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哪些文件
應當隨附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法律依據: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游稿衫、產品損失鑒定、災後評估等的檢驗、敬咐鑒定工作。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神腔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Ⅱ 設備原始資料有什麼內容
設備抄原始資料是指購襲買設備時攜有的各類說明書、線路圖等所有文字性的資料、各類系統軟體及應用軟體。
設備原始資料的內容:
(1)技術資料:包括設備的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出廠檢驗合格證、備件手冊、隨機工具附件清單、隨機配件清單、裝箱單以及設備管理部門會同財務等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的驗收記錄等,都應按設備技術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2)技術檔案:設備投入使用後,那些有針對性和具有參考價值的技術數據資料,應列入技術檔案管理范圍。設備技術檔案要求一機一檔,並在設備使用過程中逐步充實完善。