、測試所和信號工區。一般信號樓只包括信號機械室、電源室、通信機械室、信號工區、信號值班室、操縱室和貯藏室等,其它房舍不能列入;
9、結合大修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更新聯鎖方式和閉塞方式;
10、採用維修機械化作業機具、作業車和測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